作者Oikeiosis (怎麽啦)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法务部长不执行死刑的逻辑
时间Fri Apr 23 02:16:20 2010
※ 引述《danny0838 (道可道非常道)》之铭言:
: ※ 引述《Oikeiosis (怎麽啦)》之铭言:
: : 所以你同意只要有
: : 1.「废死并不降低犯罪吓阻力」的实证证据
: : 2. 无死刑的社会成本较低
: : 3. 有以上两者以外的优点
: : 就可以同意 废死利益大於成本
: : 故而支持废死
: 不对,请不要把举例当真理。简而言之,总体而言废死的利必须显着大於弊,
: 而且就算二者利弊相当,「推动政策」本身也需要一定的成本。
关於废死利益大於成本的论述
我在
#1Bez7XKL (ask-why)这篇里讲得比较完整一点
并不是要把你的举例当真理
而是说从你文章表示你接受有这样的论述你就同意废死利益大於成本
我刚好可以把之前早就讲过的东西重新拿出来说明 确实有这样的研究、证据而已
: : 1.美国的死刑吓阻力研究指出执行死刑对於重罪吓阻 长期平均而言没有影响
: : 台湾因为缺乏废死後的替代措施实行的状况 故无死刑与替代措施的实证比较
: 文章太多我找不到来源,麻烦阁下大发慈悲给一下XD
: 至於这研究能不能算是「强而有力」的证据,等大家公评吧...
Kleil, L.R. Forst, B. Filatov, V. 1978
The deterrent effect of capital punishment:An assessment of the estimates.
In Deterrence and Incapacitation:
Estimating the Effect of Criminal Sanctions on Crime Rates
这篇是回顾说长期而言没有效果的文章
为什麽会有这篇是因为1975年有一篇
http://ppt.cc/Hn(e
里面认为死刑吓阻的交换比高达8
所以後来人们才会去检查长期效果有没有这麽好 结论是没有
: : 2.中国大陆与美国评估执行死刑的成本(执行、戒护、卷证)皆高於无期徒刑
: 烦请给个来源XD
http://ppt.cc/2,t4
: 我问个简单的问题,如果我国的死刑全部改成「真正的无期徒刑」,能省下多少钱?
我相信你说的「真正的无期徒刑」就是前文讨论中提到的「无假释终身监禁」
实证的答案就是台湾没有无假释终身监禁实施的纪录
所以台湾不知道将一种已有的刑罚改成一种未知的刑罚会节省多少成本
: : 3.废除死刑较符合天赋人权的法理、而且容许司法救济保障误判可以得到平反
: 1) 容许司法救济保障误判可以得到平反
: 是的,我同意这是支持废死的大绝,不过我想如果能加强死刑判决的严谨程度,
: 这个差异并不会太大。(简而言之,极度罪证确凿,几乎无其他疑点才判死刑)
: 那留死方呢?
不会啊 我之前提到这点时 不知为何 与我讨论的相对方并不觉得这是大绝招啊
还生出两种很有趣的反驳法
1.因为司法不可靠,所以司法救济也不可靠,所以不需要有什麽救济了。
文章来源:
#1Bgjo_yO #1BguoGfy
2.凶手对被害者也没有救济,所以国家对凶手也不需要救济。
文章来源:
#1BiN9_kq
之前为了理清他们的思路可费了我一番功夫呢
: 假设废死的替代方案是无期徒刑,请问废死方如何保证「无期徒刑」能贯彻执行?
: 「我国被判处无期徒刑者,实质上被关了多久?」
我国的无期徒刑大概是约等於25年有期徒刑,且前20年不得假释
而有期徒刑最高是20年,执行一半(有阵子是1/3)就可以假释
数罪并罚也可以20年後假释
: 2) 废除死刑较符合天赋人权的法理
: 歹势,在下一介乡下鲁夫(我一定要成为海贼王!)
: 看不懂一大堆文绉绉的法理论争,
: 我只知道,国家的确可以在「某些特殊情况」合法剥夺「某些国民权利」。
国家通常有实力在各种情况下合法剥夺各种国民权利
所以现代国家的形成就是提出一套理论来解释什麽是国家可以合理剥夺的
什麽状况、什麽程度、什麽权利以及以什麽方法来剥夺
: 说实话,战争的时候,敌国的侵略者一枪毙了都不为过,
: 叛国者或恶性重大者,和敌国的侵略者没太大差异,
: 经由国家多次审判处以死刑,不认为有多不合理。
敌前倒戈很多国家是无须审判就地正法
战时法制常常会跟一般法制不同 这我也很同意
在争取废除死刑运动中
只要争取到一国平时法制无死刑
通常就表示这个国家是废死国了 没有要苛刻到连军法都要废死
: 只是,特殊情况可以多特殊,能剥夺权利到什麽程度,
: 有没有必要保留这种做法,其损、益为何,就牵涉价值判断了...
: 基本上我认为双方的说法都各有一定的道理。
: 要我评分的话,我会略过这条不看...
: : 台湾人权促进会从我国高中起就在做这些关注死刑犯的问题
: : 这麽多年过去
: : 当年的法务部长也当了总统
: : 苏案都还没完...
: : 这样默默的做几十年都叫躁进了 要怎样才不躁进呢?
: 反废死搞了那麽久,他们为犯罪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做了哪些事?
: 我写很清楚了,老实说我觉得死刑不死刑没啥太大差别,
: 如果废死团是真的为了「人权」,还有更实际更有价值的事可以做。
有啊 修法让犯罪被害人可以领国赔 还有修法成立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
这些当然都还不算完整 但是至少都是有起步了
也几乎都是同一批搞司改的社运人士长期关心运作的
因为本来每个人关心的焦点不同 你认为他们努力的东西没有价值
这也没什麽 人各有志 那我想了解一下 你说的更实际更有价值的事是什麽?
--
把在ask-why自己写的收一收
http://askoikeiosis.blogspot.com/
就不用等板主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8.115.1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