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ikeiosis (怎麽啦)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法务部长不执行死刑的逻辑
时间Tue Apr 27 18:50:32 2010
※ 引述《freef1y3 ( )》之铭言:
: 从Oi你之前的几篇文章我推论你的主张是
: 死刑不合法理
: 即使已经罪证确凿100%不会误判,国家还是没有权力杀死一个人
: 那我有几个法理上的问题要麻烦你来帮我理清思路
: 因为是法理上的问题,所以以下都假设已经100%不会误判
非常乐意有这样的讨论
: 1.你的民约论主张国家对人民的处置权来自人民让渡的权利
: 人民不会让渡生命权,所以死刑不合理
: 人民不会让渡全部的自由权,所以终身监禁不合理
: 那我想问,把人关五十年合理吗?
: 人民会把半辈子的自由让渡给国家吗?
: 如果五十年不合理,那二十五年呢?十二年呢?
: 合不合理的标准怎麽判定?
人民对於生命权除了不会让渡外 也不能以主观让渡
这个本质是因为生命权是人的天赋
并不是人主观所能给予或剥夺 当然不应、不能、不可让渡
而生命权跟自由权毕竟还是不一样的
终身监禁让渡所谓「全部的自由权 」
也就是否定了该人自由成就的大部分可能性
这里对於「全部」的自由这一点 有很多种不同的看法
我的看法是比较基进的
我认为终身监禁让个人全部自由权无法行使的刑罚是否定自由权的刑罚
然而也是有人认为终身监禁只是剥夺行动自由
并没有剥夺其表达意见的自由、信仰自由 也保障其安全及不虞匮乏
并非全部的自由
如果要讨论什麽叫做「合理的」让渡
就必须要讨论自由权的范围 以及得以让渡的范围
我国之所以将无期徒刑当作是25年有期徒刑
原则上就是认为人运用自由完成个人成就的主要时间就是青壮年的25年
超过这段时间的刑罚就没有太大的意义
法理上的让渡是一种自然状态下的理想状态
这里的让渡不是主观上的让渡 也不是契约合意的让渡
而是说明国家政府在理论上可以对干涉人民权利的理想状态的程度
这是透过理性思辨後 认定国家权力界线的一种手段
而自由权界线的合理性 会有不同的学说来规范这个合理性
我想这里应该要跟生命权分开来讲
因为我们讨论的死刑是跟生命权连结的
而生命权则是天赋的、不可让渡的 是以国家在自然状态下不得侵犯就是很自然的
: 2.外籍人士非本国国民
: 不受本国保护,自然也没有让渡任何权利给本国
: 那如果有个外籍人士来本国犯罪
: 是不是依据法理,本国完全没有权力对此人做出任何处置?
: 如果你说入境後权利自然就让渡一部份给本国
: 那如果还没入境呢?如果他走私毒品还没入境在海关就被抓
: 本国有没有权力对他做出惩处?
: 如果有,权力来源为何?
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依据天赋人权的法理 只要是人都应该是天赋人权的主体
并不因国籍而有不同
所以即使是外国人也应该享有跟本国人一样的权利 受一样法律的管制
而不同国家的法律 对於天赋人权的法理而言
只不过是不同管辖权下不同的法律适用的问题
所以只要他位於某个司法管辖区域内
无论他是否有完成入境程序(偷渡或待入关) 都会适用该国法律
: 3.今天有个叛军头子叛乱,杀了几十万人,还差点攻进总统府
: 後来他被抓了,国家有没有权力判他死刑?
: 如果你说这攸关到国家存续所以死刑是合理的
: 那如果他在离总统府一百公里远的地方就被抓了
: 国家还有权力判他死刑吗?
: 如果还是有,那角色换成一个没杀那麽多人的人
: 比方杀了十几个人的变态杀人魔
: 国家有权利判他死刑吗?
: 能不能判死刑有没有明确的分界线?
不见得
在叛军攻击时 国家处於内战状态 国家可以直接在战场上杀死该叛军首领
但是当逮捕後进行审判 就必须讨论这里是军法审判还是一般司法审判
(不问是在距离首都多远、不问叛变成功与否)
军法审判时 国家有相当权力对攸关国家存续的行为处刑
但是进行一般司法审判时 则不见得国家就有这样的权力来做这样的处刑
杀了十几个人的杀人魔 在还有死刑的国家里 通常都是可以判死的
但是如果是「变态」杀人魔
则有可能是精神状态失常 而精神状态失常的人 一般是不能判刑的
: 以上三个问题麻烦您回答
: 再附加一个非法理上的问题
: 4.根据以下的段落
: : 你在前面讲了数次「最後一段讲」让我很期待你最後一段的高论
: : 结果原来你是说「你不管一切价值观(人权法理应报)」
: : 所以就是说今天有人高喊「要公平、要自由、要民主」
: : 你也会认为应该要不管这种价值观
: : 而要求高喊要公平、自由、民主的人提出证据
: : 说明公平自由民主有什麽利益比成本高
: : 如果无法评估 则应该维持现状 保持特权、专制、独裁的现状恐怕还是最好罗...
: 我推测你的想法是价值观应该高於所有的利益评量
: 那我如果主张:这是个自由民主的社会
: 所以小学生应该有权力决定自己要不要上学
: 国小校长遴选应该由小学生用选票决定
: 你是否也会同意?
细节上来说
我认为小学生的家长应该有权力决定要不要让自己的小孩上学
国小校长也应该由小学生的家长来遴选
我不确定这样是「同意」还是「不同意」你的这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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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在ask-why自己写的收一收
http://askoikeiosis.blogspot.com/
就不用等板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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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5.126.179
1F:推 size:军法就可以例外违反天赋人权喔 你的论点大概是平行世界来的 04/27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