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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确实赞同死刑 而且也明确的知道其论点跟死刑的冲突 第二卷 第五章 论生死权 有人问:个人既然绝对没有处置自身生命的权利,又何以能把这种他自 身所并不具有的权利转交给主权者呢? 这个问题之显得难於解答,只是因为它的提法不对。 每个人都有权冒自己生命的危险,以求保全自己的生命。 难道有人会说,一个为了逃避火灾而跳楼的人是犯了自杀罪吗? 难道有人会追究,一个在风浪里被淹死的人是在上船时犯了不顾危险的罪吗? 社会条约以保全缔约者为目的。 谁要达到目的也就要拥有手段,而手段 则是和某些冒险、甚至於是和某些牺牲分不开的。 谁要依靠别人来保全 自己的生命,在必要时就应当也为别人献出自己的生命。 而且公民也不 应当自己判断法律所要求他去冒的是哪种危险;当君主对他说:“为了国 家的缘故,需要你去效死”,他就应该去效死;因为正是由於这个条件他 才一直都在享受着安全,并且他的生命也才不再单纯地只是一种自然的恩 赐,而是国家的一种有条件的赠礼。 对罪犯处以死刑,也可以用大致同样的观点来观察: 正是为了不至於成为凶手的牺牲品,所以人们才同意,假 如自己做了凶手的话,自己也得死。 在这一社会条约里,人们所想的只是 要保障自己的生命,而远不是要了结自己的生命;决不能设想缔约者的任 何一个人,当初就预想着自己要被绞死的。 而且,一个为非作恶的人,既 然他是在攻击社会权利,於是便由於他的罪行而成为祖国的叛逆;他破坏 了祖国的法律,所以就不再是国家的成员,他甚至於是在向国家开战。 这时保全国家就和保全他自身不能相容,两者之中就有一个必须毁灭。 对罪犯处以死刑,这与其说是把他当作公民,不如说是把他当作敌人。 起诉和判决就是他已经破坏了社会条约的证明和宣告,因此他就不再是 国家的成员了。 而且既然他至少也曾因为他的居留而自认为是国家的成 员,所以就应该把他当作公约的破坏者而流放出境,或者是当作一个公共 敌人而处以死刑。 以上是卢梭在社约论第二卷赞同死刑的论点 简言之 卢梭认为罪犯得以处死的理由是 1.在避免未知的危险前,先交托生命与主权者。 2.为了避免被杀害,而同意自己破坏契约时要付出生命代价。 3.破坏法律就不是公民,而是敌人,所以可以处死。 这些论点在今日看来,已经是很陈旧而缺乏论述的强辩了。 而且也有的论点也在其他板友的论述中出现过,所以有的我也说明过了。 1.生命权是无法交托的。 2.破坏契约的代价可以有其他方式,例如流放、终身监禁...等等 并非只有杀死一途 3.破坏法律的人仍旧是人,褫夺公权并不否定其为人所应享有的人权。 然後另外一提 卢梭也反对大多数人的意见(众意)来影响法律 卢梭认为以全体福祉为念的公意比混乱的众意来得重要 所以法律应以公意而非众意为准 以下引文: 第二卷第三章 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但是并不能由此推论说, 人民的考虑也永远有着同样的正确性。 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 但人们并不总是能看清楚幸福。人民是决不会被腐蚀的,但人民却往往会 受欺骗,而且唯有在这时候,人民才好像会愿意要不好的东西。 众意与公意之间经常总有很大的差别;公意只着眼於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 着眼於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 但是,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相抵消的部分而外,则剩下的总和仍然是公意。 -- 把在ask-why自己写的收一收 http://askoikeiosis.blogspot.com/ 就不用等板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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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5.126.179
1F:推 nidor:那很好啊,你反对民约论嘛,天赋人权的神主牌可以收起来了。 04/28 17:29
2F:→ nidor:提什麽民约论咧..... 04/28 17:30
3F:→ Oikeiosis:哈哈哈 卢梭在当时的环境下 难免要强辩一下 04/28 17:31
4F:→ Oikeiosis:我不是已经讲过了 要体察民约论的概念在现代的意义 04/28 17:31
5F:→ Oikeiosis:卢梭个人赞成死刑 只是天赋人权还是反死刑的论述 04/28 17:32
6F:推 nidor:断裂卢梭的话语来替尚书大人抬轿,这种强辩手段真的是很厉害 04/28 17:33
7F:→ Oikeiosis:而且明明卢梭也有讲过众意并不总是对的 你还高唱民调 04/28 17:46
8F:→ Oikeiosis:你不觉得你自己才是故意断章取义 曲解古人吗? 04/28 17:46
9F:→ skyviviema:流放、终身监禁这点不是已经被你自己否定了? 那要替代 04/28 17:54
10F:→ skyviviema:什麽? 04/28 17:54
11F:推 danny0838:我也觉得要体察天赋人权的概念在现代的意义,所以只要现 04/28 18:01
12F:→ danny0838:代人认为死刑不违法理,无论天赋人权如何,死刑都可以正 04/28 18:02
13F:→ danny0838:当存在。 04/28 18:02
14F:→ danny0838:所以讲到最後,死刑在法理上正当或不正当,都只是一个价 04/28 18:02
15F:→ danny0838:值判断,谁也说服不了谁。 04/28 18:02
16F:→ Oikeiosis:终身监禁我是有条件的支持 流放我没有否认过啊 04/28 20:41
17F:→ skyviviema:有条件支持是什麽条件 可否详述? 04/28 20:45
18F:→ skyviviema:而我个人觉得流放的定义和终身监禁十分接近 应该不符 04/28 20:46
19F:→ skyviviema:都是限制其自由 而且台湾应该没有可以流放的地方了 04/28 20:47
20F:→ Oikeiosis:就是要有实证的证据表示终身监禁没有吓阻力时再推动废除 04/28 21:20
21F:→ Oikeiosis:我阶段支持用终身监禁取代死刑 但是日後若终身监禁跟现 04/28 21:21
22F:→ Oikeiosis:在的死刑一样 既没有吓阻力又侵害人民基本权利 那就该废 04/28 21:22
23F:→ Oikeiosis:流放 台湾曾经一直有实行啊 就是所谓的黑名单 禁止入境 04/28 21:23
24F:推 skyviviema:结果我还是无法接受你的理由 终身监禁的问题不在於吓阻 04/28 21:35
25F:→ skyviviema:而是再犯的问题比较严重吧....... 04/28 21:36
26F:→ skyviviema:重刑犯是要禁止入境到哪里去 哪个国家要收留XDDD 04/28 21:37
27F:→ skyviviema: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就连有假释的无期徒刑再犯例都不少了 04/28 21:44
28F:→ skyviviema:你还想要把原本会被判死刑的罪犯放出来 实在无法理解 04/28 21:45
29F:→ skyviviema:低估罪犯的危险性只会侵害到更多无辜人民的人权啊 04/28 21:58
30F:→ Oikeiosis:无期徒刑假释後的再犯率真的有比轻罪犯或初犯高吗? 04/29 05:55
31F:→ Oikeiosis:而无期徒刑的假释犯真的再犯率很高吗? 基本上我很怀疑 04/29 06:01
32F:→ Oikeiosis:其次 我没有「希望放出死刑犯」 而是希望死刑犯悔改 04/29 06:02
33F:→ Oikeiosis:也希望死刑犯也保有即便微小的司法救济的机会 04/29 06:03
34F:→ Oikeiosis:我坚决认为低估司法的危险性才是侵害无辜人民的主因 04/29 06:04
35F:推 skyviviema:你所为低估司法危险性那只是死刑比较有争议 04/29 11:33
36F:→ skyviviema:终身监禁对於非冤狱而言有什麽危险性? 04/29 11:33
37F:→ skyviviema:你用比率来看再犯率 就等於是漠视可能再犯的任何情况 04/29 11:34
38F:→ skyviviema:而许多人则是完全不愿意见到任何假释再犯 跟废死完全 04/29 11:34
39F:→ skyviviema:不愿见到死刑冤狱是差不多的想法 不过统计一下死刑冤狱 04/29 11:36
40F:→ skyviviema:的受害者和无期假释再犯的受害者 我可以跟你保证假释 04/29 11:36
41F:→ skyviviema:再犯的受害者绝对比较高 04/29 11:36
42F:→ skyviviema:至於悔改唷 我在你之前的文章一再提到反社会人格 04/29 11:37
43F:→ skyviviema:你怎麽不查一下反社会人格是什麽呢? 04/29 11:37
44F:→ skyviviema:对了 我突然想到 我论死刑冤狱已经排除不当政治操弄的 04/29 12:54
45F:→ skyviviema:死刑 而是指废死一般所担心的司法制度不健全的误判 04/29 12:57
46F:→ skyviviema:然後第一行推文的冤狱前面的"非"字去掉 不小心打进去的 04/29 13:00
47F:→ Oikeiosis:不是的 司法是公权力是强制力 本质就是干涉与侵害 04/29 19:48
48F:→ Oikeiosis:所以凡是不合乎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实行公权力都是侵害 04/29 19:49
49F:→ Oikeiosis:具体地说就是 司法的冤假错都是侵害无辜的人的自由 04/29 19:50
50F:→ Oikeiosis:你问终身监禁对冤狱的危险是什麽?那就是冤枉而损失自由 04/29 19:51
51F:→ Oikeiosis:「漠视可能再犯的可能性」 那我也有举例原住民失业问题 04/29 19:51
52F:→ Oikeiosis:我们可以把男原住民一失业就抓起来关吗? 04/29 19:52
53F:→ Oikeiosis:如果说完全不愿意看到犯罪 你就必须把所有高危险群关住 04/29 19:54
54F:→ Oikeiosis:这是很恐怖的警察国家的想法 我是反对到底的 04/29 19:55
55F:→ Oikeiosis:更何况 你连法务部统计都没有看到的情况 怎麽能肯定 04/29 19:58
56F:→ Oikeiosis:谁高谁低 这根本就是刻板印象的结果 并不见得可靠 04/29 19:58
57F:→ Oikeiosis:至於悔改 你的意思是有反社会人格就绝不悔改 应杀不赦 04/29 19:59
58F:→ Oikeiosis:那你就去证明无期徒刑以上的犯人都是反社会人格吧 04/29 20:00
59F:→ Oikeiosis:基本上反社会人格的诊断定义还满多项的 我不认为重刑犯 04/29 20:00
60F:→ Oikeiosis:一定会满足诊断条件 而且另一方面反社会人格也不是人人 04/29 20:01
61F:→ Oikeiosis:都是重罪犯 光是反社会人格的诊断无犯判断是否未来犯罪 04/29 20:01
62F:→ HuangJC:教授不是常说题目太大,做小一点嘛;现在只是在谈谁误读 04/29 20:05
63F:→ HuangJC:你第一句承认卢梭有怎麽想,这题也就论定了. 04/29 20:05
64F:→ HuangJC:你要部份引用卢梭,尽可在标题'我主张废死'去发挥 04/29 20:06
65F:→ HuangJC:但卢梭怎麽想你不要部份引用,说他是这样讲的啊.. 04/29 20:06
66F:→ HuangJC:我其实没读那麽多,也会 end;我只看到你原来真的在部份引用 04/29 20:08
67F:→ HuangJC:这很严重.一个讨论的人碰上一个推销,说服的人,双方根本不 04/29 20:09
68F:→ HuangJC:平等,何必讨论?只有讨论者被说服才会结束,如果是想说服人 04/29 20:09
69F:→ HuangJC:的说不赢,就只会再去找另一个角度的说法..这有什麽好讨论 04/29 20:10
70F:→ HuangJC:辩论社还有个玩法咧,辩论要比两场,第二场交换题目.. 04/29 20:11
71F:→ HuangJC:口才好的不管当正方或反方都会胜,但这代表口才,不是讨论 04/29 20:11
72F:→ HuangJC:我们可以在这样的辩论里找出谁口才好,但不会更了解事实 04/29 20:12
73F:→ HuangJC:就像双英会一样,只是场表演,但事实如何呢? 04/29 20:13
74F:推 skyviviema:重刑犯不是人人都是反社会人格 但只要有一个也就够了 04/29 20:21
75F:→ skyviviema:去查查像是泰德‧邦迪这种典型的高智商反社会人格吧 04/29 20:22
76F:→ skyviviema:只要出现一个这种犯人 而这个国家的法律只能判有假释 04/29 20:22
77F:→ Oikeiosis:所以失业男原住民只要有一个犯罪 其他人就都先抓起来吧 04/29 20:22
78F:→ skyviviema:无期徒刑 会让社会背负多巨大的风险 04/29 20:23
79F:→ skyviviema:我不想跟你辩那种没什麽逻辑的诡辩 04/29 20:23
80F:→ skyviviema:重刑犯是已经犯过罪 当然有前例可循 04/29 20:23
81F:→ skyviviema:原住民又不是全部都是犯罪者 04/29 20:24
82F:→ Oikeiosis:好好好 有前科的失业原住民都无期徒刑最好 04/29 20:25
83F:推 skyviviema:又在诡辩了 窃盗前科也要无期徒刑吗? 04/29 20:26
84F:→ skyviviema:先提条件明明就是该人犯下终身监禁水准的罪刑 04/29 20:27
85F:→ skyviviema:一直扯一些不着边际的例子 很难相信你讨论的诚意在哪 04/29 20:28
86F:→ Oikeiosis:这不是不着边际 而是现在的假释犯再犯是轻罪再犯 04/29 20:30
87F:→ Oikeiosis:包括陈进兴也是轻罪再犯 而不是无期假释再犯 04/29 20:30
88F:→ Oikeiosis:你们把这些轻罪再犯一直要连结到无期假释再犯身上 04/29 20:31
89F:→ skyviviema:我跟你提的一直都是"重刑犯假释的再犯" 04/29 20:31
90F:→ Oikeiosis:那本来就有逻辑上的错误 乱抓原住民 本来就是人所难容 04/29 20:31
91F:→ skyviviema:因为你强调不要终身监禁 等於会把一些本来会被判终身 04/29 20:31
92F:→ skyviviema:监禁的人放出来 厘清这点有这麽难吗 04/29 20:32
93F:→ Oikeiosis:但是你们却对於并不知道的 无期徒刑更生人却还是严苛 04/29 20:32
94F:→ skyviviema:把轻罪再犯和重罪再犯搞在一起讨论的人是你吧 04/29 20:33
95F:→ Oikeiosis:我没有强调这点啊 我只是说假如未来发现没有必要再废 04/29 20:33
96F:→ skyviviema:本来就是无期徒刑还要更生 本身我就已经觉得很莫名其妙 04/29 20:33
97F:→ Oikeiosis:现阶段我根本不在乎一个不存在的刑罚是怎样 那都空的 04/29 20:33
98F:→ skyviviema:所以我举的例子都是在告诉你 我们的社会需要有永久隔离 04/29 20:34
99F:→ skyviviema:某些重大罪刑的需要 04/29 20:34
100F:→ skyviviema:不知道你的想法会对社会带来什麽影响 就不要随便支持 04/29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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