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ze (金色曙光)
看板ask-why
标题Re: 卢梭《社会契约论》驳斥废除死刑主张
时间Fri Apr 30 00:55:21 2010
※ 引述《Oikeiosis (怎麽啦)》之铭言:
: ※ 引述《skyviviema (天泽)》之铭言:
: 然而你讨论到「因为无期徒刑假释犯再犯率高」所以无期徒刑不能放出来 要永远关着
: 这就大有问题了
: 依据现在的法令 无期徒刑就是有假释规定
依据现在的法令 就是有死刑 那你怎麽又不想遵守似的?
我真的劝你回去好好看看自己的文章 到处都是逻辑矛盾
却还想引一堆人和你讨论 聊天文真的很浪费网路资源
: 依法他们为了他们的罪行付出代价
: 付完代价 他们就是跟我们任何人一样享有完全的公民权利
: 你不能因为他的种族、族群、分类 或任何他可能做而未做的事情来处罚他
: 原住民没犯罪 但是他犯罪的可能性大啊
: 你宣称「只要有一个就不能忍受」所以要全部关起来
: 这就是为了一个还没有犯罪的「犯罪可能性」而关押一个群体
: 这个信念很令人厌恶 所以我主要是回应这个部份
: 我甚至没有意识到我自己不坚决支持终身监禁而引起你的讨论的
任何被判死刑或无期的人 都是被法官的心证裁量为无矫治可能性
法律里本来就有很多不待发生即成罪的法条 因为一发生後果就不可收舍
和保险的概念一样 有核武的人轰一下地球就完了 当然不能等发生了才制裁
这种叫做危险犯 更限缩的叫做抽象危险犯
反之就是结果犯 实害犯 有犯罪结果了才能罚
照你的论点 = 所有危险犯的刑罚法条都应该废除
因为这个信念很令人厌恶 无法忍受 又不一定会发生
照你的逻辑 合理可推论出 预防重於治疗
'这个信念很令人厌恶 无法忍受 又不一定会发生'
我知道你一定又会说别人断章取义 反正某人颠三倒四也不是一天二天的事了
: : 再来,你提原住民失业更是不伦不类的比喻
: : 原住民失业是犯了哪条法律?,你是要怎麽抓?
: : 怎麽能够跟重刑犯假释再犯相提并论?
: : 之所以要紧咬着重刑犯假释再犯这点
: : 就是因为重刑犯的严重性不亚於死刑所带来的不可逆性
: : (更何况死刑冤狱只有一个人死,一个重刑犯往往都是造成复数受害者)
: : 明明原本就是犯下该被永久隔离的重罪,就已经表示该犯人罪刑严重的程度需要被隔离
: : 现阶段与死刑可能还有一些不可逆的冤狱风险,我个人虽然不情愿但也是持保留态度
: : 可是你的意思是,甚至连终身监禁都不要,改成有假释无期徒刑
: : 把那些曾经犯过必须被永久隔离的重罪的人再放出来跑
: : 我们可以容许这些重刑犯的其中一位再犯吗?
: : 特别是我一再强调的反社会人格,没有罪恶感无法矫治,罪行又极端恶劣
: : 这种人你要把他放出来跑? 不要太天真了好不好
: : 就算再犯率只有1%也会让社会付出惨痛的代价,也都会多牺牲掉其他无辜民众
: : 我不认为为了一个没有对现实充分考量的天赋人权,让社会背负这样的风险是值得的
: 再犯率只有1% 你也要把其他99%关起来
: 而且这样是值得的 那对那99%出来也不会再犯的人公平吗?
实务上再犯率差不多是50% 还要看是哪一种类型的犯罪
之前的特赦烟毒犯 没几天9成以上又回笼了 其它1成大概是死在外面
所以再犯率接近100%
只有活在平行世界的人才会说再犯率1% 加油 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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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243.27
1F:推 skyviviema:1%这个数字是我之前的文章提到"就算只有1%也..."啦XD 04/30 00:59
2F:→ skyviviema:只是想强调重刑犯如果再犯 无论是多少%都很惨烈 04/30 01:00
3F:→ Oikeiosis:话说这样让我想去找到底再犯率有没有可以参考的值... 04/30 01:18
4F:推 Oikeiosis:照惯例 一段一推 推动修法并不违反法令 无违法之虞 04/30 06:10
5F:→ Oikeiosis:危险犯是行为与结果有明确可预期机率 前科犯不是如此 04/30 06:11
6F:→ Oikeiosis:我跟sky讨论的再犯是无期徒刑再犯率 跟你讲的彻底无关 04/30 06:13
7F:推 Oikeiosis:顺便跟一楼聊天,我知道size是针对我啦 你不用太在意 04/30 06:31
8F:推 Frehrt:在公开的看板发表公开的文章,其他人看了也不能有感觉的, 04/30 07:15
9F:→ Frehrt:嗯,好聊天文. (  ̄ c ̄)y▂ξ 04/30 07:18
10F:→ size:前科犯的危险也是有预期率 你说没有就没有喔?华罔之狼咧? 04/30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