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ny0838 (道可道非常道)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法务部长不执行死刑的逻辑
时间Wed May 12 23:59:08 2010
※ 引述《Oikeiosis (怎麽啦)》之铭言:
我觉得你根本没有搞清楚统计的原理及统计背後的假设...
如果想要以终身监禁取代废死,我们要证明的命题是:
「以终身监禁取代死刑将使更少人死亡」
如果要以你举的论文证明这个命题,你需要先证明很多条件:
1.请证明或论证:
「每年被执行死刑人数」与「命案犯罪率」的因变关系是因果关系。
(每年被执行死刑人数→命案犯罪率)
2.如果1成立,请证明或论证:
「每年被执行死刑人数」对「命案犯罪率」的因果影响是死刑吓阻力的唯一表现。
3.如果2成立,请证明或论证:
死刑吓阻力统计不显着→死刑极可能无吓阻力
4.如果3成立,请证明或论证:
终身监禁的吓阻力不低於死刑
5.你必证证明以上1~4皆成立,我们才能据此推论:
「如果死刑吓阻力统计不显着,以终身监禁取代死刑将使更少人死亡」
而我就是在告诉你,1~4 都很可能不成立:
1.
: : 什麽个别不个别的?所以你认为哪页哪节的因果关系有高可信度?
: 长期效果用的是多变量因数分析模型 是标准的吓阻力分析用的模型
: 而你引用的这段
: 讲的是执死刑与个别罪案(掳人勒赎、奸杀、暴力财产...)间回归
: 这只是单纯的相关性研究 并不是吓阻力分析也没有考虑其他因数的影响
请不要逃避问题,有没有考虑其他因素,有没有用多变量因数分析都不是重点,
关键是「回归只能代表相关,不能证明因果」。
我很好心连资料都查给你:
http://tinyurl.com/2elqoru
(P.2)
y对x的一个显着回归并不证明x的改变是y之变异的原因
实务上,显着相关、高度相关都不必然证成因果,
其中最可能的谬误是其实y才是造成x变异的原因,
另外常见的可能是有个z造成x和y一同变异,或者纯粹是偶发现象。
不讲死刑,换个例子好了,
如果去年 13000 人缴了违规停车罚锾,今年 14000 人缴了违规停车罚锾,
这代表今年违规停车率一定比去年高吗?
这代表[缴违规停车罚锾人数]是造成[违规停车率]改变的原因吗?
要推算其因果关系高不高,我们还可以再做几个分析对照看看。
比方[1~10年徒刑执行数]和[1~10年徒刑犯罪率]有没有显着相关,
以上[1~10年徒刑]可再改成各种刑罚。
如果这些都没有相关,我们很可能要合理怀疑,此类分析有其本质上的问题。
(当然还有另一种可能是,所有刑罚都没有吓阻力)
2.
我前面就提过死刑执行数和犯罪率的关系不能代表死刑吓阻力,你看来也默默同意了...
: 2) 「不执行死刑」显然不等於「废除死刑」。我们无法确认死刑制度的吓阻机制
: 是如何运作的,也许媒体间的「求处死刑」、「死刑定谳」字眼即有作用,或者公
: 民课本、法律教育中提到犯罪最高可处死刑,或者「民间信仰杀人偿命+我国有死
: 刑=杀人者死刑」等等,可能死刑制度的存在本身即具有吓阻力,执行死刑未必是
: 吓阻力之主要因素(但也许有加强效果,谁知道呢?)。
很可能死刑制度本身就有一定的吓阻作用,死刑执行数和吓阻力没有直接关系,
只要能让民众相信死刑是持续存在且公正地执行即可。
据此,「不执行死刑」和「废除死刑」也不是相等的。
3.
: : 是我没写好,这和我论证过的无关,
: : 而是统计上不显着的结果本来就不能支持死刑或废死。
: : 「统计上不显着」代表「无法证明虚无假说为误」,
: : 而虚无假说在这个议题上是「死刑的吓阻力低於0」,
: : 所以「统计上不显着」就代表「没有办法证明死刑的吓阻力大於等於0」。
: : 从一个「没有办法证明死刑的吓阻力大於等於0」的结果,
: : 我们无法知道死刑的吓阻力大於等於0或不大於等於0,
: : 就好比「无法证明神存在」不支持神存在,也不支持神不存在。
: 这里不显着的结果是说不支持死刑有吓阻力
: 不是支不支持死刑
: 实证的结论表示不支持死刑有吓阻力的假设
: 你当然还是可以继续高唱 对没错 这还是有可能
: 我同意 只是可能性大小的问题而已 有可能 只是机率很接近0
「机率很接近0」有可能只是你个人的信仰甚或妄想。
「无法证明」并不总能推论「机率很接近0」,
必须由很多专家根据背景知识和常识综合评估才能下判断。
其中一个可能就是「用地磅秤不出柳丁的重量,不代表柳丁无重」。
研究方法、统计手法、样本选取等诸多因素都有影响,
稍有未考虑因素存在,就可能造成统计不显着,不能据此推论二者没有关系。
比方复回归分析的前提是:
(1)假定y和每个x的关系都是线性
(2)每个x之间无交互作用存在,或相关性极低
只要上述任一前提不成立,就可能造成统计不显着。
所以统计不显着我们也可以主张原因是:
(1)「每年被执行死刑人数」与「命案犯罪率」之关系不是线性关系
这点和我在2的论述一致,我本来就不认为是线性关系。
(2)x控制项之间有交互作用:
你认为离婚率、失业率、被执行死刑人数、犯罪破获率、15~29岁人口率、
警民比例、国民平均所得、司法经费等八项因素之间不会互相影响吗?证明一下
此外我们也可以主张有未考虑因素存在,
例如死刑执行时的媒体能见度、法律教育的水准等等,都可能影响结果。
4.
: : 不对,无论死刑的吓阻力为何,依照先前的计算,
: : 只要终身监禁的吓阻力比死刑低 0.017 个以上的犯罪率,
: : 废死就会害死更多人,因而死刑有正当性。
: 就照你所说
: 那很明显的 终身监禁的吓阻力必须是-0.017以下
: 也就是终身监禁必须是负的吓阻力(有示范效果) 废死才会害死更多人
: 就算两者都是0 废死也没害死「更多」人
: 从常理而言 废死害死更多人的条件是较不可能达到的
统计上不显着不等於是0,「二者都是0」代表的是二者之系数皆显着为0。
1~3命题皆成立之下,如果真的二者都是0,我们的确可论证废死没害死更多人,
但你怎麽知道二者都是0,有实证证据吗?
就算真的二者都不显着,
只不过是像一千年前人们量不出光速,也量不出声速,
你能说声速和光速一样吗?
: ※ 引述《danny0838 (道可道非常道)》之铭言:
: : 你如果没看懂,我再强调一次,
: : E 的定义就是「死刑的吓阻力跟终身监禁吓阻力之差」,
: : 之前我是为了简单起见,把 E 简称为交换比、吓阻力,本质上是上面这句,
: : 不过这的确有可能和所谓「死刑的吓阻力」、「死刑的交换比」混淆,
: : 我再重新声明一次:
: : E =「死刑的吓阻力与终身监禁吓阻力之差」=(相对)交换比=(相对)吓阻力
: : 之前我的文章谈到的 E 都一贯采用这个定义。
: : 我这里也特别加注了括号 (E),
: : 相对交换比 (E) 为正就等於死刑吓阻力高於终身监禁。
: 那你用这样的定义 你的E是非实证的
: 你之前算的那些微小正当性都是毫无意义的
: 因为你的E是一个不存在的假设性数字 不能透过实证方法找到
: 那你说什麽统计波动都是没有意义的
: 统计波动根本波动不到一个假设的东西上
你的话提及二个命题:
1) E不能透过实证方法找到 2) 不能实证的假设性数字没有意义
我认为二者皆不成立:
1) E 可以透过实证方法找到,
你只要有实验组[死刑组]和对照阻[终身监禁组]两相比较即可。
当然科学上常会限於很多因素导致人们不能或不愿做直接实验,
此时就会设计一些逼近方法,
就像医学上常用生化实验和动物实验去逼近药物对人体的作用,
但常常是不正确的。
2) 有没有意义是根据对解决问题有否助益而定,与能否实证无关,主观也可以有意义。
就像我说某人讲话大概 20% 基於理性,60% 基於嘴炮,20% 基於信仰;
就像 L 说月是奇乐的机率大概 7%;
就像 pain score 是叫病人为自己的疼痛程度打一个 0~10 的分数;
以上每个数字都无法实证,所以都没有意义?
我们要探讨的命题是「以终身监禁取代死刑将使更少人死亡」,
在这个问题里,E 的确是一个假设性的参数,
我能用它做许多论证,说明此参数在什麽范围会对死刑的正当性有什麽影响,
只要我们能算出某时某地某情况下的 E 值,或至少估计出其波动范围,
就有助於评估死刑正不正当,它当然是有意义的参数。
并且如 1) 所述,这个参数是有可能实证算出来的。
反倒是你声称的「死刑吓阻力」 E' 才是对解决命题没有意义的参数,
我在
#1Bsf_pcD 用 E 列出了许多情况和论证,每种情况都能分析成本和效益,
你如果坚持 E' 才是有意义的,请用 E' 做个类似的分析让大家看看。
: : 因此,要证明以终身监禁取代死刑(在保护生命上)会比较好,
: : 必须拿出终身监禁的吓阻力做为对照。
: ...看不出来这个必要性何在
看不出来到底是谁的问题...版友都回得那麽清楚了。
就如你要论证「不应清仓拍卖」,
只告诉老板「清仓拍卖之单位售价低於平均成本,将会赔钱」是不够的,
你必须提出一个比清仓拍卖赔得少,或甚至赚钱的替代方案才有用...
废死方要论证「以终身监禁取代死刑将使更少人死亡」,
当然必须证明「终身监禁的吓阻力不比死刑低」。(前面提到的4)
请问终身监禁的吓阻力未知的青况下,如何证成以上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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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154.160
※ 编辑: danny0838 来自: 220.136.154.160 (05/13 00:20)
1F:推 Frehrt:推这篇 05/13 00:30
2F:推 Oikeiosis:我是觉得这篇是用心没错 不过楼上的推文向来都是偏颇 05/13 03:51
3F:推 Frehrt:我是觉得,楼上的文章向来都偏执到毫无讨论价值的用处. 05/13 06:52
4F:→ Oikeiosis:这我知道啊 所以你只要看到跟我站反方的文章就推 05/13 06:55
5F:→ Oikeiosis:还真没注意到你有推过其他类文章呢 05/13 06:56
6F:推 Frehrt:噗,只能看到这些,足证阁下的偏执已达极致,恕不与偏执至欲引 05/13 06:58
7F:→ Frehrt:者进行任何交流.(  ̄ c ̄)y▂ξ 05/13 06:59
8F:→ Oikeiosis:你也太夸张吧 两年前的文章你觉得不爽 之後就开始专挑 05/13 07:01
9F:→ Oikeiosis:跟我对面的文章来推... 我当然是个偏执的家伙 05/13 07:01
10F:→ Oikeiosis:不过你一积怨就一搞两年都不会停 你不累啊? 05/13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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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Oikeiosis:别人我不知道有没有说服 这位从来就没有要讨论... 05/13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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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Oikeiosis:你高兴认为我偏执 我也高兴认为你偏执 就是这样而已:p 05/13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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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F:推 Frehrt:楼楼上,什麽人是可以进行讨论,是很容易可以区分出来的. 05/13 21:29
24F:→ Frehrt:自以为是(包括自以为被攻击然後就发表些影射性人身攻击)的 05/13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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