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ikeiosis (怎麽啦)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法务部长不执行死刑的逻辑
时间Thu May 13 03:50:11 2010
※ 引述《size (金色曙光)》之铭言:
: ※ 引述《Oikeiosis (怎麽啦)》之铭言:
: : 我国无期徒刑并没有剥夺全部自由权 所以没有不合法理
: : 其次 就算是无假释终身监禁 仍然有可能经过赦免而回复自由
: : 并没有「剥夺」全部自由权 所以还是没有不合法理
: 你的法学程度真的要再加强 假释减刑都不是必然会发生
: 和你反驳的军警消不必然会丧命一样 不必然可以不当作有效
: 然後现在不必然发生的减刑你就说'非全部自由权'
: 无期徒刑的意义就是限制人民的终身自由 违法的话一开始这条规则就不能存在
: 照你的说法 死刑也可以减刑为无期 无期再减为有期 哪里违法了?
: 死刑和无期都不违法啊 因为表现好或赦免都可以减刑 哪里违法?
: 你的逻辑自相矛盾人格分裂 我指出来给你看 n篇了
: 结果你还是继续在犯这种错误 说是不负责任聊天文根本是超客气
终身监禁没有「剥夺全部」的自由权
首先 人身自由包含了行动自由、思想自由 所以终身监禁没有剥夺思想自由
其次 将囚犯放在监牢中 这是「限制」人身自由 而不是「剥夺」人身自由
死刑只要一执行 就没有任何可能恢复生命的机会 这是剥夺生命权
然而终身监禁却不是这样 执行下去 仍然有机会解除限制
这当然不是「剥夺」
死刑执行後 我真的很想请教你 要怎麽样表现好可以减刑?
这麽明白显而易见的事实 你偏偏要说别人矛盾 真的是无聊而已
: : 不必废掉
: : 国家没有剥夺生存权的法理 所以国家不能下达「必死」之命令
: : 但是「可预见的接近必死」并非「必死」
: : 所以命令其於危险环境作战作业并无不可
: 照你的逻辑 死刑也非必死喔 其一就是你自己讲的可以减刑或赦免
: 其二就是现已无唯一死刑 被判死刑不是必然的 和军警消不必然会死相同
: 来 请回应 看你怎麽继续掰 掰不出来就认错 省得浪费别人时间
死刑执行前并非必死 但是死刑执行後就是必死
这麽简单的事情 我真的不知道为什麽你还需要人回应
你是有需要妈妈跟你说怎麽尿尿才能尿尿的小宝宝吗?
: : 私刑妨碍了公权力的唯一性 法域的最高性 从哪边可以说到国家不能管私刑的?
: 人民要杀人你管不到啊 因为死刑和无期都不合法 请问你要怎麽管?
: 人民有恃无恐 我杀 n个人都没关系 因为国权被限缩刑罚权
人民要杀人就是犯法了 不论触犯法条後的处刑为何都是犯法
当然可以管 今天就算夸张到杀人後罚金200块
你就算有恃无恐 政府还是要收你200块 这还是管 而且犯法就这样管
: : ...以上的问题显而易见跟你们要质疑的东西没什麽关联
: : 你们明明就是想说天赋人权的法理在现实中会有扞格
: : 但是这些枝节根本就无关宏旨 而且也没有扞格
: : 真不晓得你在想什麽?
: 活在平行世界的人才会说没有扞格 XD
: 证据摆在眼前还能睁眼说瞎话 难怪死刑犯都变成你口中的冤狱 不意外
哪个死刑犯的证据摆在你眼前过?
讲名字 讲案由 讲哪个证据摆在你眼前过
你自以为我国的司法很有水准 都不会乱冤枉人 记者都不会乱写
你才胆敢认为那些死刑犯都该死
真的活在真实世界的人
你就去看看那些判决书在写什麽鬼东西
你去看看那些笔录在写什麽鬼东西
你去看看那些没有证据还能睁眼说瞎话的那些笔录跟判决书
看到了你还敢说「证据摆在眼前」 那我也由得你讲
: 也没有给无期徒刑地位啊 照你为无期可以存在的辩护法 死刑也合法啦
: 还好你不是律师 看你这样为了辩护乱扯 第一个就等着被人打爆
你用词可以不要这麽乱七八糟吗?
你讲的无期徒刑就是终身监禁吗?
如果你用词都这样随便 你的逻辑混乱不通也是不意外的啦
而且你真的是很无理取闹
明明就已经讲得很清楚了 我讨论的是生命权
那你现在继续扯自由权是怎样?
我都说「部份的自由权」可以让渡了 而人身自由就是部份的自由
既没有「剥夺」 也没有「全部」
你这麽无理取闹还能这麽会撑 睁眼说瞎话果然真的是很厉害
: : 这麽简单清楚的事情何须多言? 真不明白这有什麽好质疑的?
: 那警消咧?警察被歹徒打死 消防员为救灾丧命 履见不鲜
: 以後军警消都以有被剥夺生存权的风险抗命就好啦
没有必然性 军警消执行任务没有必然会死 执行死刑必然会死
: : 比例原则里有一个叫做手段必要性
: : 如果死刑跟终身监禁可以达到相同的效果 则要选择较小侵害者(即终身监禁)
: : 所以从比例原则中并没有保证死刑必须存在的逻辑
: 就说你法学没学好 刑法只有比例原则 最小侵害是行政法在用的东西
: 刑法的本质就是惩戒侵害 你还在唱最小侵害根本是笑死人
: 再来死刑和无期也不同 我国没有终身监禁制 劝你别再跳针了
你的意思是说你学到的是刑法不需要符合「最小侵害原则」罗
你大大声声的说这句话的话 我就不在这上面继续做文章
我不会歧视井底之蛙的
: : 军警消不得被剥夺生存权吧 哪们子军警消被剥夺生存权合理的 完全不通的说词
: : 这跟比例原则又有什麽关联了
: : 你似乎想描述「因为比例原则的...,所以军警消必须冒死完成命令。」
: : 那你就描述为何军警消是因为「比例原则」而必须冒死完成命令吧
: : 在我的观念中,军警消在合法范围内都必须完成命令,无须引用比例原则。
: 军警消不能抗命就是因为行为义务和比例原则
: 你的观念算老几?要活在自己立法的世界里请搬到荒岛自己住
行为义务就足以解释军警消不得抗命了
你为何需要引用比例原则才能解释?
我的观念是老几不重要 你解释一下嘛
你一直说「比例原则」对军警消很重要
但是你从来没说过「比例原则」是怎麽用来解释军警消不得抗命的?
今天公司里老板对命令司机开车 司机考虑到开车可能被撞死
但是因为职务是司机 他仍然冒险开车而不抗命
这里有任何比例原则吗? 看不出来
今天政府命令军警消执行任务 军警消考虑到执行任务可能会死
但是因为职务是军警消 仍然冒险完成任务不抗命
这里有任何比例原则吗? 仍然是看不出来
: : 「军警消被剥夺生命权」字面上的意思就是指大屠杀军警消人员
: : 我完全不能理解你在影射、比喻还是代指什麽东西
: : 我认为我不需要回应不存在的现实(军警消被大屠杀)
: 军警消有丧失生命的风险不能抗命不就是祭品吗?天灾人祸的第一线祭品
: 你怎麽不为军警消请命?他们比死刑犯还无辜 n倍 再继续掰啊你
当然不是祭品啊 你出门上学也有被车撞死的风险
你就是学校的祭品了吗?
如果对你而言
「军警消被剥夺生命权」就等於「军警消冒生命危险」的同义句
麻烦你改用後者的用词 以免造成误解
: : 并非如此 我真的很佩服你扭曲别人对话的能力
: : danny举出了诉讼成本与执行成本的部份没错
: : 然则我就说明了诉讼成本远高於执行成本的部份
: : 而且估计了执行成本有多廉价的水准
: : 所以我们达成的共识是:
: : 未来的终身监禁在执行成本很可能将高於今日的死刑执行成本
: : 这是因为这里排除掉主要影响成本的「诉讼成本」
: 所以无期的'长期诉讼成本'就高於死刑啦 那你还想用成本效益说服废死?
那是会计成本耶...
除了会计成本外 本来就还有很多成本要考虑的
而且更重要的是 你不是以为人家每一句都在吐我槽
你现在知道了原来我们两者是在根据一个问题在讨论共识
你有没有很惊讶啊? 你的脑袋能接受这种根据推论寻求共识的过程吗?
我会担心超出你智力能接受的程度耶
: 你要推翻法学观念举证责任本来就在你身上 我只要负责戳破你的幻想就够了
可惜你只会幻想 你无能力运用现实的实证资料与研究戳破幻想
: 研究报告导不出因死刑吓阻而拯救的人命是0 那是你自己在硬拗乱扯的
: 只能导出犯罪率的增减 而导出犯罪率仍增加无法证明死刑无吓阻力
: 因为没有无死刑而犯罪率会增加多少的对照阻 看不懂没关系我重复到你懂为止
好好好 我可是完全看不懂你讲的东西
请如你自己所言继续重复下去
研究报告的提要里清清楚楚写着「统计结果死刑没有长期、短期吓阻力」
这句话要怎麽导出「犯罪率增加无法证明死刑无吓阻力」
你说「因为没有无死刑而犯罪率会增加多少的对照组」
请问一下 在一个多因数分析模型的系数 代表什麽呢?
这麽说可能太学术了 超过你能理解的范围
那我这样说好了 y = ax+b
y 是犯罪率 x是死刑 a是吓阻力 请问一下 b 是代表了什麽?
课本上的说法是这个系数代表排除其他因数的影响後 犯罪率自然的水准
请问一下 你认为这跟对照组的精神有什麽不一样?
: : 我在跟你讲歧视 你在跟我讲什麽?
: : 今天跟你说美国白黑比是7:3 但是年收入高於百万美金的人白黑比是9:1
: : 这样就是在描述某种程度的歧视了
: : 可总不能说 你看也有白人在当乞丐啊 也有Kevin Garnett赚很大
: : 所以美国就不歧视了
: : 要是你是不能理解什麽较歧视 为什麽歧视会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话
: : 我可以教你无妨
: 现在在谈的是死刑和弱势人口杀人的正当性 你扯歧视是在干嘛?
: 相当因果关系你导不出来没关系 乖乖认错免得一堆人陪你波废文
你看不懂就直说吧 我能教你的
你主张罪犯因为「主动」犯罪而认为他们应该接受处罚
然而歧视观点主张的是
罪犯因为身处於弱势环境 其犯罪倾向高於一般水准
这些倾向是「非自愿」的 他们并非自愿贫穷、自愿失业
然而这些环境却会让他们比别人更容易「陷入犯罪」的环境
所以这就是要驳斥你的「自愿犯罪」观点
这样你明白了吗? 这样你看懂为什麽要告诉你什麽叫做「歧视」了吗?
: : 奇妙了 你是神吗? 你凭甚麽知道哪些是误判? 哪些不是误判?
: : 人不是神 法官不是神 检调警也不是神 他们尽量去追求真相
: : 但是总是会有误失 偏偏你就要根据这些不知道是不是误失的东西来判断生死
: : 你还沾沾自喜 自以为他们就是该死
: : 你凭甚麽说人家自愿去死? 你凭甚麽说人家该死?
: : 你敢说你问的是「这些非误判」的案子
: : 那你就讲名字啊 是谁该死? 你凭甚麽知道他该死?
: 证据确凿 更 n审死刑定谳就是啦 40个死刑犯都误判的举证责任在你身上
苏建和案呢? 我没有说过所有的死刑犯都误判这种事
我说的是 即使是死刑定谳的案子都有误判
就必须考虑到其他案子也有误判的可能
我并没有要说所有的死刑犯都误判
但是你非常得意的说「那些不是误判」
那很好啊 你只要讲任何一个「你确知不是误判」的案子就好了
你不去查也无妨 我反正有闲就帮你查
「证据确凿」这种话 你去看苏建和案、徐自强案 都看过太多次了
说是屁话都一点不为过
其实你连任何一个死刑的案子都不知道 不关心
甚至你连审判程序里的证据法则都不知道 还这麽不知廉耻的宣称证据确凿
真是令人不敢恭维
: : 你说家属普遍反应希望死刑 但是普遍反应希望死刑为什麽表示对其有安慰?
: : 基本上台湾本来的普遍反应就是希望保留死刑
: : 所以无论有没有安慰 受害者家属至少都会有一个基本的赞同死刑的比例
: 赞同就是安慰啊 没有心理作用为什要赞同
: 不支持某候选人你会投票吗?你的大脑是哪里有问题?
你说赞同就是安慰 那所以死刑就是安慰所有人
并没有特别安慰受害者家属
那很好 现在法务部的民调结果 有过半民众接受用终身监禁取代死刑
所以其实用终身监禁取代死刑就可以安慰所有人 不需要用死刑
: : 你现在偏偏要乱扯「大多数受害者家属」赞同死刑 表示一定有安慰
: : 这根本才没有因果关系
: : 你必须先论证 「受害者家属」比一般人更支持死刑
: : 这才表示受害者跟一般人确有不同
: 白冰冰 陆正爸妈 何老师爸妈 被砍100多刀的姐妹一干人等
: 皆表示希望死刑 请问够不够?
不够啊 他们可能在成为受害者家属前 就支持死刑啦
他们变成受害者家属後 你没有证据指出他们改变态度或「更」支持死刑
: : 对对对
: : 那我们都同意吃大便不会饱 所以你该不该吃大便呢?
: : 我们按照你的逻辑 还是要考虑也许吃狗大便比吃人大便更饿
: : 所以只要你吃狗大便会比吃人大便更饿 你就该去吃人大便
: 因为大便根本不是饱不饱的主变项 饱不饱是其它食物决定的
: 是主变项的话才不需要对照组 因为起伏显而易见
: 只要有没有 吃不吃拿来前後比较就行了
如你所言
吃大便不是主变项 所以需要对照组
所以你需要去吃狗大便跟人大便来互相对照才能决定你该不该吃人大便
这就是你的回应吗? 我觉得很不妥
正常人都不需要去吃狗大便就可以判断不必吃人大便
为什麽你这麽怪 这麽需要吃狗大便呢?
: : 请翻阅该论文的方法论
: : 该模型考量了时间序列以及多种背景因素 不是单一变因实验那种玩法
: : 这类型多因数分析模型是计量经济、心理等社会科学领域常用的手法
: : 如果真的有什麽不懂 请尽管问 你会问的基本问题 我大概还能对付
: 死刑从有政府开始就一直存在过 以前还更严厉犯罪率一样比现在高
: 依你的多变因分析结论 连诛九族 肉刑 大概都无吓阻力
: 没有对照组的信效度举证责任在你身上 再看不懂你也不用玩了
诛九族跟肉刑无吓阻力是你说的 如果有这种研究当然我也认同
所以诛九族跟肉刑也应该废除 这都符合我的主张 完全没有冲突
该研究运用的模型是个经典模型
也是大多数讨论死刑吓阻力时的标准模型
没有对照组根本就不构成任何质疑
但是你这麽怀疑、这麽不信赖 那也由得你
只是你宣称你自己支持「死刑有吓阻力」
然後看到研究结果才在那边五四三 我觉得都是在强词夺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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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在ask-why自己写的收一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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