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dor (awful)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法务部长不执行死刑的逻辑
时间Thu May 13 13:08:02 2010
※ 引述《Oikeiosis (怎麽啦)》之铭言:
: 我举出来的所有论文 无论是之前提到的美国论文、中国论文或这篇台湾论文
: 都不是要证明「终身监禁实施效果优於死刑」
: 因为事实就根本就没有实行过 哪里有这种东西来给你统计
实行过啊,美国有废死州,台湾有不执行时期。
这段时间当然有只实施终身监禁的案例。
: 所以这些论文要表达的都是「死刑的吓阻力」这个命题
: 这些论文根据现实资料、统计方法
你所举的论文说:"执行死刑之後犯罪率会上升"。
按照你所提出论文同样的统计方法,是否会得到"地上湿了之後雨量会一直增加"的结论?
所以如果屏蔽了地上湿这个现象,是否就可以抑制下雨的发生?
: 明确的指出过去实行死刑的资料并不支持死刑有吓阻力的假设
既然如你下文所说:你所提的资料没有因果关联。
(也就是说犯罪率上升不是执行死刑的结果;想必是有其他因素造成犯罪率上升)
那显然就不影响死刑有吓阻力的假设。
: : 1.
: : 请不要逃避问题,有没有考虑其他因素,有没有用多变量因数分析都不是重点,
: : 关键是「回归只能代表相关,不能证明因果」。
: 我从来就没有强调过因果关系... 因为其实我不必
: 如果死刑与犯罪率之间根本无任何因果关系
如果死刑与犯罪率无关,那也许代表死刑对於总犯罪率没有足够的经济诱因。
--这个是废话,因为偷东西不会判死刑,诈骗不会判死刑,重伤害不会判死刑,
甚至绝大多数的谋杀都不会被判死刑。
当现况是大多数的谋杀都不会被判死刑,要如何期待死刑会对不会被判死刑的犯罪
产生足够的经济诱因?
: 会影响我从法理观点看死刑吗?不影响
废除死刑不符合1.社会契约 2.比例原则 3.经济原则 4.社会公意。
1. 废除死刑不符合社会契约
Beccaria是犯罪学学者,并不是社会契约论学者。他引用当时流行的社会契约论
来替自己反对死刑的立场背书--但他只挑着引用。类似过往政治人物(很显然并非
演化学者)引用达尔文学说来为自己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政策背书的情况。如同政治
人物的主张并不代表演化论,Beccaria的主张也并不代表社会契约论。
他反对的理由很难站的住脚:人没有主动渡让生命权。而大多数社会契约论者主张
渡让生命权同属社会契约的一部分。况且如果人可以主张没有主动渡让生命权,那
面对刑罚自然也可以主张没有主动渡让自由权与财产权,於是国家无从建立,法治
根本失效,回到无社会契约状态。
2. 废除死刑不符合比例原则
引用Beccaria自己的话说:在这两端中间,由上到下排列着一切违反公共福利的犯罪
行为—由最大的一直到最轻微的犯罪行为。如果几何学可以应用到人类行为的无数模
糊不清的结合上面。那麽就应当有一个相应的刑罚—由最重的到最轻的—阶梯。
若杀人者判处终身监禁,而且终身监禁就是一切刑罚的顶端,那我们将没有刑罚来分
别对应杀了一个人与恶意凌虐并杀害上百人的连续杀人犯。
3. 废除死刑不符合经济原则
经济学认为人有理性,人的选择一定是选择有较大的效用的选项,因此家属与社会
强烈要求死刑执行,代表增加极高的效用。执行产生的效用,高过执行的会计成本。
因此这无论如何都是相当划算的交易。
4. 废除死刑不符合社会公意
社会公意既然是社会契约论中法律的重要基石,就应该由各国自行计算社会公意。
目前很显然无论是民意调查,立法委员,公投各方面都反对废除死刑,已足可见
死刑之废止并无社会公意作为法律上的基础。以部分国家的废除放大为世界潮流
来要求国内废除死刑,显然缺乏论述的正当性。
: 会影响我从误判角度反死刑吗?不影响
误判的确是一大重点,而且是你可以用的唯一重点。
: 唯一会影响的部份是:
: 只有认定死刑有吓阻未来罪案能力的人 才需要死刑与犯罪率的因果关系
: 因为强调死刑吓阻力可以拯救潜在的人的主张 才需要死刑与犯罪率的因果关系
: 但是假若这种因果关系是确实的 也就是死刑确实有吓阻犯罪的效果时
: 则我们应该能从现实的统计资料中
: 运用统计技巧 找到这个效果
: 多因数模型可以排除大多数的背景因素影响
: 也就是说 假如死刑确实有吓阻力 多因数模型会比单纯回归相关更明确的找到效果
: 所以现在运用了这麽清楚的方式都找不到这个效果
冯诺曼:用四个自由参数我可以让任何数据看起来像一头大象。要是有五个参数,我可以
让它的鼻子来回摆动。
: 也就表示了死刑很可能根本就跟犯罪率之间没有任何因果相关
: 那对死刑吓阻未来罪案可以救人的主张来说 这是致命的
: 而也正是我为何要引用这些论文的理由
现实上大多数谋杀都不会被判死刑,导致死刑缺乏足够的经济诱因去防止谋杀。
目前死刑只针对少数极严重之犯罪,因此死刑之吓阻效果也顶多限於此。
也许应该将谋杀与死刑建立100%的关连,以便让数据明显到足以显示因果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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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没错认你们,你们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来不从属於谁,即使不完全自由
,却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为地位和等级,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谐地共存。那麽,
论理性和正义,谁能对平等的同辈冒称帝王而君临?论权利和光荣,虽有所不同,但论自
由,却都是平等的,我们本没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压在我们头上。」
--撒旦对天使演说。<失乐园>,弥尔敦,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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