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lreal (现在是1:24唷)
看板ask-why
标题[思辩] 两情相悦下为什麽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要负刑责
时间Tue Jun 29 21:44:08 2010
在别版刚好提到这个问题,趁着记忆深刻来问
假设这边未成年的对象是漂亮的13岁女生,另一方则已满20岁。
首先发生了性关系後,未成年人是遭受了什麽样的法益侵害?
我想应该双方都很快乐,没有什麽法益侵害的问题@@
还有若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不完全的自主权而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人负担刑责是否合理?
之前看过新闻,卖手机给未成年人只是契约不成立,不致於被说是诈骗吧。
卖菸酒给未成年人,是处罚缓而不是罚金。
发生性行为後总不能说因为末成年,所以性行为不成立。我能想到能解决後续问题的方式
也只是:若有娃娃後,未成年的那方不须负担扶养责任。
而且若未成年的性自主权不完全,则表示父母有教育责任。若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是一种
罪,那麽父母不用负责吗?(就跟道路讲习那样)
不管怎麽说也不是成年方要负刑责那样吧?这种法律设置的逻辑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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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版友所说的我来举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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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只漂亮的小花猫忽然跳到我家来讨摸摸,在这当中小花猫也很享受地呼噜叫。不料我
也太沉浸其中,把牠的毛摸脏了,有一小部分还被我摸秃了。小花猫回家後主人跑来质问
我,要我负责赔偿.....
一开始我当然觉得莫名奇妙,明明就是你家的猫自己跑过来的。而且小猫还很高兴呢。
搞不好毛少一点还会比较凉快,反正以後就会长了。
之後告上法院,法官大人认定:猫讨摸摸的行为是出於反射动作,小花猫属於其主人的
财产,我身为一个高智商的人类,不该受猫行为的影响而做出对他人财产损坏的行为。
我不服提出:是猫自己跑来的耶
法官:以猫的智商而言,猫并没有自主跑去哪的能力。所以说"自己跑来"这件事根本不
存在。不是你用罐头引诱牠,就是猫本身随机跳去你家的,小花猫本身并非以你家作为
目的地而去的。
以上很合乎逻辑,可是我也觉得不合理
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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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怕有人看不懂我的举例,名词替换一下。
小花猫=小萝莉 主人=父母 人类=成人 法官=法律 摸摸=性交 跑来我家=两情相悦、同意
财产=身体权 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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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我知道有:身体权、自由权、健康权
先讲自由,脱离父母掌控:
未成年人拥有不完整的权利。但是单纯的离家出走无罪,跑去别人家住对方可能就犯了
和诱罪。
如果说未成年人没有完全自主的能力,离家出走这件事,只有受到诱惑或父母疏忽造成
。因此若发生离家出走的事实,除了和诱的可能,父母也应有刑事责任。
如果单纯离家出走是无罪的,表示没有谁的法益受到侵害,也表示未成年人此时在行动
上是有完全自主能力的。
同理,讲身体。
如果发生性行为都非出於未成年人的自我掌控。发生性行为的情形除了被人骗就是自慰。
而在上述逻辑下,自慰应该也是非自主行为,不存在"我同意我自己玩自己"这件事,那麽
,若小孩自慰,父母是否有罪?玩玩具无罪,玩阳具却有人有罪....
健康的话,卖菸酒给小孩的都该处罚金而不是罚锾了。
我质疑法律逻辑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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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5.52.172
1F:→ Kerdison:现行法律决定成年一方有罪是保护未成年身心、及後续可能 06/29 21:56
2F:推 micklin:因为法律认为未成年人脑袋发育未完全, 己成年人不能利用 06/29 21:56
3F:→ Kerdison:衍伸的社会问题如未成年怀孕 未成年就是身心、智能尚未 06/29 21:57
4F:→ micklin:这个弱点去与未成年少男少女发生性行为, 以免他们以後的行 06/29 21:57
5F:→ micklin:为发生偏差 06/29 21:57
6F:→ Kerdison:健全 所以要立法保护 很简单的问题不需要搞那麽复杂 06/29 21:57
我不同意这种说法耶。可以举举没有侵害法益,却因为了未成年身心而触犯刑罚,除了
跟"性"有关的其它例子吗?
7F:推 e1q3z9c7:因为台湾没有性教育 06/29 22:01
※ 编辑: illreal 来自: 218.165.52.172 (06/29 22:06)
8F:推 T50:因为法律认为绝大部份的小鬼不知道什麽是爱情 06/29 22:04
9F:→ T50:所以你说为什麽两情相悦不行 答案是:没有两情相悦这回事 06/29 22:05
10F:→ T50:所以你侵害到小鬼的身体法益 06/29 22:05
11F:→ T50:这就跟契约一样 小鬼既然没有行为能力去认知契约 06/29 22:07
12F:→ T50:小鬼也就没有行为能力去认知爱情以及自己的身体 06/29 22:07
很合理的解释。还彻底抹刹我的前题....
看来小朋友身体的自主权也是有分身体部位的。
13F:推 gamer:请看儿童福利法31, 32, 33条 06/29 22:18
※ 编辑: illreal 来自: 218.165.52.172 (06/29 22:25)
14F:→ xiaoa:当下的快乐造就的不堪回首的往事. END 06/29 22:31
15F:推 andyjy12:法律认为"你年记小就一定是蠢蛋,不可能有自由意志" 06/29 22:33
16F:推 T50:楼上 是没有"成熟的符合、社会期待的自由意志" 06/29 22:35
17F:→ T50:小鬼还是有自由意志的 06/29 22:35
18F:→ T50:阿 表点符号打错位置了 06/29 22:36
19F:→ T50: 标 06/29 22:36
在上述的逻辑下,我另外想到:自己家的小鬼跑去诱惑大人,父母应该也是有罪的
这样想对不对?
就如同小朋友比喻自家的宠物。跑去咬别人,主人应有责任;别人来干你的狗也是侵害
到财产法益一样。
※ 编辑: illreal 来自: 218.165.52.172 (06/29 22:45)
20F:→ illreal:发现自己举的例子好烂。等有人回答父母有没有罪,我再举一 06/29 22:55
21F:推 Match:咬别人有确实的伤口验伤单 诱惑别人如何认定? 06/29 22:55
22F:→ illreal:个贴近本文的例子好了。 06/29 22:55
23F:推 nra7346:主要是行为能力吧~现行法律已经放宽性自主的行为能力到 06/29 23:06
24F:→ nra7346:16岁吧~满16岁好像两情相悦就可以避免刑责的样子~ 06/29 23:08
※ 编辑: illreal 来自: 218.165.52.172 (06/30 00:31)
25F:推 T50:你有你家狗的所有权 但你有你家小孩的所有权吗 这怎麽比阿 06/29 23:48
26F:→ T50:这根本是张飞打岳飞 另外你家小孩诱惑大人又怎样 大人可以谈 06/29 23:49
27F:→ T50:大人有完全行为能力阿 法律要保护的是没有行为能力或不完全能 06/29 23:50
28F:→ T50:力的阿 这就像一个不满七岁的小鬼教唆一个大人杀人 06/29 23:52
29F:→ T50:到底是无行为能力阻却小鬼罪责 还是你这大人胡乱推拖给小鬼 06/29 23:53
30F:→ T50:更容易让法官相信 06/29 23:54
31F:→ illreal:更新完了,去看看吧。直接回文吧 06/30 00:35
32F:推 gamer:自慰算是性交吗?刑法中的定义可不这样认为,一、以性器进入 06/30 01:54
33F:→ gamer: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为。二、以性器以外 06/30 01:55
34F:→ gamer: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使之接合之 06/30 01:56
35F:→ gamer:行为。注意「他人」 06/30 01:56
虽然你只提到一点,但是却对我连挥了三个巴掌
这种说法当然也可以说:
未成年人买菸酒说不定只是帮父母跑腿,是孝顺的表现。并未真正侵犯到健康权,
所以卖菸酒给未成年人也只受行政处份而已。
离家出走只要没有寄住在别人家,都还算是父母的掌控之下,父母随时可以寻求警方
协助将人带回,所以自由权也没受到侵犯。
自慰不算性交,性自主权当然没受到损害。
就像如果只定义性交必须性器官插入才算,那麽自然就会有用手指插入不会构成性侵的
结论。
法益受损的认定,究竟是由谁来认定?法官?父母?当事人?
※ 编辑: illreal 来自: 218.165.53.109 (06/30 11:16)
36F:→ eliec:我现在对这也有点困扰,我希望我孩子在充足的性知识下成长 06/30 12:40
37F:→ eliec:但是让孩子接触的书籍图片,要怎麽拿捏才不算是[虐童]? 06/30 12:41
38F:→ eliec:我想传输给孩子的知识,非常有可能"触法"... 怎麽办呢? 06/30 12:42
39F:推 akura:针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性教育专书很多 06/30 13:07
40F:推 gamer:No, 你弄错方向了,重点是他人... 06/30 13:07
41F:推 gamer:如果有个人天赋异禀能够对自己口交还是肛交,这样一样不构成 06/30 13:11
42F:→ gamer:性交行为。 06/30 13:11
43F:推 gamer:自己对自己产生性行为,对多只构成猥亵行为而已 06/30 13:14
44F:→ gamer:其实诱奸罪和儿少相关法一般都被认为属於特别法。其设计概念 06/30 13:16
45F:→ gamer:本就不同於一般刑法,而是比较多着重於保护未成年不会被成年 06/30 13:18
46F:→ gamer:人利用其「年少无知」的状况下侵害权利以及对其「不当行为」 06/30 13:19
47F:→ gamer:的过份评价。 06/30 13:19
48F:→ gamer:当然何谓「年少无知」其实是有待讨论的,譬如说一些发育较快 06/30 13:20
49F:→ gamer:的中学生用穿着打扮蒙混从事性交易,这种真的还是年少无知吗 06/30 13:21
50F:→ gamer:不过,不管怎样,我们的社会和立法单位认为这些未满16岁的未 06/30 13:22
51F:→ gamer:成年人,对於性并不足以有足够的认识,并且通常也不懂得如何 06/30 13:22
52F:→ gamer:充分的保护自由的身体权利,所以认为已满16岁的人与此时的少 06/30 13:23
53F:→ gamer:男少女发生性交是法律所不容忍的。 06/30 13:23
54F:→ illreal:你的回答跟我举例中法官大人讲的是一样的嘛 06/30 15:17
55F:推 size:动物是物 小孩是人 法律定义为不一样 所以你的类比错了.. 06/30 16:35
56F:推 gamer:不好意思,我完全不懂你举的例子是在讲什麽。 06/30 18:25
57F:推 gamer:很显然小孩和猫以及摸和性行为之间并没有足够的相似能够被用 06/30 18:39
58F:→ gamer:来类比,我并不认为一个小朋友跑到你家门口,你摸摸他的脸会 06/30 18:40
59F:→ gamer:成立伤害罪。 06/30 18:40
60F:→ gamer:此外,刑法本来就不全是处理权益侵害关系而已,不然违反善良 06/30 18:41
61F:→ gamer:风俗是侵害了什麽权益? 06/30 18:42
如果所谓的善良风俗并未带来社会上的利益,那麽我认为是恶法
是由价值观所建构的法律,而不是最低道德为基准建构的法律。
如果善良风俗可以带来利益,破坏自然就会损及他人的利益
62F:推 thomasii:说到行为能力,民法部分有提到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让对方 06/30 19:19
63F:→ thomasii:以为他是行为能力人时须负完全行为能力耶,刑法亦适用吗 06/30 19:20
64F:推 T50:THO 你是要说代理人吗 06/30 19:34
65F:推 thomasii:呃,不是,是指行为人 06/30 20:08
66F:推 T50:是哪一章的阿 06/30 20:14
※ 编辑: illreal 来自: 218.165.49.154 (06/30 23:25)
67F:推 gamer:我的意思是刑法并不是只处理侵害到「人」的权利的问题,你认 07/01 00:08
68F:→ gamer:为诱奸罪没有实际侵害到未成年人的权益,所以不应该有罪。我 07/01 00:09
69F:→ gamer:只是想指出这一点并不成立。同样的道理,如果你把和未成年人 07/01 00:09
70F:→ gamer:发生性行为是违背善良风俗(事实上也是)那麽这条法条在刑法 07/01 00:10
71F:→ gamer:中就没有什麽问题。 07/01 00:11
违反善良风俗判很轻耶
如果与未成年人性交只是被当作违反善良风俗,应该不致於多立一个诱奸罪吧
一定是有侵犯到什麽东西,才会让与未成年性交的成人被判到十年呀。
※ 编辑: illreal 来自: 218.165.49.154 (07/01 00:41)
72F:推 T50:善良风俗是概括性条款 是学自德国法的东西 就是叫你别钻漏洞 07/01 00:57
73F:→ T50:就像网路刚出来时 在网路上散播猥亵物 就被概括性条款给含盖 07/01 00:58
74F:推 gamer:如果你要追根究底,这条法基本上就是认为未成年人会与成年人 07/01 01:02
75F:→ gamer:发生性行为一定是被诱骗,因此量刑同於强制性交罪及乘机性交 07/01 01:06
76F:→ gamer:罪。 07/01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