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50 (打不赢二二)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两情相悦下为什麽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 …
时间Wed Jun 30 19:54:57 2010
: 综合版友所说的我来举一个例子
: ====
: 有一只漂亮的小花猫忽然跳到我家来讨摸摸,在这当中小花猫也很享受地呼噜叫。不料我
: 也太沉浸其中,把牠的毛摸脏了,有一小部分还被我摸秃了。小花猫回家後主人跑来质问
: 我,要我负责赔偿.....
: 一开始我当然觉得莫名奇妙,明明就是你家的猫自己跑过来的。而且小猫还很高兴呢。
: 搞不好毛少一点还会比较凉快,反正以後就会长了。
: 之後告上法院,法官大人认定:猫讨摸摸的行为是出於反射动作,小花猫属於其主人的
: 财产,我身为一个高智商的人类,不该受猫行为的影响而做出对他人财产损坏的行为。
: 我不服提出:是猫自己跑来的耶
: 法官:以猫的智商而言,猫并没有自主跑去哪的能力。所以说"自己跑来"这件事根本不
: 存在。不是你用罐头引诱牠,就是猫本身随机跳去你家的,小花猫本身并非以你家作为
: 目的地而去的。
: 以上很合乎逻辑,可是我也觉得不合理
: over
: ======
: 为了怕有人看不懂我的举例,名词替换一下。
: 小花猫=小萝莉 主人=父母 人类=成人 法官=法律 摸摸=性交 跑来我家=两情相悦、同意
: 财产=身体权 毛=?
: ==============================================================================
小猫跟小萝莉即使顺序相同
还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你想知道哪一个?
: 法益我知道有:身体权、自由权、健康权
: 先讲自由,脱离父母掌控:
: 未成年人拥有不完整的权利。但是单纯的离家出走无罪,跑去别人家住对方可能就犯了
: 和诱罪。
: 如果说未成年人没有完全自主的能力,离家出走这件事,只有受到诱惑或父母疏忽造成
: 。因此若发生离家出走的事实,除了和诱的可能,父母也应有刑事责任。
父母是没尽到义务 不是刑事责任
这个义务也不在刑法规范 在特别法
: 如果单纯离家出走是无罪的,表示没有谁的法益受到侵害,也表示未成年人此时在行动
: 上是有完全自主能力的。
离家出走 父母就没尽到义务...
不过会不会被开罚就要看这小鬼多小
第二点
没有这回事
你不会因为离家出走就取得行为能力
: 同理,讲身体。
: 如果发生性行为都非出於未成年人的自我掌控。发生性行为的情形除了被人骗就是自慰。
: 而在上述逻辑下,自慰应该也是非自主行为,不存在"我同意我自己玩自己"这件事,那麽
: ,若小孩自慰,父母是否有罪?玩玩具无罪,玩阳具却有人有罪....
没有说过都非出於未成年人的自我掌控
是未成年人还没取得这个权力
简单说
你应该知道帮助自杀是犯罪的吧
但帮助自杀顾名思义就是取得要自杀的人同意
知道了吧
不是什麽权利公民都可以取得的
如果你想了解其中的度
你可以研究一下 阻却违法事由
那未成年人的部份就很好理解了
成年人同意了就是同意了
但是太小的未成年人法律不认为他有足够的认知可以判断是否同意性行为
所以就乾脆认定所有的小鬼都不能行使这项权益
但是取得同意跟没取得还是有差别的
即使小鬼在法律上还不能行使权利
但乾脆不取得就叫强制性交
最後 自慰不是性行为
: 健康的话,卖菸酒给小孩的都该处罚金而不是罚锾了。
: 我质疑法律逻辑的一致性。
因为菸酒不是违禁品
所以是罚金
卖违禁品才是刑法管的
另外买跟卖是两个概念
像a书是三级违禁品
所以不能贩卖 散播
但是可以购买 收藏
这样你知道了吗
惩罚卖的 不等同买的也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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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8.28.155
1F:推 illreal:你先讲讲小猫和小萝莉吧 06/30 23:32
有了後面的解释 ...小萝莉你还有问题?
请你点出问题吧
小猫就要从物权开始说了
然後从物权包含了什麽权利开始说起
你直接说你哪里有问题...
2F:→ illreal:再问第二个问题:前一篇我说过,目前的法律我想是合逻辑的 06/30 23:41
3F:→ illreal:只是个人情感上觉得不合理。那麽反过来问,如果有一个国家 06/30 23:42
4F:→ illreal:法律上,加工自杀、双方同意性交皆无罪,这样的法律合不合 06/30 23:43
5F:→ illreal:逻辑? 06/30 23:43
我完全不知你想说啥
你这样就跟要不要废除死刑一样大的假设
合不合逻辑要看整体阿
如果你只是这样改
有矛盾就不合逻辑
(比如双方同意之类的就牵扯到儿少法的内容,而这些就关乎社会道德问题,由这边又可
讨论强制性交罪的刑度 乘机性交罪的心智状态等等都要重新考虑)
※ 编辑: T50 来自: 218.168.26.249 (06/30 23:55)
6F:推 akura:a书是三级违禁品? 有这回事 06/30 23:51
7F:→ T50:不得贩卖、散步、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欣赏阿 07/01 00:05
8F:→ gamer:我不知道你在这边讨论法律是不是合逻辑是怎麽一回事,法律是 07/01 00:16
9F:→ gamer:一种规范,不是一个命题,不是一个论证,只有能不能接受,合 07/01 00:16
10F:→ gamer:不合程序的问题,原则上没有合不合逻辑的问题。 07/01 00:17
11F:→ T50:靳宗立曾因日文直译造成的小矛盾而提修法 逻辑也是要的 07/01 00:20
12F:推 gamer:我指的是单单就立法概念而言。实际上,用字和法条与法条之间 07/01 00:28
13F:→ gamer:当然还是不能不合逻辑。 07/01 00:29
14F:→ illreal:法律基於某个理由,为什麽有些事有罪,有些无罪。我想这就 07/01 00:33
15F:→ illreal:是逻辑。但是可以用一堆但书来消除矛盾,比如狗肉为什麽不 07/01 00:34
16F:→ illreal:能吃。 07/01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