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rsspear (沙士比亚)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政党恶斗真的不好吗?
时间Mon Apr 4 14:15:11 2011
※ 引述《Oikeiosis (怎麽啦)》之铭言:
: 请回归题旨 本来是考虑「恶性良性」的定义
: 只是恰好你提到的两种定义正好对应到伦理学中对善的不同定义方式
: 而很实际的问题就是在讨论何者为善的问题上
: 本来就没有任何一种定义可以处理所有的质疑
: 在这边要求说要提出一个周延的定义可以解决这个纠葛是没意义的
: 然而不可否认的
: 善恶的定义是会因为环境文化甚至个人主观有很大不同
: 比如说康德就不认同只看结果比较好就比较善的论点
我并不是「只看结果」。
前面可能没讲清楚,我再解释一下好了:
原则上所谓良性、恶性是根据行为的动机(目的)评断的
然而动机是装在行为者的脑子里,其他人没有办法直接侦测,
因此实务上,动机是藉由观察整个过程和结果来判断的。
我後面提出的便是其中几个具体、常见的判断模式。
比如,某甲显然认为做X比做Y对整体更好(可从某甲一贯的言行推测),
可是他却做Y不做X,自相矛盾。
我们就会质疑某甲做Y不是基於对整体好,
而是别有企图,也就是所谓的恶斗。
: 然而善恶这种道德判断在伦理学中需要很清楚的思辨判断没错
: 但是在现实中 人们都做道德判断 大多数人不了解伦理学也做道德判断
: 看到强盗去抢老婆婆 人们不需要知道善恶的定义也会觉得那个强盗很贱
: 换句话说 人们的主观判断就是在实践自己的道德价值 即使他自己说不出来
: 也就是说人们喜欢的就称善 讨厌的就嫌恶 这就是实践自身道德价值
: 你定义了所谓的「良性恶性」 但是采取的是某种道德价值的定义
: 我认为最後的结果跟喜欢就称善、讨厌就嫌恶的结果并不会有差异
前面说的「喜欢的就说良性 讨厌的就说恶性」和後来的「喜欢就称善、讨厌就嫌恶」,
有很多解读上的歧义。我想你需要解释清楚是指哪个层面的意思。
第一,喜好和价值判断无关。
有可能某人认为甲党做X是恶性的,不过结果对他个人有利,因此他喜欢;反之亦然。
我认为「某人认为花一百万做全身健康检查比不做好」(价值判断)和
「某人喜欢花一百万做全身健康检查」(喜好)是不同的。
不过我怀疑你真正想讲的不是字面上的喜好,而是泛指所有价值判断。
如果的确是泛指价值判断,
就这个层面的意义而言,没错,所谓良性、恶性竞争的确是价值判断,
和「喜欢的就说良性,讨厌的就说恶性」没有差别。
不过没有差别又怎样?
你似乎想藉由突显这点,说服我们良性竞争=恶性竞争=竞争,
但我不认为这成立,因为价值判断的字眼并非毫无意义。
试问,
一个被多数人认为是好人的人,和一个被多数人认为是坏人的人,有没有差别?
一个被多数人认为是恶斗的行为,和一个被多数人认为是良性竞争的行为,有没有差别?
第二,重要的是论证过程,而不是价值判断本身。
你说的「喜欢的就说良性 讨厌的就说恶性」
还有另一种解读:只有个人主观判断、毫无论证的宣称;
但我认为有给详细论证和毫无论证的主张,在思考深度、层次上显然不同。
某甲说「我认为某年至某年的一连串杯葛行为是良性的,因为我就是觉得是良性。」
某乙说「政党的意义在於为民喉舌,替人民做出较好的决策。
某年至某年的一连串杯葛行为完全是基於反对另一党,
这个行为迫使人民承受一些相对不利的决策,因此我认为是恶斗。」
二者有没有不同,我想很明显。
: 实际上我根本不在乎「恶斗」这个宣传语
: 我认为去把政策跟道德判断牵扯太多 会妨碍评价政策本身的效果
: 所以「恶斗」对我来说只是一种彼此抹黑的口号而已 不是很需要关心
: 如果有人喜欢说杯葛预算或瘫痪监察院是恶斗 那就是吧
: 我之前不是也沿用这种称法吗? 至少算是尊重大家选择词汇的自主性吧
对恶斗的看法,请见前段
: 当然杯葛预算有可能有严重後果 然而95年的预算延迟实际上後果微不足道
: 当然瘫痪监察院是违宪的 然而监察院在我国功能不彰 影响更是有限
: 总体而言 这两件事情在理论上都可能造成「政党恶斗严重损害国计民生」
: 只是在民国94~96年这段时间发生的这两件事 後果微不足道
: 影响主要还是在宣传层面上而已
我不同意你的说法。
整体不好就是不好,管它有没有微不足道。
你的论证就好比,
偷一亿元造成巨大损害,是坏事;偷十块钱损害微不足道,是好事。
除非你能论证,某人某次偷十块钱,不止损害微不足道,背後还带来更多好处,
不过那其实就是论证「某人某次偷十块钱的事件整体而言有利」。
: : 就监察院的例子,令:
: : X=监察院运作(甲党执政)
: : Y=监察院运作(乙党执政)
: : Z=监察院停止运作
: 嗯...是啊 只要现实中是 X>Z>Y 这不就得了
: 当乙党执政时 运用提名权 提名一些反对继续运作监察院的人进去当监委
: 於是甲党在国会予以反制 不愿同意
: 而乙党也乐得不愿提名国会会同意的人选
: 顺势瘫痪这个在乙党理念中应予废除的机关
第一,关於「提名一些反对继续运作监察院的人进去当监委」
我不太相信,你有什麽证据?或只是你的臆测?
就算这前提是真的,
如果甲党认为监院运作是好的,
「提名一些反对继续运作监察院的人进去当监委」最多只是可能停止运作;
「在国会杯葛反制」则是必然停止运作,
甲党选择後者而非前者,并不支持甲党本身的理念。
第二,正规的反对途径是在立法院投票表决,
一一针对29个被提名人做出同意和不同意的投票结果,
总统再根据此结果修改名单。
然而甲党的杯葛行为是在程序上挡掉,
导致被提名人全部没有进入表决程序,
间接阻碍监察委员的产生;
「立法院消极不行使同意权」也被解释为违宪。
如果甲党真的认为监院运作是好的,
他的作为和他的理念似乎自相矛盾。
第三,如果总统拒绝协商,坚持不改名单,这也不是好事。
因此有人认为双方这样做都是恶斗。
说实话我不清楚整个事件的细节,也不打算做出良性、恶性的评价。
我只是猜测那些认为这事件是恶斗的人(应该占多数),他们思路大概怎样而已,
至於要不要接受这看法,一向都见仁见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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