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rsspear (沙士比亚)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政党恶斗真的不好吗?
时间Thu Apr 7 18:25:55 2011
※ 引述《Oikeiosis (怎麽啦)》之铭言:
我再把良性、恶性的看法说清楚一点好了...
恶性斗争好比犯罪,我们怎麽判一个人有罪?犯意和犯行。
「犯行」是行为部分,做出被预期对整体有害的行为,原则上就是有罪。
不过也有例外,一个公认有害的行为,
有可能基於特殊环境、合理动机,而不被认为有罪,或重罪变轻,
因此我们还会考量犯意的部分。
至於行为的「结果」,则与有罪无罪无关,
不过我们在审判时,会根据已遂未遂、以及犯行造成的实质损害,评定罪的轻重。
注:我前面文章所称的「结果」利人损人,
指的都是「预期结果」,亦即对「犯行」的假想评估,
而非行为最终造成的「实质结果」。
: ※ 引述《sarsspear (沙士比亚)》之铭言:
: : 1、党团协商下,只要小党认为不公平,都有权拒绝协商,因此相对合理。
: : 2、党团协商不公开的确不好,可能有利益交换等黑幕的可能性,
: : 实际上也有呼吁党团协商公开化的声音:
: : http://www.ccw.org.tw/?p=374
: 所以你认为党团协商相对合理 但是是恶性的
: 这显然是跟你自己之前说的矛盾
好啦,你要这麽龟毛的话,
我的确主张黑箱的党团协商是恶性的;
至於公开的党团协商是良性或恶性,由全民公评。
: : 「拒审」的後果并不仅止於「X政策延後执行相对於未延後执行的後果」,
: : 还包括它反民主,并且可能迫使人民接受一个不受民意支持的决策。
: 如果你预设每个立委都有支持或反对的立场
: 那也许是这样没错
: 但是那没意见的呢?
: 如果某个政策 支持的5个 反对的4个 104个没意见
: 请问哪一边是符合民意? 选哪一方不算是少数凌驾多数?
: 然後过两天有个委员改变主意 支持的4个 反对的5个 104个没意见
: 请问哪一边是符合民意? 选哪一方不算少数凌驾多数?
我们根本不用选啊...
就让立委诸公自行表决,
支持X政策的投支持票,
反对X政策的投反对票,
没意见的不投或投废票。
至於事後反悔,全世界所有投票都有同样问题。
今天700万票支持甲党总统候选人、500万票支持乙党总统候选人,
明天可能就变成650万票支持甲党总统候选人、660万票支持乙党总统候选人,
那你是不是也认为总统直选不符合民意?
人民如果事後发现自己错了,
请把握下次大选,或透过各式管道弥补之前目睛糊着蛤肉的错误决定。
: 原则上 委员会也好 院会也好
: 立法院案子的讨论 都是大多数人没意见 就接受党鞭的指示支持或反对
: 真的关心的 永远都是少数人在关心
: 你用阴谋论的态度去假设有个「万恶的党高层」去
: 控制立法院不能显示真实的民意 我觉得没什麽太大的意义
: 国民党也好 民进党也好
: 立法委员都在中常会中有很大的发言权
: 而且立院党团不甩自己本党中常会决议的事情也多得是
: 党籍委员不甩党团决议 逼党鞭以党纪处分威吓的事情也所在多有
你应该知道,立委应反映民意,而民意不等於党意。
人民选某个甲党立委,只代表支持该立委个人的理念,未必支持甲党党中央的理念。
所以我们应尊重甲党立委的自由。
所以我们应该交付正规的审查程序,
哪个立委想传达民意,他自己决定,
哪个立委想接受党鞭指示,他自己决定,
哪个立委想中立不表态,他自己决定。
当後,後果自行承担。
哪个立委想犯贱传达不符合民意的党意,他就得承受被轰下台的风险。
讲了半天,拒审的动机、正当性、必要性在哪里?我还是没看到。
: 像是 拒审或杯葛 这类的大事
: 一向都是党团的决定 而且通常都是纪录在案 要在公报上记载的
: 党团有这种决定 你现在又说这是被「政党大老」专制反民主所控制
: 我想这只是某种缺乏证据的阴谋论想像而已
我主张的是,如果:
1.「甲党未能提出好理由说服人们拒审有好处」且
2.「Y决议方式是个不公开的黑箱」,
那麽人们很可能将甲党的拒审行为评价为恶性。
如果党团决定的过程已在公报上详细记载清楚,那就不黑箱,不符合上述前提。
: : 其实1.和2.的差异只有在未遂的情况才会凸显,已遂的话两者根本差不多。
: 不 差异大了
: 动机是自私的 但是结果可能是有益众人的
: 动机想要帮忙别人 但是爱之适足以害之的事情也有
好吧,我收回这句话,改用第一段的说法。
一个被公认有害的「犯行」,除非有能被接受的好理由,否则是恶性的。
: : 「总体有益」、「总体有损」比较的当然是「净效益」,即效益减成本...
: 我在讲效益比较 就是讲效益 没有讲成本的 更不是讲最後的「总体损益」
: 更何况总体比较方式不只「净效益」可以比 还有「本益比」这种比法
: 比如说A方案 成本一百万 成效三百万 净效益两百万 本益比3
: B方案 成本一千万 成效一千四百万 净效益四百万 本益比1.4
: 请问是B方案总是会比较好吗?
: 在考虑成本效益分析时 净效益是一种方式 本益比是一种方式
: 怎麽选择就必须要考虑到其他因素 甚至也会有很多主观因素涉及
: 我之所以会用「实行没什麽效果」这件事情来讲
: 是因为这件事情本身是很客观的 没什麽主观因素涉入
: 就是做了跟没做的时候没差
: 这件事情表示这个政策是浪费掉了成本 是个无效政策
: 这样的政策很多 所以很方便来检讨政策执行不力的问题
: 总体有损 总体有益 这本来就很难讲 有太多东西要考虑了
1.良性恶性从来只和犯行有关,和结果无关。
杀人未遂没有效果,所以杀人未遂是良性的?
2.如果要考虑好或坏的程度,的确净效益和本益比有差别。
不过这里只考虑好坏,我找不到净效益评价为有益,本益比却评价为有损的例子。
3.总体有损或有益的确很难讲,有很多东西要考虑,
不过我们毕竟有共通的普世价值,
所以对於很多事,大多数理智的人都能做出一致的评价。
真要argue的话,
的确民主不一定好、专制也不一定坏,那你到底希不希望中华民国变成中华帝国?
的确谋杀未必不好,那你到底希不希望谋杀合法化?
: : 前提成立的话,是。
: : 不过,如果有够多人基於情感上、情绪上的理由认为有差别,这前提就不成立。
: 好吧 那就是说大家基於情感上情绪上的理由 就可以支持或反对
: 那请问一下 这样是不是为反而反 情绪性的抗争?
: 这样是良性的还是恶性的?
看具体作为罗。
透过适当的媒体和论证表达支持或反对的理由、
透过正规的投票程序表达支持或反对的立场,
这都是民主程序的体现,显然是良性的。
而透过反民主程序强迫他人支持或反对,恐怕不太可能是良性的。
: : 重点是立法院应透过正规的表决行使监委同意权,「程序杯葛」的正当性令人质疑。
: 程序杯葛不正当?
: 那小党永远就被大党牵着走就好了吗?
: 还是其实你是说小党程序杯葛是可以的 但是大党不可以程序杯葛
: 如果你是这样主张的话
: 那你可以思考一下 国民党对党籍立委缺乏控制力
: 国民党其实是团散漫分裂的阵营 所以党团实力跟小党差不多
: 所以他们采取了小党的策略而不是大党的策略
1.我说的是「程序杯葛的正当性令人质疑」。
换句话说,它是一个被公认的「犯行」,
除非有很好、可接受的动机,否则人们有理由公评为存心不良、恶性的。
举例来说,假设大的甲党支持X政策,小的乙党反对X政策,
甲党民代显然意图全面支持X政策,而民意显然压倒性反对X政策,
甚至之前支持甲党的人也都反对X政策(这些都可以从各式媒体窥见)。
那麽当乙党搞程序杯葛时,
人民的看法可能会是「甲党民代完全漠视民意,乙党干得好」,
进而将乙党的杯葛行为评价为良性。
2.小党没必要被大党牵着鼻子走。
他们可以透过正当表决表达自我立场,
也可以透过媒体说服人民,进而由人民督促大党。
: : 不过你讲的虽然不是我的重点还是稍微回一下:
: : 我的论点是,如果甲党的主张确实是「监察院没功能还要花钱,应该让它停摆」,
: : 那麽甲党执政时,也应该基於同样理由让监察院停摆,
: : 如果只在乙党执政时宣称停摆、甲党执政就不宣称,那就是双重标准、自相矛盾。
: : 甲党当然可以主张
: : 「由乙党选的人主导,监察院无益有损;但由甲党提的人主导,益大於损。」
: : 若是如此,甲党就有义务提出论证说明为何乙党主导就无用,甲党主导就有用。
: ...不过就算甲党解释了 你就要听吗?
: 当初陈水扁提出名单时
: 院长人选张建邦就因为华隆案而被认为有争议的人 怎麽能当监察院长
: 国民党还指出当时只要有在查高铁跟第一家庭的监委全部都没被提
: 完全没有中立监察的色彩 是陈水扁的私心作祟
: 所以国民党跟亲民党都要求陈水扁总统重提名单
: 但是陈总统完全没有要重提的打算
: 所以甲党说「张建邦当院长有损无益,王建宣当院长益大於损。」
: 论证就是张建邦没有清望 王建宣以清廉着称
: 监察院是清望官 就是要由有清望的人出任
所以甲党程序阻挡监委同意权的理由到底是哪一个?
1.监察院没有功能,还要浪费薪水养人,故应停摆
2.乙党提的人太烂,如果让它们主导,监察院会烂到不如停摆算了
: 我期待的民主是人民自己负责
: 自己的权益自己争取保护
: 自己的生活方式自己决定
: 政策的利弊得失好好研究是很重要没错 只是有必要人人都了解吗?
我不懂...
人民应该做出哪些具体行动,才符合你讲的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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