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ze (一期一会)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政党恶斗真的不好吗?
时间Thu Apr 7 20:14:09 2011
※ 引述《sarsspear (沙士比亚)》之铭言:
: ※ 引述《Oikeiosis (怎麽啦)》之铭言:
: 我再把良性、恶性的看法说清楚一点好了...
: 恶性斗争好比犯罪,我们怎麽判一个人有罪?犯意和犯行。
: 「犯行」是行为部分,做出被预期对整体有害的行为,原则上就是有罪。
罪刑法定。
就算对整体有害,法律没有规定的就是无罪。
举个夸张的例子,不小心颠覆政府有没有罪?
内乱罪不罚过失,所以无罪。
: 不过也有例外,一个公认有害的行为,
: 有可能基於特殊环境、合理动机,而不被认为有罪,或重罪变轻,
: 因此我们还会考量犯意的部分。
: 至於行为的「结果」,则与有罪无罪无关,
: 不过我们在审判时,会根据已遂未遂、以及犯行造成的实质损害,评定罪的轻重。
中华民国刑法第25条
已着手於犯罪行为之实行而不遂者,为未遂犯。
未遂犯之处罚,以有特别规定者为限,并得按既遂犯之刑减轻之。
未遂犯原则上不罚。
处罚以有特别规定者为限。
当然,如果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未遂犯是原则上有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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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stand by your glasses steady,
Here’s good luck to the man in the sky,
Here’s a toast to the dead already,
Three cheers for the next man to 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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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12.178
※ 编辑: daze 来自: 140.112.212.178 (04/07 20:27)
1F:推 sarsspear:单就我国法条来看是未遂不罚没错。不过窃盗未遂者罚、伤 04/07 20:22
2F:→ sarsspear:害未遂者罚、强奸未遂者罚…满地都是未遂罚则。因此以概 04/07 20:23
3F:→ sarsspear:念上来说,我们的确认为只要做出不良行为,即使没有达成 04/07 20:23
4F:→ sarsspear:意图,也是应该被责的。 04/07 20:24
5F:→ sarsspear:我个人认为,未遂不罚的法条,几乎都是因为如果能证明犯 04/07 20:26
6F:→ sarsspear:行基本上都已遂;未遂者难以或无法证明犯行,所以未遂不 04/07 20:27
7F:→ sarsspear:罚实质上是虚设的。 04/07 20:27
8F:→ sarsspear:另外,也存在如「意图OO者罚」的法条。 04/07 20:28
中华民国刑法里面没有一条是只有"意图OO者罚之"的。
一定至少有另一个构成要件,形式大多是"意图OO,而XXX者"。
ex:
中华民国刑法第141条
意图侮辱公务员或公署,而损坏、除去或污秽实贴公众场所之文告者,处
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罚金。
不管是你意图侮辱公务员或公署,但没有损坏、除去或污秽实贴公众场所之文告
或者损坏、除去或污秽实贴公众场所之文告,但没有意图侮辱公务员或公署
都不能该当刑141。
9F:→ sarsspear:还有你引的第一段是比喻啦XD,「有罪」的意思是道德上有 04/07 20:29
10F:→ sarsspear:罚,也就是应该被谴责的意思。 04/07 20:30
11F:→ sarsspear:罪 04/07 20:30
12F:→ daze:伤害未遂不罚。 04/07 20:36
13F:→ sarsspear:啊,我看到278条了,是重伤未遂者罚。 04/07 20:37
14F:→ daze:中华民国刑法有三百多条,罚未遂的只有八十个左右。未遂不罚 04/07 20:39
15F:→ daze:的还是比较多的。 04/07 20:39
※ 编辑: daze 来自: 140.112.212.178 (04/07 21:06)
16F:推 sarsspear:感谢d大补充 04/08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