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debaran (一直走)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两小无猜可以,跟成人为何不行?
时间Tue May 3 02:31:59 2011
※ 引述《illreal (现在是1:24唷)》之铭言:
: ※ 引述《meblessme (众生之心皆我道场)》之铭言:
: : 现行法律规定有两小无猜条款,两个未16岁人
: : 可以彼此之间发生性行为,
: 不行喔
: 两小无猜条款不是说你无罪,只是把犯罪行为改为告诉乃论
: (不要再说什麽无行为能力了,行为能力是民法在用的名词)
: 因为告诉乃论>>双方都可互告>>两败俱伤>>和解>>无罪
: 所以无罪是这样来滴
欸,你是要说责任能力吗?
刑法有行为能力喔,只要有意思能力,就有行为能力
只是有行为能力不等於有成为犯罪者的资格,尚须具备责任能力。(林)
小朋友有行为能力,但没有责任能力
刑法第18条1项,未满14岁人之行为,不罚。
不过我推文里面只是单纯想表示这条的立法目的,是基於
「法律评价小朋友没能力判断自己要不要性交」
所以才会举高中男生喇古井、你女儿被网友大叔x处,还有小女孩卖淫赚钱很骄傲的例子
重点是:法律认为你们小毛头,没有办法判断自己,可不可以跟别人性交了。
所以,原则一概不准(例外:已经结婚的小毛头)。
至於两小无猜条款,是告诉乃论没错(229-1後段),结论也非必然无罪
但在227-1,未满18岁犯227条各项之罪名(与小朋友性交或猥亵他们),减刑或免刑
: : 青少年的初果年龄也已经降到16岁以下了,
: : 可见青少年的性需求,并不是法律足以限制的
: : 小孩大多也比较欣赏大人,
: : 而大人通常也比较有足够的资源来照顾青少年,
: : 既然如此,为什麽不开放降低性行为的最低年龄呢?
: 有几个比较常提出的原因
: 1.小朋友发育未完全,性行为对身体不好。
: 事实上提供未成年人烟酒槟榔都比性行为要来的影响健康,可是却只是用行政法来规范。
1.这个不能用比较的
2.你要如何证明未成年人性行为的风险如此低?研究够多了吗?
: 比较不伤的性行为倒是用刑法来约束。
: 2.小朋友心理不成熟,智识无法判断後果
: 一句话。身心障碍都能做爱了....
身是身,心是心
心智障碍(或者说精障)责任能力的部分,刑法里讨论空间还很大
: =========================
: 真正的原因是,与未成年人性交就摆明是放在违反性自主篇章
: 至於为什麽两情相悦还会违反性自主呢?
: 那是因为法律不承认小朋友有性自主的自由意志。
: 为何不承认小朋友有性自主的自由意志呢?
: 说穿了,小朋友是父母的东西。与别人的小孩发生性关系,是对他人亲权的一大挑战。
: 这条文保护的并不是未成年人,而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情感。
: 如果只看到形式上的条文是没办法看到真相的。表面上写着保护未成年人。实际上:
: 保护未成年人(X)
: 保护女儿(O)
: 不得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X)>>熟女姐姐不得与我家儿子发生性关系(X)
: 怪叔叔可以和我家女儿发生性关系(X)
: 可以和女儿发生性关系(O)
: 真正条文隐含的意义是:外面男子不得与我女儿发生性关系
: 当然条文不可能真的这样写,为了讲求男女平等,一不小心就把儿子和父母包括进去了。
: 变成:不得与未满n岁人发生性关系。
其实我还蛮好奇这是从哪来的,你是指好久以前的「奸淫幼女罪」吗?
现行刑法早已确认男性可以是强制性交的被害人
不要觉得你儿子念高中被熟女老师上,大家都会跟你一样觉得骄傲喔
今天要是你儿子是被50岁女校长上,他还跟你说爸我好爱校长,她让我知道性跟爱的美好
你依然会觉得,法律不用保护你儿子单纯而不应做主的小脑袋吗?
(如果你依然认同,那算是超极端少数说,绝对加以尊重)
刚爬了一下文,完全相同的问题,前面就有讨论过相当的篇幅了
讲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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