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1q3z9c7 (鸡霸)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婚姻和性自主 ?
时间Fri Jul 15 11:46:06 2011
婚姻关系中双方约定「不得与第三者发生性行为」
既然是双方约定则旁人无从置喙(就跟SM不构成伤害罪一样)
然而问题在於
如果某方不愿意继续婚姻关系呢?
台湾目前采「双愿离婚制」
对於单愿离婚者则没有任何配套(除非对方有具体的违约或犯法行为)
就好像你不想工作了,但老板仍有权逼你继续一样
实在不太人道
这时就会产生「物化」的问题
因为不愿离婚者已将欲离婚者视为禁脔
这才是问题所在
※ 引述《aloke (你不懂我的烦)》之铭言:
: 因为现在小三、炮友的议题在社会上正夯 ~
: 让我想到个问题...
: 性自主应该也属於基本人权吧 ?
: 那为什麽法律和道德都要规范一个人结婚/交往後就不能有性自主
: (不能跟名义上的对象外的人有性行为) ?
: 这样的观念不就像是契约约定拥有对方的基本人权吗 ??
: ..如果是这样,同时又不开放买春卖春 不是很怪吗 ?
: 既然性自主可以被契约约定 (像物一样的被拥有,而不是基本人权),
: 这样拿来买卖也不奇怪不是吗......
: 请问这问题出在哪边呢 0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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