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ikeiosis (怎麽啦)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婚姻和性自主 ?
时间Fri Jul 15 23:10:35 2011
※ 引述《e1q3z9c7 (鸡霸)》之铭言:
: 婚姻关系中双方约定「不得与第三者发生性行为」
: 既然是双方约定则旁人无从置喙(就跟SM不构成伤害罪一样)
: 然而问题在於
: 如果某方不愿意继续婚姻关系呢?
: 台湾目前采「双愿离婚制」
: 对於单愿离婚者则没有任何配套(除非对方有具体的违约或犯法行为)
: 就好像你不想工作了,但老板仍有权逼你继续一样
: 实在不太人道
: 这时就会产生「物化」的问题
: 因为不愿离婚者已将欲离婚者视为禁脔
: 这才是问题所在
你这边说:当婚姻中的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时
因为不愿离婚者将欲离婚者视为禁脔 这是物化了人而且是「问题」所在
言下之意就是认为婚姻关系应该可以随便抛弃
不问婚姻关系中另一方的意愿、过失、责任等问题?
这实在令人难以接受
婚姻关系是一般社会中家庭生活的基础
各种亲属、继承、财产、身份(国籍户籍)等等法律关系都围绕在婚姻关系发生
婚姻关系的开始与结束都应慎重考虑意愿、责任、义务等问题
很现实的 几乎全世界各国都有女性在就业职场上的薪资低於男性的现象
在台湾 2002年女性薪资平均低於男性28% 劳动参与率也低於男性两成
换句话说 在女性的经济地位弱势的情况下
放任男方想离婚就离婚的话 就等於是坐视薄幸男子可以任意遗弃糟糠妻
所以台湾的法令中规定了法院判决离婚的要件
并且采取无过失方才能提起离婚的原则
如此才能保护经济弱势方在婚姻中的地位
将之视之为问题 却不问背後的背景脉络 实在是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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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2.31.149.209
1F:推 e1q3z9c7:「赡养费」 07/16 07:40
2F:→ Oikeiosis:离婚伤害权益的程度大於赡养费时 人家可不可拒绝离婚? 07/16 20:26
3F:推 e1q3z9c7:举例? 07/17 01:17
4F:→ e1q3z9c7:违约就付违约金 只有黑道才会胁迫你不得违约吧 07/17 01:17
5F:→ Oikeiosis:豪门媳妇的继承权比剩余财产请求权有价值多了 07/17 09:25
6F:→ Oikeiosis:你的观念太狭隘了 违约後的处理方式太多种 没这麽单调 07/17 09:27
7F:推 e1q3z9c7:哈 继承权 这就是你所谓的爱与忠诚吗?? 07/17 10:30
8F:→ e1q3z9c7:嗯 消波块、碎木机、树海、内华达……的确很多种 07/17 10:32
9F:→ Oikeiosis:我的问题你回答了吗? 请问可不可以拒绝离婚? 07/17 20:52
10F:推 e1q3z9c7:我不想工作 老板可以拒绝我的辞呈吗? 07/17 21:33
11F:→ Oikeiosis:可以 劳基法15、16条 就说明了辞职应有的条件 07/17 22:23
12F:→ Oikeiosis:不过你都乱比喻的 尤其你应该不懂劳基法 谁知道你讲啥 07/17 22:24
13F:推 e1q3z9c7:那太好了 只要我提出预告就能离婚罗? 07/18 00:32
14F:→ Oikeiosis:你到底在表达什麽东西 你爱怎麽辞职跟离婚有何瓜葛? 07/18 09:45
15F:推 e1q3z9c7:「没有不能解除的合约」 07/18 11:54
16F:→ e1q3z9c7: 片面 07/18 11:55
17F:→ Oikeiosis:解约跟违约不同 片面解约是特殊情况 不是通则 07/18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