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ikeiosis (怎麽啦)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婚姻和性自主 ?
时间Sat Jul 16 00:10:24 2011
※ 引述《aloke (你不懂我的烦)》之铭言:
: 我的问题就卡在,为什麽普遍的观念可以接受
: "我们契约约定你只能跟我发生性行为" (婚姻关系)
: 却不能接受
: "我们契约约定你跟我发生付费的性行为" (性交易)
: 这中间被 "交易" 的都是性行为阿...
婚姻关系原则上是身份契约
其中的财产关系、性行为等等都是附加在身份之後的
所以背後的观念不是「约定性关系对象」 而是「忠诚义务」
在台湾的法令中 忠诚义务并不限定於性关系的单一上
当配偶知情的情况下 发生婚姻外性行为并不必然犯罪
比如说王永庆的多房配偶 侯佩岑的爸爸等等
所以婚姻关系并不是仅仅是约束性行为对象的契约
而是身份改变所衍生的责任义务
另一方面 你说普遍「不接受」性交易契约是什麽意思?
是说大家看不起买春吗? (有吗? 买春不是都还可以选上议员)
还是说法令有限制买春交易吗? (有吗?都说买春不犯法了)
换句话问 你到底卡在哪里?
: 对於生命我们就很一致,不管有没有契约约定,
: 我们都不会允许一个人去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 ~
: (所以你付钱或求别人杀你,别人也不会就可以合法的杀你,
: 所以医院只会让你 "安乐死",不会 "帮助你死",所以死刑
: 要被讨论要不要废掉...)
台湾医院什麽时候可以安乐死了?
台湾至今仍然不允许安乐死、加工自杀、协助自杀
但是死刑仍然在执行 仍然在允许国家去剥夺个人的生命
奇怪了 这里哪里一致了? 前面明明很一致的地方就会卡
这里明明不一致 你怎麽只要看到有人在讨论废死就不会卡?
: 言论自由也是基本人权,当然这不代表就可以随口乱讲话,
: 但不是说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扞卫你说话的权力"
: 性自主的问题为什麽不能这样套 ???
: "虽然我不同意多位性伴侣,但我誓死扞卫你找性伴侣的权力"
: (同不同意多位性伴侣是另外一回事)
: 因为目前我们是是 "立法剥夺已婚者自由找性伴侣的权力"
: 应该说婚姻契约关系包括很多部分,例如债物、财产,但那些都
: "非基本人权",婚姻契约中去约定这些怎麽分还可以接受...
: 但性自主被这样约定,不就是互相物化了对方吗 ?? (把 "性" 当作财产来拥有)
: 我们也不会在婚姻契约里面订定结婚後就什麽话不能讲,什麽地方不能去吧 ?
: (言论和行动的自由阿)
因为性自主的问题跟国家公权力的关联不大呀
言论自由是因为国家有很强的诱因去压制妨碍言论自由
当国家有能力因为人民乱讲话就杀人 人们才会去誓死扞卫这个自由
然而婚姻中的性自主 这主要是私领域的部份
没有错 确实通奸罪在台湾还是刑法论罪
但是已经是告诉乃论、不告不理 而且是一年以下轻罪
更何况一直有通奸罪除罪化的讨论
如果你听到废死的讨论就觉得法令对生命权的看法很一致
那有通奸罪除罪化的讨论 你不是也应该认为法令根本就不限制婚姻性自主?
: e兄提到的离婚的方式来 "夺回性自主",不过离婚不会离一半,夺回性自主的
: 同时财产可能也被均分了 ~ 这样看起来还是把性跟物视为一类的不是吗 ?
国家没有权力强迫个人要进入婚姻
进入婚姻是个人自愿的选择
在婚姻中 原则上社会预设的忠诚义务是包含了不与配偶外人发生性行为
然而如果确实有人在婚姻中跟配偶达成协议
容许与任一方与外人发生性关系
依照台湾的法令 这样并不犯罪 而且这样的婚姻仍然受法律保障
如果你确实认为跟许多人发生性行为是你不可或缺的权力 而且与你的配偶达成协议
国家法律并不介入 也没有所谓「剥夺」已婚者性自主的问题
: 再继续想,假如社会允许买春,那是不是我们会变成已婚者不能买春,未婚者
: 可以买春 ??? 还有什麽其他东西是已婚者能买,而未婚者不能买的例子吗 ??
已婚者买春 原则上只要配偶没有提告也是没事的
未婚者买春按照现行的法令更是一直都没有问题
换句话说 只要你有个容许你买春的配偶 买春并不会有什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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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2.31.149.209
1F:推 jojoStar:原来侯佩岑的爸爸是王永庆的小三 07/16 01:50
2F:→ hermitwhite:不过到目前为止卖春还是不合法的,买春不犯法似乎不代 07/16 01:58
3F:→ hermitwhite:表法律认可此种交易的合法性。 07/16 01:59
4F:→ Oikeiosis:所谓卖春犯法 也只是社会秩序维护法 基本上不是犯罪论刑 07/16 05:56
5F:→ Oikeiosis:仅是行政处罚的意味 与刑法或其他特别法并不相同 07/16 05:58
6F:推 e1q3z9c7:就算行政处罚都有点怪异吧 你情我愿的事 07/16 13:27
7F:→ Oikeiosis:卖黄牛票也是你情我愿啊 社维法还不是照样罚 07/16 19:38
8F:推 e1q3z9c7:才怪 黄牛票比较贵耶 谁喜欢阿 07/17 01:21
9F:→ Oikeiosis:不情愿不要买啊 黄牛又没有强迫你买 07/17 09:28
10F:→ e1q3z9c7:我可以报警 07/17 10:32
11F:推 size:卖春就社会风气来看不宜成为行业合理 但两愿性交易没什好罚的 07/17 11:44
12F:→ size:因为那和到pub一夜情的意思没什麽不同 无鼓吹也无防碍到别人 07/17 11:45
13F:推 size:换言之私下性交易和在家看盗版一样 没有散播其实就没有危害 07/17 11:48
14F:→ Oikeiosis:那请问一下 公娼是不是正当职业? 07/17 22:48
15F:推 size:多数人不赞成职业台面化啊 你看澎湖居民就把赌场经济反对掉了 07/18 15:18
16F:→ size:性和赌一样 你要私下朋友二三人玩不犯法 台面化就是违反良俗 07/18 15:19
17F:→ Oikeiosis:所以公娼犯不犯法? 不广告的情况下 违不违背良俗? 07/19 03:11
18F:推 size:只有政府通过就是正当职业 但那又如何 别人心里还是对你贬低 07/19 12:22
19F:→ size:不然日日春干嘛戴口罩墨镜?你私下两愿性交也比拿性当职业好 07/19 12:24
20F:→ Oikeiosis:那就是卖春是正当职业是合理的 07/20 08:27
21F:→ Oikeiosis:还有很多大明星出门也带口罩带墨镜 社会也没贬低他们 07/20 08:28
22F:推 size:你要卖春职业不被贬低就是包装 明星以前是戏子也是被贬的一员 07/20 14:18
23F:→ size:还有同样是戴口罩墨镜目的完全不同 只看表象难怪你阅读能力差 07/20 14:19
24F:→ Oikeiosis:带墨镜口罩就说人家被贬低 那是你缺乏逻辑判断 非事实 07/20 17:01
25F:→ Oikeiosis:事实上你贬低卖春者的职业 而且罔顾他们职业正当性 07/20 17:01
26F:→ Oikeiosis:逻辑既不通 目的又很含浑不清 你到底想表达啥?找碴? 07/20 17:03
27F:→ Oikeiosis:是不是我一直回应你这种找碴式的推文 让你很开心呀? 07/20 17:04
28F:推 size:性工作者又不认识我 戴口罩墨镜是为了谁?你的脑袋火星来的吗 07/20 21:31
29F:推 size:社会风气就是偏反对性及赌职业化 原波在问什你都看不懂是不是 07/20 21:34
30F:→ Oikeiosis:为了镜头 镜头前跟镜头外的生活要区分开来 无所谓贬低 07/20 21:38
31F:→ Oikeiosis:社会风气如果反对 那政府凭什麽设彩券跟立博弈条款? 07/20 21:39
32F:推 size:卖彩券又不是一群人在赌 政府也要走废死路线啊人民有同意吗? 07/20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