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1q3z9c7 (鸡霸)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婚姻和性自主 ?
时间Sun Jul 17 09:51:34 2011
※ 引述《Oikeiosis (怎麽啦)》之铭言:
: ※ 引述《aloke (你不懂我的烦)》之铭言:
: : 这件事情我没有针对男or女。限缩性自主是对男女都限缩,抚养责任应该也是吧 ??
: : (这不只是物化女性,也物化了男性,被物化的是 "性",不是男或女)
: : 难道婚姻契约上有 "夫负责抚养 妻提供性与生育的" 这种规范 ???
: : 对不起我对婚姻规范不大了解...但真的有的话不是太扯了吗 ??? 这是哪国的平权阿 ??
: : 既然不是站在把性物化的观点,弱势的女性也没有被男人 "玩免费" 的问题,
: : 因为性本来就不应该被契约交易或限制,他是出於性自主与男人发生性关系,
: : 而不应该是因为经济弱势...不然婚姻照这样的想法就变成长期买/卖春了...
: : 把限缩限自主的部分拿掉,离婚还是可以财产分配,这对男女都公平,
: : 而且经济弱势的也不见得就是女方阿 ~
: : 实际上的情况是,在忠诚的原则下走入婚姻,不应该有法条 "明确限制性自主",
: : 也就是说,结婚後假如其中一方外遇,而另一方无法接受,可以离婚处理就好,
: : (然後进行财产分配,这是可以接受的,因为财产是 "物") 而不是有一方要被抓
: : 去关吧 ? 毕竟外遇一方只是实现自己的基本人权阿 ~
: 没错 根据平等原则 法令不应该针对男女有所不同
: 而且所谓忠诚义务也没有明文规定
: 然而忠诚义务是普遍存在的 因为身份本身就会带来各种义务
: 不过我还想请教一下
: 两夫妻从白手起家就一起奋斗 太太奉养公婆、照顾小孩 让先生打拼赚钱
: 结果先生赚了钱 就在外面养女人 回来把糟糠妻赶走
: 请问一下 你认为这种状况 该先生有没有道德问题? 该不该面临法律问题?
既然双方有爱与忠诚,怎麽会发生这种事?
: : 那个 "忠诚义务" 是明定的 ???
: : 性自由并没有危害的结婚权,是危害到 "普遍来说的忠诚义务",
: : 但 性专一/心灵支持 这两件事情不是都应该要出於自由意志的选择吗 ??
: : 但 "义务" 应该是不能选择的吧 ??
: 忠诚义务没有明文 因为不同的宗教与社会 对忠诚义务的内涵仍有差异
: 但是在一个稳定的社会文化中
: 对婚姻的忠诚义务大都是很实际而稳固的概念
: 而且对很多有这样忠诚义务的人来说 危害忠诚义务就是危害婚姻
: 当人们的行为危害了忠诚义务 自然就是破坏了婚姻的基石
: 所以法院也可以因此来判决离婚(所谓的离婚十要件)
: 即使忠诚义务并不是明文白纸黑字
: 然而若个人并没有做到这些义务(满足离婚要件)
: 法院就可以解除这段婚姻关系 由此可见 这些忠诚义务跟婚姻是一体的
: : 这麽问的话.....
: : 那进入婚姻的人难道就是为了限缩对方的性自主 ?
: : (因为占有慾而进入婚姻?)
: 所以呢?一般人是因为爱与忠诚而进入婚姻的
: 你丑化成别的概念「占有慾、限缩性自主」後又如何呢?
: 请问你到底认为婚姻是什麽? 就是两个没有血缘的人打算一起分财产?
既说爱与忠诚,那不需要外在约束两人自当长久,相反的,在不信任或不爱对方的情况
下,才有必要以法律去限制对方的个人自由,你不是自打嘴巴吗?
: : 我觉得我想法里的症结点是
: : 我们接受 性被契约 => 性被物化 => 可以性交易
: : 但我们的观念里面却是 "接受把性契约,不接受性交易"
: : (结婚做爱是光明的,买春做爱是可耻)
: 那你把对结婚的错误想法改掉不就得了?
: 只要你不要把结婚当作是对性的契约 就没有这种冲突了
如果他是错的,你应该要提出原因说明之。
: : 另外可以性交易不见得代表性被物化,
: : 因为性交易是在自由意志的选择下决定的...
: : (跟工作一样)
: 喔 所以花钱发生性关系不是「物化」 而离婚分剩余财产是「物化」性行为
: 那政客贿选也没有「物化」投票行为 而政策包套了提昇人民权益「物化」人民主权?
: 教主跟教众敛财也没有「物化」信仰 而立法成立宗教法人就是「物化」信仰意义?
: 我怎麽觉得被你讲「物化」根本就是个好事 没有「物化」反而都还比较可耻
这是无限上纲东拉西扯
1.政客贿选是人民无知,难道感情也是无知的产物?
提昇人民权益,人民很高兴,哪里物化了???
2.敛财是不当收取财物,怎麽没有物化信仰?
宗教法人又不是物,哪来的物化信仰意义???
你根本完全以主观思想扭曲aloke的说法
: : 但如果主张婚姻关系也是在自由意志的选择下决定的,
: : 却不能解释为什麽我不能只选择婚姻中性之外的其他关系成立就好。
: : 也就是道德观念上是 "包套的",而法律上就像上篇说的,只要加注契约,
: : 好像就没有什麽矛盾了...所以法律没问题,有问题的好像是道德观感噜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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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4.169.53
1F:→ Oikeiosis:你想表达什麽? 我实在无法继续在这种文字游戏中打转 07/17 10:15
2F:→ e1q3z9c7:是你该重新审视一些陈腐的思维了 07/17 10:33
3F:→ Oikeiosis:不好意思 从你这些反问 我实在无法理解你要表达什麽 07/17 21:08
4F:→ Oikeiosis:如果只是闲着要玩文字游戏或是谩骂 我就不奉陪了 07/17 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