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oke (你不懂我的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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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婚姻和性自主 ?
时间Sun Jul 17 12:11:35 2011
1F:推 aloke:推一个..君知我心阿 T_T 07/17 02:32
2F:→ Oikeiosis:楼上你的脑袋真是太奥妙了 真不晓得你脑袋怎麽转的... 07/17 09:45
感谢 o 大提供这个资讯 ~ 这样问题更明确了
连结好像有点问题,我帮大家把内文转过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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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家庭为社会形成与发展之基础,受宪法制度性保障(参照本院释字第三六二
号、第五五二号解释)。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维护人伦秩序、男女平等
、养育子女等社会性功能,国家为确保婚姻制度之存续与圆满,自得制定相关规范
,约束夫妻双方互负忠诚义务。性行为自由与个人之人格有不可分离之关系,固得
自主决定是否及与何人发生性行为,惟依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於不妨害社会秩序
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始受保障。是性行为之自由,自应受婚姻与家庭制度之制约。
=> 性自主受约束的理由是因为要保障婚姻,而结婚也是人格自由,
所以性自由会破坏婚姻 => 破坏配偶的人格自由(结婚) => 基本人权抵触
按婚姻系一夫一妻为营永久共同生活,并使双方人格得以实现与发展之生活共同体。
因婚姻而生之此种永久结合关系,不仅使夫妻在精神上、物质上互相扶持依存,并延
伸为家庭与社会之基础。至於婚姻关系存续中,配偶之一方与第三人间之性行为应为
如何之限制,以及违反此项限制,应否以罪刑相加,因各国国情不同,立法机关於衡
酌如何维护婚姻与家庭制度而制定之行为规范,如选择以刑罚加以处罚,倘立法目的
具有正当性,刑罚手段有助於立法目的达成,又无其他侵害较小亦能达成相同目的之
手段可资运用,而刑罚对基本权利之限制与立法者所欲维护法益之重要性及行为对法
益危害之程度,亦处於合乎比例之关系者,即难谓与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之比例原则
有所不符。
=> 通奸罪的存在是认为 "维护婚姻" 比 "性自主" 更重要,合乎比例原则,
而不是因为通奸罪的存在没有妨害到性自主。
婚姻共同生活基础之维持,原应出於夫妻双方之情感及信赖等关系,刑法第二百三十
九条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以刑
罚手段限制有配偶之人与第三人间之性行为自由,乃不得已之手段。然刑法所具一般
预防功能,於信守夫妻忠诚义务使之成为社会生活之基本规范,进而增强人民对婚姻
尊重之法意识,及维护婚姻与家庭制度之伦理价值,仍有其一定功效。立法机关就当
前对夫妻忠诚义务所为评价於无违社会一般人通念,而人民遵守此项义务规范亦非不
可期待之情况下,自得以刑罚手段达到预防通奸、维系婚姻之立法目的。矧刑法就通
奸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属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之轻罪;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
项规定,通奸罪为告诉乃论,使受害配偶得兼顾夫妻情谊及隐私,避免通奸罪之告诉
反而造成婚姻、家庭之破裂;同条第二项并规定,经配偶纵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诉,
对通奸罪追诉所增加诉讼要件之限制,已将通奸行为之处罚限於必要范围,与宪法上
开规定尚无抵触。
=> 因为有 "宥恕" 而且是 "告诉乃论" 的关系,
所以通奸罪已经是在低限的状况下限制性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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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接受法律目前的规范大致上没什麽矛盾,这个法律也是过去以来社会道德
的实现....但我不满的是这个既存制度底下的观念阿 ~ 我觉得是很鸵鸟的心态
明明知道 "限制性自主" 这种行为是让感情关系名存实亡,(我以经不想跟你做爱,
但是碍於规定,只好继续跟你做爱) 但是却立这种法来让大家来遵守 ~
然後观念上一方面强迫这种 "感情基础已消失的性关系持续存在",
另一方面却又不能接受买春 (无感情基础的性关系)。
=> 当然,你如果要说社会上并没有不能接受买春,我是觉得这问题很明显......
大家买了 ipad2 会公开在网路上说,但是买到一夜春宵就要脸遮起来才敢说。
另外我得再强调我从头开始就没有针对性别...我说的对男对女我都接受,
所以您先前提到一些比较有女权受到欺压意味的例子,我也都站在女权那边,
我认为丈夫外遇是他的自由,当然也就接受妻子红杏出墙是他的自由。
但我要强调 => 我维护配偶的性自主权,不代表我个人就接受配偶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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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16.72
※ 编辑: aloke 来自: 111.240.16.72 (07/17 12:19)
4F:推 size:处罚通奸是真的没什意义 因对簿公堂让人坐牢 关系也早就破裂 07/17 12:21
5F:→ size:法条并没有保障到它想保护的法益 执行法条反而破坏那个法益 07/17 12:23
6F:→ size:民法的罚钱还比较有实质意义 起码保障到配偶和小孩的资源权利 07/17 12:24
7F:推 gamer:也许你应该想的是,婚姻关系从来就不只是合法的性关系而已 07/17 13:26
8F:→ gamer:还有你说丈夫外遇是他的自由,他也接受妻子红杏出墙,但是你 07/17 13:26
9F:→ aloke:我想的不是不只是,而是不应该是阿 XD 07/17 13:27
10F:→ gamer:有没有想过,如果妻子根本不想外遇呢? 07/17 13:27
11F:→ aloke:问题不是在外不外遇,而是婚姻应该绑在感情基础上而不是 07/17 13:28
12F:→ gamer:竟然不是,那你第一段说通奸只是强迫性关系就不成立了,因为 07/17 13:28
13F:→ aloke:性关系上面吧 ?? 07/17 13:28
14F:→ gamer:这里想保障的显然不只是"性"而已。 07/17 13:28
15F:→ gamer:是谁说婚姻应该是绑在感情基础上的呢? 07/17 13:29
16F:→ gamer:如果硬要把婚姻关系和感情做连结,那法律是不是要阻止相亲结 07/17 13:30
17F:→ gamer:婚还有购买外籍配偶。 07/17 13:30
18F:推 size:相亲或外籍新娘他们的感情关系是在婚後 不代表婚姻非系於感情 07/17 13:38
19F:→ size:事实上 婚姻的前提本来就在夫妻感情和小孩 和性权利关系不大 07/17 13:39
20F:→ size:但法律只能保障家庭的资源分配权 无法保障感情 当然也包括性 07/17 13:41
21F:→ size:法律只强制执行你的财产 可不强制你同居或履行性关系 管不到 07/17 13:42
22F:推 gamer:那是你的看法,婚姻关系本来就有需履行性关系的义务在。因为 07/17 13:47
23F:→ gamer:不履行性关系而被判离婚的案件可是时有所闻。 07/17 13:47
24F:→ gamer:事实上现代婚姻关系的社会性功能非常多,单纯从性或是财产去 07/17 13:49
25F:推 size:楼上 就法律管不到啊 它又不能强制你同居或性交 只能判你离婚 07/17 13:49
26F:→ gamer:讨论都是不足够的。举例来说,较传统一点的家庭对於离过婚的 07/17 13:50
27F:→ gamer:女子,在家庭中的地位都会比较低。 07/17 13:50
28F:→ size:没有感情或小孩 或只有感情没小孩 没必要结婚 要钱也可直接给 07/17 13:50
29F:→ gamer:这样就是管得到,不然法院凭什麽判离婚。 07/17 13:50
30F:→ gamer:有没有必要不是你自己觉得就好的。 07/17 13:51
31F:→ size:不必结婚就可以有性关系或财产关系 那你说婚姻和两者有关是什 07/17 13:51
32F:→ gamer:没有婚姻关系却有小孩,社会上会怎麽去看你和小孩? 07/17 13:52
33F:→ gamer:不必结婚就没有婚姻关系,那来家庭?你自己讲的是在家庭的前 07/17 13:53
34F:→ gamer:提下,现在又扯没有家庭的状况,是又忘了自己讲过什麽是不是 07/17 13:53
35F:推 size:婚姻的前提本来就在夫妻感情和小孩和性权利关系不大 没看到? 07/17 13:54
36F:→ size:gamer又开始番了 判离婚就是代表法律管得到?什麽鬼东西啊 XD 07/17 13:56
37F:→ size:不知为何 觉得你程度愈来愈差了 常常在不知所云 看不懂又不问 07/17 13:58
38F:→ size:相亲或外籍新婚 婚後没有感情你觉得能维持多久 还拿这来论证 07/17 13:59
39F:推 size:性独占和感情没有绝对关系才是真的 可以纯生理 或同时爱abc 07/17 14:02
40F:推 gamer:你还是先整理一下自己想说什麽吧,不然谁也看不懂。 07/17 15:00
41F:→ size:楼上有看懂原波的问题吗?你没有看懂 当然也看不懂我的回答.. 07/17 21:23
42F:推 size:9245召妓与婚外情一文 劝你再看一遍 就懂人家想问的到底是什 07/17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