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ikeiosis (怎麽啦)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婚姻和性自主 ?
时间Mon Jul 18 12:17:52 2011
※ 引述《aloke (你不懂我的烦)》之铭言:
: ※ 引述《Oikeiosis (怎麽啦)》之铭言:
: : 从这里应该可以看到,
: : 提出疑义的法官认为关键在於婚姻责任应当限於私法(民法),而不及於公法(刑法)。
: : 所以大法官才会解释说因为婚姻的义务为普遍社会所期待(属於公法的范围)
: : 通奸罪设为告诉乃论、轻罪,
: : 就已顾及了婚姻责任以私法为重的特性(故不违宪)。
: : 所以你反对的是什麽观念?
: : 上面转引的声请书理由应该已经讲白了 法令跟婚姻都无法改变与限制配偶间的性自主
: 上面的声请书最後一段,
: ".....另一方面刑法(或配偶)又以通奸罪威吓他方配偶不得与人发生性行为,
: 此时无异以婚姻为名,变相对个人之性行为之自然需求施以禁锢,实有违反人性
: 尊严之虞。"
: 也就正是我不满的地方,
: 而理由的部分认为 "为婚姻的义务为普遍社会所期待(属於公法的范围)"
: 这个义务包括到 "只能与配偶发生性关系",是我不能接受的理由 ~
现代婚姻的概念就是夫妻两者的人格自主、平等、排他的完全占有
透过这个人格的占有 性行为也是彼此排他的占有
所以若配偶与第三人发生性关系 就妨碍了这个排他占有 也就是破坏婚姻的本质
这里我们再说明一点 婚姻在民法中有更丰富的法律意义
比如说财产、抚养责任、身份、继承等等
即使配偶宽宥而不能提告刑239 甚至未来真的删除刑239通奸罪的规定
在民法1052 仍然将配偶与外人合意性交(不是通奸罪的奸淫)列为离婚要件
就是说明民法中的婚姻义务里 确实包括到「只能与配偶发生性关系」
现在我想请教一下 请问你认为民1052的规定 是否令你不满?
: : 所以你是不是认为社会道德观念贬低买春 而赞许或强迫跟无感情的配偶发生性关系?
: 这也是我觉得道德观矛盾和一厢情愿的地方 ~
: : 然而社会道德原则上不是这样去评价的
: : 而是从个人的行为是否承担其应有的责任 还是逃避责任来评价的
: : 去买春如果并没有火山孝子、抛妻弃子之类的
: : 一般道德上只会觉得这人好色、欲望难以满足而已
: : 但是婚外情、外遇的问题则是违背了自己应尽的责任
: : 也因此社会道德上的评价是更低劣的
: : 另一方面 社会道德有没有去赞许或强迫配偶间一定要发生性关系?
: : 很显然的 社会道德比较在意的是对其他人的责任
: : 小孩有没有照顾好、公婆有没有奉养
: : 一般来说 社会道德也没有在在乎配偶间有没有发生性关系这种事...
: 上面这段我都同意
: 所以严格说起来,道德和法律上都没有 "强迫跟无感情的配偶发生性关系"
: 这我也完全同意。
: 但道德和法律上,都 "限制已婚者跟第三人发生性关系的权力" ,
: 是我不满的地方。
: 当然如果采取前文大法官的回覆,自然法条解释上都没有什麽矛盾没错...
: 这我也同意。(只是我还是不大能接受大法官的回覆,我比较赞成声请书写的)
: : 性行为本来就是隐私 不管是未婚打手枪 已婚行房 还不都是偷偷来没在讲的
: 已婚男女之间有性行为不用说大家都知道,所以被知道了也不奇怪。
: 但你朋友有没有买春/卖春,可不是看脸看身分就知道阿。
你这边这两句话是想要说明
已婚男女性行为因为被法律与道德接受 所以是公开的 而买春则是隐蔽的
我认为都是隐蔽的 所以无法以之判断社会价值是否接受此二行为
: : 这样说吧 就是你认为你配偶有权外遇 可是你不接受他行使这权力
: yes
: 但当他强硬要行使这权力时,我应该无权阻碍他....反过来也是,当我强硬要
: 行使这权力时,配偶也应该无权阻碍我,但法条却可以让他实现阻碍的目的。
我国的婚姻制度采取严格的要式结婚与判决离婚
所以其中一方要离婚时,另一方可以透过要式的法条来阻止离婚。
而婚姻关系的本质乃夫妻双方人格自由、平等、排他的独占
排他的性行为则是此一独占的展现
配偶当然有权事前预防你破坏婚姻 还有事後求偿 来维护其应有的权益
: : 而一般社会认知上认为配偶无权外遇 发生了应该受到处罚或谴责
: : 你不认为一般社会认知是比较清楚简明的吗?
: 就好像配偶要求我不能买韩国手机,但我硬要买的话,他应该顶多是跟我离婚,
: 财产分一分,他买他的 HTC,我买我的 Samsung,而不应该是可以把我抓去关吧 ???
不同意财产处分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啊
不过你完全不给钱的话他倒是可以跟你离婚 还可以用加重遗弃罪把你抓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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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2.31.149.209
※ 编辑: Oikeiosis 来自: 62.31.149.209 (07/18 12:20)
1F:推 aloke:hummmm 想一想我好像真的完全没办法理解为什麽要进入婚姻0rz 07/19 02:23
2F:→ aloke:不管是在经济还是自由上都会因为进入婚姻受限制 ~ 07/19 02:24
3F:→ aloke:那进入婚姻到底有什麽好处 ?? (分财产和做爱?) 07/19 02:24
4F:→ aloke:BTW,感谢你耐心的回答 ~ 获益良多 07/19 02:25
5F:推 size:以前的婚姻观念就是很物质的 例如性交权 继承权等 现在不必了 07/19 12:12
6F:→ size:因为不必结婚也可以做这些事 感情或性关系乱和个人有关非制度 07/19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