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ctor77 (bird)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民主有没有可能变成群众暴力的工具?
时间Wed Jan 25 22:58:42 2012
※ 引述《WireShark (前称Ethereal)》之铭言:
: 假设今天台湾人口变成倒金字塔型,
: 也就是中老年人口数大於青壮年人。
: 现在有甲、乙两位候选人,
: 甲政见是提高老人津贴和补助;
: 乙政见调高育儿改善人口型态。
: 依台湾人的民主素养,
: 绝对是选对自己有利的候选人,
: 也就是甲会高票当选。
: 可是用来提高老人津贴的预算,
: 可能原本是可以拿来作对年轻人有利的建设,
: 却因此没了。 (也就是资源有限的情况下 一方获得 就表示另一方可能有所损失)
: 这样不就等同是以多数绝来欺压少数人的资源和权益?
: 有没有民主可能变成群众暴力的八卦?
刚好看到一篇文章跟这个主题相关
homepage.ntu.edu.tw/~hwlin/paper/Public_Reason_1.pdf
对罗尔斯(John Rawls)而言,公共理性的多元并不会造成基本政治问题的不确定
性,因为只要不同的意见都基於合理的公共理性,这表示其间的差异在於问题所
涉及之许多政治价值,在不同的公共理性中具有不同的重要性,所以以多数决原
则解决争议,不但合乎互惠性原则,也没有违反公共理性的要求。罗尔斯认为,
合理的公民深知在政治生活中要达成一致的同意是很难期待的,因此一个合理的
民主宪政必须包含多数决的投票程序,以达成决策。
霍顿(John Horton)对於罗尔斯对僵局的处理方式提出质疑,他认为不能只是
单纯地就假定:合理公民会接受以投票作为处理僵局的合法方式。此外,投票的
合法性是建立在投票者诚实地相信其决定是最符合公共理性,霍顿认为这是一个
极严格的条件,因为我们很难知道这个条件是否已经满足,因此在这种情形下投
票受挫的少数可以真心地质疑:有足够的人真正地依据公共理性的理想投票,也
就是说,他们可以否定投票结果的合法性。
诚实地基於公共理性的概念去投票,投票的结果就是合法的。虽然这不表示其结
果是真的或正确的,但它是合理且合法的法律,所有的公民都要受多数原则的束
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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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did Emily break her finger?
Her finger got stuck in my butthole.
WHATTTT?!
Holyshit. My buckle. Belt buckle.
That's the funniest thing I have heard ALL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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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4.109.127
1F:推 Emacs:谢谢 ^^ 01/26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