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nfu35 (广平君)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娼嫖都罚合理吗?
时间Sat Feb 4 00:38:33 2012
我觉得推文一定超过三行,所以直接回文。
1.新法并没有说「无论如何」娼嫖都罚,
只说「在专区外」娼嫖都罚、「在专区内」娼嫖都不罚;
会变娼嫖都罚,是地方政府及民意造成的。
2a.释字666号解释说「罚娼不罚嫖」违宪,但要怎麽改是立法委员的责任。
而由於争议实在太大,他们也是等最後一刻才把法修成现在这样。
b.又因为他们把划定专区的责任交给地方政府、多数地方政府惮於民意也不敢划,
以致形成「实质上娼嫖都罚」,而桃园县则是把原有的公娼馆划为专区。
3.会有释字666号解释,是因两位宜兰的法官为两位老流莺的人权着想;
所以你说「有钱人到高级饭店或行馆直接到府服务,警察是抓的到喔」,
这样的质疑不是没有。
4.你问到「外籍新娘为了钱嫁给台湾人算不算是娼?」
有个几年前的相关案例可供你思考。
曾有国际人权组织指称台湾为人口贩运输入国,
後来查出是因他们把付给东南亚配偶家人的聘金当成买卖人口的「对价」。
※ 引述《bamboo1106 (bamboo)》之铭言:
: 政府通过娼嫖都罚的政策我一直觉得相当有问题,
: 以前的罚娼不罚嫖就已经有问题了,现在改的问题更大。
: 我持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 1.性需求是天性,
: 单身的人为了满足性需求在没有危害其他人利益的情况下为什麽要背负罚则,
: 一对男女两情相悦下发生性行为没事,
: 一对男女有金钱对价关系下发生性行为就要处罚,
: 这中间有何差别吗?或者说差异的地方有需要到立法处罚吗?
: 2.如果说有金钱对价关系发生性行为就要处罚,
: 那一位男性用金钱来赢得女性芳心进而发生性行为,
: 这不也是在金钱对价关系上发生性行为吗?这样就不用处罚。
: 3.什麽是娼,用身体交易来换取金钱的行为就算是娼吗?
: 那这样子,女明星(假设是为了钱)嫁入豪门那算不算是娼?
: 外籍新娘为了钱嫁给台湾人算不算是娼?
: 4.娼嫖都罚是不是一个公平的法条,
: 能罚到有钱人吗?
: 还是只能罚到路边找妓女解决性需求的中下阶层。
: 有钱人到高级饭店或行馆直接到府服务,警察是抓的到喔。
: 5.娼嫖都罚的情况下是对社会有稳定的效用吗?
: 那一个人他就是想要单纯的解决性需求怎麽办?
: 如果有一个单身的人找妓女解决性需求,把该罚的罚款都缴清,
: 该给妓女的也给足,没有危害到其他人的利益,
: 那这样子哪一个人有什麽立场去批评这件事,
: 用道德吗?
: 这不是很奇怪,人家找不到老婆已经够惨了,
: 有人抱着老婆天天打炮却要别人不能嫖妓这就是道德吗?
: 这些明显瑕疵的点我实在想不懂为什麽会立出娼嫖都罚的法令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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