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ikeiosis (怎麽啦)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娼嫖都罚合理吗?
时间Sat Feb 4 03:18:38 2012
※ 引述《Equalmusic (Cosmajoonitist)》之铭言:
: 借这个标题问一下我长久以来的疑问
: 我想请问一下这个法规实际上是怎麽规定的?
本来的规定是「意图得利而与人奸、宿者三日以下拘留或三万元以下罚锾」
後来改成:
有下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
一、从事性交易。
但符合第九十一条之一第一项至第三项之自治条例规定者,不适用之
二、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意图与人性交易而拉客。
而九十一条之一就是性交易专区的规定
: 所谓的「专区内外」的「性交易」又是怎麽规范的?
: 比如说我实际的性行为发生在专区内,但是付款在专区外,这样算在专区内性交易吗?
: 又
: 如果我在专区外发生性行为,但是付款在专区内,这样算是在专区内性交易吗?
社会秩序维护法是行政秩序罚
所以就是警察怎麽抓就怎麽罚
我觉得警察没有办法证明付款在专区内外
而只能抓到性行为发生的地点
也就是说警察应该是抓到专区外的性行为而且有交易事实就会开罚
没有闲工夫看你是在什麽地方付钱的
: 再进一步延伸,如果在台湾发生性行为,但是付款在国外,这样也算性交易吗?
: 会想到这个是之前有看到新闻说网路应召站被破获之类的
: 但是如果应召站在国外,那台湾政府应该没有...呃...这要叫什麽...领事裁判权?XD
不是领事裁判权 是管辖权
没有错
网路应召站的设立如果在主机设立国没有触法 设立这个网站就没有触法
不过媒介性交易的行为还是触法
所以破获网路应召站後的网页纪录可以作为裁罚的证据
: 而在台湾发生的只是性「行为」,而没有性「交易」
: 当然如果款项是从台湾汇出去的,可能有涉及台湾的法律问题
: 但如果双方交易者的帐户都在...比如说香港,那台湾性行为,国外汇款感觉完全可行阿
: 就像纸上公司逃税的手法类似,只是改成性交易而已 XD
这确实是让警方蒐证困难没错啊 只要警方无法证明有交易行为 就无法裁罚
但是交易的买方、卖方都在台湾的情况下
台湾的法院一定有管辖权 不会因为付款的方式而失去管辖权
: 我想台湾多半的人应该都赞成性交易除罪化
: 但是实际推动似乎有不少困难
: 如果可以这样做的话似乎是一个可行的 workaround...想请教一下板友的意见, 感谢
其实台湾还是有些妈妈联盟之类的组织强烈反对性交易除罪
常听到会上电视的声音 有得时候不见得是普遍的态度
而当初想要保障老流莺的法官
就是有监於老流莺的工作权不受保障才提起释宪
不料大法官的解释并没有保障性工作者的工作权 而是以平等权解释
可说是个为德不卒的解释
所以最後立法机关搞成娼嫖都罚 其实也可以说都是大法官避重就轻害的
话说回来
想要用付钱的地方在专区内就不罚的方法来实现除罪化
这个难度恐怕比道德劝说警察统统不抓还难多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184.133.20
1F:推 T50:我是不清楚相关规定啦,不过新修的但书有规范场所执照跟场所负 02/04 03:51
2F:→ T50:则人资格,推测不可以易地再交易 02/04 03:52
3F:→ nexusfantasy:我对有妇之夫进行性交易算不算通奸比较有兴趣 02/04 04:45
4F:推 T50:竞合 02/04 05:06
5F:推 visorkk:楼上请问怎麽竞合? 02/04 05:08
6F:→ visorkk:总要触犯两罪以上才能用竞合吧 个人猜想应该是用刑21处理 02/04 05:10
7F:→ visorkk:您看法如何? 02/04 05:10
8F:→ Oikeiosis:没有竞和的问题 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 02/04 05:11
9F:→ Oikeiosis:性交易是社维法 是罚锾 通奸是刑法告诉乃论罪 是两回事 02/04 05:12
10F:→ Oikeiosis:通奸罪再认定奸也没有随刑法修订而适用性行为的定义 02/04 05:13
11F:→ Jasy:楼上正解 此问题也和一罪不二罚无关 02/04 05:14
12F:→ Oikeiosis:也就是说 只要性交易只有口交肛交都不算通奸 02/04 05:14
13F:→ visorkk:? 02/04 05:17
15F:推 visorkk:问号是本来想当你 奸淫+猥亵=性交 02/04 07:27
16F:→ visorkk:通奸罪只讲奸淫 当然不可能套性交 这是理所当然的事 02/04 07:28
17F:→ visorkk:本来想点不大+以和为贵 所以不想打 02/04 07:30
18F:→ visorkk:(可参儿少性交易防制法中性交易的定位 单从刑10不容易看) 02/04 07:33
19F:→ visorkk:1.修法後板块的移动出现在猥亵上 2.本条没修法... 02/04 07:36
20F:→ visorkk:不过你的结论是对的 02/04 07:37
21F:→ visorkk:这个问号就当我无聊好了 02/04 07:38
22F:推 T50:见行政罚26与社维法38。依学说,此时提升行政罚为普通法位阶 02/04 15:42
23F:→ T50:不过通奸是告诉乃论,应该还是照罚吧。另口肛交的事,我想他要 02/04 15:43
24F:→ T50:问的是已经同犯二罪的情况下,若你要把不符合通奸要件的部分算 02/04 15:44
25F:→ T50:下去,自然就没有适用通奸的问题 02/04 15:44
26F:→ T50:最後V大说的我不大理解,依法令组却违法??? 你是要问有执照 02/04 15:47
27F:→ T50:的这部分吗 02/04 15:47
28F:推 visorkk:我知道我们的歧异在哪了 你是看区外 我是看区内 XD 02/04 15:48
29F:推 T50:?? 我还是看不懂,竞合跟组却违法事由 区外?区内?你是跟我说? 02/04 15:54
30F:推 visorkk:在区内何来竞合问题? 02/04 16:01
31F:推 T50:我看不懂什麽区内耶??? 可以解释一下吗 抱歉 02/04 16:01
32F:→ visorkk:抱歉 用语过於简略 在性交易专区内依法进行性交易 02/04 16:02
33F:→ visorkk:即使一方已结婚 也无一行为触犯两罪的问题 02/04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