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debaran (一直走)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侧录的证物有效吗?
时间Sat Mar 3 09:46:44 2012
※ 引述《Equalmusic (Cosmajoonitist)》之铭言:
: 刚才在苹果日报看到这篇
: http://tw.nextmedia.com/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20301/112515
: 我记得在美国多半的州侧录都是犯法的
: 侧录当证物也是无效的
: (毒树毒果理论?这个我不是很了解,这理论有的时候适用有的时候似乎不适用?)
: 台湾的情况如何呢?
: 之前吴敦义选市长的时候的电话被录音的时候我就想问了
: 不过那个时候还太小不知道该问谁,也还不知道批踢踢(那时候好像也没批踢踢) XD
: 想请板友帮忙解惑一下,感谢阿~
要看录音录影的主体是谁
刑诉上规范拘束的主体是国家,实务上在侦查的通常就是警察
规定上是法官保留,也就是通讯监察书要有法官签发才合法(警察才能去录)
毒树果实是美国的东西,也就是非法程序取得的证据,没有证据能力
但是这东西在本国刑诉不是必然
只要经过158-4条「权衡理论」的七个标准「权衡」一下
(侦查方)非法取得的证据还是可以使用的,这也是国内学者一直强力批判的主题
在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针对录音),则的确有相关的规定
违反程序取得则不能作为证据,但条文上也是有解释的空间(要有情节重大)
以上都是侦查方取得证据能不能用的问题(有没有证据能力)
可以经当事人同意後合法(例如被录的人同意,或者经同意的搜索)
至於录音录影的主体如果是一般人,这个证据能力的问题应该不大
因为不是侦查方干的,刑诉上的规定是要保护人民抗衡国家机器的力量
毕竟要自保当然是偷偷录,如果还给对方知道才能用就没意义了
但讨论下去还是分很细,要看是谁录的、被录的人身份是什麽都又不同的规范适用
这边仅凭印象以白话叙述,要深入可以到法律板或者找书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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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9.201.101
1F:推 Equalmusic:感谢回答! 03/03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