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ky (四办幸运草)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都更条例须4/5多数决还叫恶法?
时间Tue Apr 3 10:27:59 2012
※ 引述《souldragon (仆街)》之铭言:
: 都市更新条例第25-1条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008&FLNO=25-1
: 照常理公益考量本来就该在私利之上 若後者能凌驾前者
: 那男生是不是也可以拒绝当兵?民主1/2多数决也是恶法?
: 建商只是承包市政府的案子 就像国家要开公路马路徵收土地
: 私人本来就没有拒绝的权利 有拿到等价的赔偿金就该搬走了
: 结果无视公益的住户反而得到舆论支持?这是什麽道理
: 廉价健保一堆人乱拿药大量亏损也不能涨 油价也不能涨
: 无视市场机制 别人都要做公益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就对了
: 免费久了就认为是应该的 怀疑有些人根本是没自觉过太爽
: 这里先不讨论程序正义 而是在问多数决为什是错的?thanks
其实我认为"多数决"没有所谓的对或错 这问题存在
因为多数决只是要找出符合大多数人标准的一个手段
而在这件案例上
我认为大家在抗议这件事是否符合"正义"这件事
当然"正义"这种东西
若有10个人可能还会有11种标准 永远没有标准答案
所以才有多数决 以符合大多数人心中的"正义"标准
虽然我认为思辨之所以有趣 就是因为没有标准答案 有讨论空间
但我懒的打字了....
有兴趣的人可以google "火车来前" "Michael San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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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7.51.14.236
1F:→ mpcb:私人财产权是器官捐赠那个例子 第2或3讲吧 04/03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