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mer ()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都更条例须4/5多数决还叫恶法?
时间Wed Apr 4 13:34:03 2012
※ 引述《chosenone (获选者)》之铭言:
: 标题: Re: [思辩] 都更条例须4/5多数决还叫恶法?
: 时间: Wed Apr 4 08:27:0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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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坪数增加 不过不见得是可以用的坪数
: 现在买新房 实际上可用的坪数只有80~70% 其他的是公设
: 我还看过更低的
:
: 这也是一楼住户不想都更的原因之一
: 表面上坪数变多 实际上我的店面坪数缩水
: 那要是房客出来叫说店面变小要降租金怎麽办
:
这又和王家那块地有什麽关系?就算地坪让出建筑线,让
出五米道路,少掉那一点点地也不会损害到原有住户可以分到
的坪数,讲好给原有坪数的几倍就是几倍,不会因为有没有王
家那些地变更。
: → gamer:吵这个,那更应该找建商吵,怎麽找王家呢? 04/04 10:48
: → gamer:另外退万步言,难道对於此社区的人利益有损害时,我们就该允 04/04 10:49
: → gamer:许政府行使公权力剥夺部分人的权利吗?如果是这样,那种族隔 04/04 10:50
: → gamer:离就是再正当不过的一件事。 04/04 10:50
:
: 以先进国家的思维看来 你说的真的没错
: 为了社区其他人的利益是可以剥夺少数人的权利
:
: 现在会吵是因为这个所谓公众利益的定位为何
: 多少人才叫公众 什麽叫公众利益 那要怎样情况才能多数决
: 就像种族隔离为何不能多数人同意就成立 那为何选总统可以
: 台湾选来选去再怎样都汉人做总统 原住民哪天也很不爽 你们汉人都人多取胜
:
: 不过实际上好像吵得大声的一方就是真理XDDD
:
你要不要先讲清楚你所谓的先进国家是什麽?
美国最高法院有判例白人社区不可以任何理由拒绝黑人入
住,所以美国不是先进国家?
重点根本不在什麽公众利益的定义为何,而是有些东西不
能也不应该用多数决来决定,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今天全民
投票过半数赞成林志玲去拍A片,赚的钱缴国库,这样也是有利
全民啊,那是不是国家就可以要她去拍A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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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1.115.129
1F:→ WINDHEAD:那是因为没有这条法律,如果有这条法律的话他可能会赞成XD 04/04 13:47
2F:推 souldragon:这个例子和投票要人自杀或水桶的说法一样白烂 还在扯.. 04/04 15:09
3F:→ souldragon:比例原则是什麽麻烦先去看一下 不要一直在那边鬼打墙 04/04 15:11
4F:→ souldragon:若有这条法律 以後人人都有机会中标 你敢支持就去投啊 04/04 15:12
5F:推 souldragon:王家的问题在该不该被划入 被划入合法政府就能强制徵收 04/04 15:16
6F:推 chosenone:美国社区管委会 连你家怎麽漆 草皮怎麽剪都有意见 04/04 16:19
7F:→ chosenone:不理他们可能会被告 甚至赶出社区 04/04 16:19
8F:→ gamer:如果有契约在,那有可能。如果没有,那请你贴个实例来看看吧 04/04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