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uldragon (仆街)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都更条例须4/5多数决还叫恶法?
时间Wed Apr 4 15:40:02 2012
※ 引述《gamer ()》之铭言:
: ※ 引述《chosenone (获选者)》之铭言:
: : 坪数增加 不过不见得是可以用的坪数
: : 现在买新房 实际上可用的坪数只有80~70% 其他的是公设
: : 我还看过更低的
: : 这也是一楼住户不想都更的原因之一
: : 表面上坪数变多 实际上我的店面坪数缩水
: : 那要是房客出来叫说店面变小要降租金怎麽办
: 这又和王家那块地有什麽关系?就算地坪让出建筑线,让
: 出五米道路,少掉那一点点地也不会损害到原有住户可以分到
: 的坪数,讲好给原有坪数的几倍就是几倍,不会因为有没有王
: 家那些地变更。
今天是王家和建商利益冲突 乡民普遍不爽有钱人你才会这样讲
若是换成和其它住户冲突呢?多数的利益一定是大於少数的损失
所以比例原则上一定是判多数获胜 除非你找得到其它兼得的方法
比例原则也会优先适用 没有的话 很抱歉多数人的利益比较重要
: : 以先进国家的思维看来 你说的真的没错
: : 为了社区其他人的利益是可以剥夺少数人的权利
: : 现在会吵是因为这个所谓公众利益的定位为何
: : 多少人才叫公众 什麽叫公众利益 那要怎样情况才能多数决
: : 就像种族隔离为何不能多数人同意就成立 那为何选总统可以
: : 台湾选来选去再怎样都汉人做总统 原住民哪天也很不爽 你们汉人都人多取胜
: : 不过实际上好像吵得大声的一方就是真理XDDD
: 你要不要先讲清楚你所谓的先进国家是什麽?
: 美国最高法院有判例白人社区不可以任何理由拒绝黑人入
: 住,所以美国不是先进国家?
要看拒绝理由 种族歧视本来就不能当作损益的衡量标的
若是有其它正当实质的理由 这个判例大概就会倒过来了
: 重点根本不在什麽公众利益的定义为何,而是有些东西不
: 能也不应该用多数决来决定,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今天全民
: 投票过半数赞成林志玲去拍A片,赚的钱缴国库,这样也是有利
: 全民啊,那是不是国家就可以要她去拍A片?
宪10也有宪23制衡 没有什麽权利的前提是绝对的
还有那些鬼打墙的例子 全都违反最小侵害和损益比较原则
不要再举出来让人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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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241.190
1F:推 Ebergies:老实说我觉得你的逻辑有点问题... ~"~ 04/04 16:05
2F:→ souldragon:波出来吧 没论点的推文恕不回应 04/04 16:14
3F:→ chosenone:所以还是回到那个问题 怎样的事情才能多数决? 04/04 16:20
4F:推 Ebergies:没关系我可以原谅你的不回应~ 04/04 16:31
5F:嘘 Oikeiosis:有论点的你也不回应啊 反正就是来乱的而已 04/07 01:36
6F:→ souldragon:楼上先把自己人身攻击的事自请水桶 不然没人要理你 04/07 22:27
7F:嘘 Oikeiosis:要讲几次 我没有人身攻击 你才有 板规没规定人身攻击 04/08 20:07
8F:→ Oikeiosis:你自己反对人身攻击 却又自己人身攻击别人 双重标准 04/08 20:07
9F:→ Oikeiosis:你除了骂别人外 根本也没半篇有论述内容 只会讲垃圾话 04/08 20:09
10F:→ Oikeiosis:只会讲垃圾话 还敢说要我回应? 要我再证明一次你垃圾吗 04/08 20:10
11F:→ souldragon:第四次人身攻击了 板主看到快处理 三次垃圾 一次无耻 04/08 23:45
12F:嘘 Oikeiosis:我是可以再讲一次 板规不禁止人身攻击 而且我没人身攻击 04/10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