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wick (刺蝟哲学)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都更条例须4/5多数决还叫恶法?
时间Wed Apr 4 20:34:25 2012
这个事件的争议点在於,
多数决的原则能不能合理化公权力的介入。
今天建商跟住户的利益冲突跟社会一点关系也没有,
这个利益冲突该不该用多数决来解决,依当事人双方合意即可。
依我之前所说,公权力只有在公共利益存在的时候才可以介入,
这个时候即使违背多数决原则,公权力还是可以介入。
举例来说,徵兵和赋税都具有公共利益性质,但是违反多数决原则,
也就是自愿缴税或服兵役者一定是占少数,但是政府还是可以强制。
所以反对都更并非反对多数决原则,反对的是在没有公共利益状况下公权力介入,
这种情况政府的权力本来就应该被限缩,为了确保人民的自由权或财产权。
公共利益最重要的性质就是付出成本的人要有相对的利益,
有人不用付成本就可获得利益,或是付出成本而无法获得利益,
都是违反公共利益原则。
以核能发电来说,只有核电厂跟核废料周围居民付出成本,但是电力由所有人共享,
因此政府要对额外付出成本的居民作出补偿,尽量让每个人都有净利益,
才会符合公共利益的原则。
另外,自由主义不反对公共利益,无政府主义才会反对。
社群主义的公共利益则包含抽象的美德,这是我比较不认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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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awick 来自: 59.104.171.127 (04/04 20:40)
1F:推 Ebergies:不知道该回什麽耶,推? LOL 04/04 22:27
2F:→ mpcb:自由主义要看分支哦 从社会自由至小政府 无政府算极端值 04/04 22:47
3F:→ mpcb:就科幻作品为例 瓦肯人(功利主义)←→哥布林(利己主义) 04/04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