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为什麽动保法的"动物"只包括特定的动物?
时间Sat Aug 18 13:13:57 2012
※ 引述《kkkk123123 (某人-27382长多!)》之铭言:
: ※ 引述《johnruby (柳丁)》之铭言:
: : 动物保护法的动物定义为:犬、猫及其他人为饲养或管领之脊椎动物。
: : 为什麽只有这麽少的动物被纳入保护、而不是扩及所有动物呢?
: : 在参考版友的回答之前,我凭直觉对於这个问题有些想法:
: : 1. 猫、狗很可爱:
: : 但是... 可不可爱是非常见仁见智的事情
: : 很难接受居然有这样一部只保障特定审美观的法律存在
: 动保法的伦理学基础
: 很简单
: 不是因为什麽动物权的问题
: 因为康德时代的动物学知识有很大问题
: 纯粹只是因为有人喜欢动物 看到动物被杀会不爽
: 为了避免这些人不爽 所以才保护动物 实际上保护的还是人
错,你误解很大
同情心是可以普遍化的
: 至於台湾的动保法 也很简单
在西方国家而言
宠物的地位介於人和物之间
但在台湾而言宠物是物
既然宠物是物,那就是人类的所有物,怎麽对待都没关系...
这是台湾法律的一大盲点
: 当时就是几个爱养狗的立委(我记得好像是无党籍的)
: 跑去找其他人 说要立法
: 其他人觉得这没啥 就通过了
: 所以大家最好要小心
: 因为按照这种立法逻辑 有一天可能会立法禁止打手枪
对动物我们只有间接的义务
康德 着 杨植胜 译
Baumgarten 曾经提到我们之下的存有者与对我们之上存有者的义务,但是对於动物,他
说我们没有直接的义务。动物不是自觉的,他们只是为了达到目的而存在的手段。这一目
的就是人。我们可以问:动物为什麽存在?但若问:为什麽有人存在?则是一个无意义的问题
。我们对动物所负的义务只是对人所赴的间接义务动物的本性和人类的本性有类比性。因
此,如果一只狗长期而忠实的为主人工作,他所做的,就值得嘉许;当这只狗老了,不在
能工作,主人应该一直养他到老死。这样的行为有助於把他转移到人类的义务上而且对人
类的义务是具有约束力的义务。这样说来既然任何对动物的行为都可以类比到人类身上,
并且都起於相同原则,我们对动物就有义务了,因为我们可以培养对人类相同的义务。如
果一个人因为一条狗不在能工作而把他射杀,他并没有违背他对那条狗的义务,因为狗不
能判断。但他的行为是不人道
的那伤害了他自己内在应该用来对待别人的人性。如果不泯灭他的人性他就该对动物慈悲
一点,因为对待动物残忍的人再对待别人的时刻也是冷酷的。我们看一个人对待动物的方
式就可以判断他的心肠软硬。
Hogarth在他的雕画里面描述了这一点:它显示了我们看残忍是如何变本加厉的。他显示了
小孩对动物的残忍-他拉着一只狗或一只猫的尾巴;然後雕出长大的成人坐在他的马车辗过
一个小女孩;最後他雕画杀人作为残忍的极致。这样它让我们在一个恐怖方式下看残忍的
结果,这对儿童会是印象深刻的一课。我们越和动物接触,越是观察他们的行为,我们就
越爱他们,因为我们看到他们照顾的幼兽是如何的伟大。这让我们很难残忍即便是一匹狼
。
莱布尼兹曾为了他的观察抓来一只小虫,然後小心翼翼的用一片树上的叶子来取代他,只
为了怕实验动作会伤害那只小虫。如果他没什麽理由弄死这只动物,他会觉得很难过-这
是一种人类对自然的感情。对於无言的动物的付出的温厚感情会现在我们对人类的感情上
。在英国,屠夫和医生不能参加陪审团因为他们会习於死亡和无情的场面。作为活体解剖
的人用动物来做实验他们当然要残忍的工作虽然他们的目的是值得称道的,而他们也尽可
能证诚他们的残忍是有理由的,因为动物必需被视为人的工具而已;如果这样的残忍行为
是为休闲运动而为,那就说不过去了。一个主人,如果只因他的驴子或狗不再能用劳力来
谋取他自己存在的价值就把他遗弃,就显的太小心眼了。再这方面希腊人的观念险的比较
崇高的心灵,再驴子和不知感恩的铃铛的预言就可以看到这点。这样说来,我们对动物所
负的义务就是对人类所负的间接义务。
我自己做的归纳表:
(以前在FB上和学弟战吃狗肉合不合乎道德的战文,
我认为就算把吃狗肉换成动物权其他议题也是一样)
所谓的动物权简单回应:
1.动物权大概分为几项:
1.1.保育类动物,通常和环保挂勾
1.2.动物实验,医疗实验
1.3.畜牧养殖
1.4.狩猎
1.5.宠物
2.动物是否具有位格人?
再讨论这点时必需厘清:
在大多数的伦理学脉络下分成两大?(还三大?) 讨论方式
2.1.义务论
以康德为首
人的存在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只有为道德而道德才是真正的道德
也只有人才有道德,动物是为人而存在
ps: 过程就要符合道德原则,才是真正的道德
2.2.效益论
以弥尔和边沁为首
行为的结果为结果
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为善
善可以量化
ps: 结果是好的才是道德
2.3.德行论
这是为了调和效益论和义务论而产生的东西
ps: 这方面不知道的请翻书,我没有必要帮你们上课
那就要从这两条路径论证动物的位格人是否存在,也只有位格人才具备有道德可言
ps: 很基础的伦理学假设,
无论是他者还是生存的论述基础,
到最後都要回到一个是否是人的位阶上
假若否定人不能了解非人的物种,
那意味着人类的道德就不能普遍化运用到动物上
也就是要杀便可以杀,要怎麽样就可以怎麽样
3.之後的结果有两种:
3.1.是
那他就具有道德可言
也就不能把动物视为一个物,而是视为一个道德主体
在激进动物权就因此主张:
废除畜牧和养殖,禁止动物和医疗的动物实验,禁止打猎
但这样一来就有一个盲点:
人是异营生物,依靠其他生物而活,为了人类的生存必需牺牲其他生物
而且人类的医疗和科学的进步不可必免要用到动物的身体
在这种脉络底下不得不处理实然问题,但是实然的问题在现在根本无解
为了摆脱这种困境:
3.1.1."强动物权立场"就以天赋价值来说明非哺乳类动物可以杀
但问题是,非哺乳类动物还是有知觉
并没有解决"激进动物权立场"对於实然的问题
而且又把动物化分成哺乳类和非哺乳类两类,
那更必需解决两类动物的差异
3.2.否
但是为解决人类对於动物的情感问题:
之前我po的康德那篇
还有:
3.2.1."弱动物权立场"就以
3.2.1.1.任何自然生命不应剥夺其他生命追求满足的存活下去
3.2.1.2.除非迫不得已,要不然不能故意施加任何痛苦,疼痛,挫折在其他动物上面
但并没有解决人类必需要用到动物身体来满足人类生存之需要的困境
在这种脉络下更可以导出更极端的"反对动物权主张"
也就是不存在有任何的动物权
既然人类都要利用动物的身体,哪来的动物权可言?动物就只是物而已
我个人是抱持"反对动物权主张",说在多废话,
都避免不了"人需要利用动物身体"才能生存这种实然的情况
对於宠物: 在赞成动物有位格人的脉络下,
不只不应该把宠物杀来吃,连宠物都不应该拥有
在反对动物有位格人的脉络下,怎麽处理宠物都可以
(若依照"弱动物权"的立场,连宠物都不该拥有)
关於吃狗肉: 既然不能避免"人需要利用动物身体"
才能生存这种实然的情况
那为何只挑猫狗出来?猫狗有什麽特殊性吗?
其他生物也是有知觉
会造成"强动物权立场"相似的问题,
但从生物学来说,这问题现在无解
若是真正尊重猫狗作为一种具有道德主体的生物
那为什麽还要把猫狗当作宠物饲养?
这完全是把猫狗当作人类的财产看待
要就放他们离开,回归自然,这才是真正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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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1.154.63
※ 编辑: kuopohung 来自: 122.121.154.63 (08/18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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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kuopohung:动物是否具有位格人? 08/21 21:10
6F:→ kuopohung:若没有的话,那就没有动物权 08/21 21:11
7F:→ kuopohung:若有的话要怎麽解决人类要利用动物身体的问题? 08/21 21:11
8F:→ kuopohung:这种实然问题? 08/21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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