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ikeiosis (怎麽啦)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请问下载或录制电视剧的合法性疑问
时间Mon Dec 10 00:30:31 2012
※ 引述《kenin (风起云涌)》之铭言:
: 我知道只要是音乐,电影,图片等有版权物,不管用什麽软件
: 或在什麽网站(youtube ,百度,论坛等)下载都是犯法,除
: 非是要收费,否则不管无意下载/有意下载,即使下载成功与
: 否,都是违法.
我很好奇 为什麽你认为收费下载一定是合法的而免费下载一定是非法的?
比如说某些A片下载网站是有收钱的 你觉得这会是合法的吗?
又好比说CC创用授权 保证合法免费下载的这个模式 不知道你会怎麽看这东西?
: 但我有一个疑问,第四台业者跟电视台买版权播放影片,用户
: 也付钱买播放权了,那把第四台所播放的频道节目录制下来放
: 在电脑里观看算不算违法? 若合法那把论坛中第四台己播放完
: 的电视剧下载下来在自己的电脑观看算不算违法?
因为你用「第四台」的词汇来代表有线电视 所以我假设你应该是讲台湾的状况
其中收视户付钱给有线电视业者的费用 是依照契约观赏业者提供的频道内容
收视户并没有取得该影片的任何着作权
而有线电视业者每隔一定时间
则是会跟电视台(频道业者)签约购买频道的小地区公开播送权
而电视台则是分别跟各制作单位(作者)购买节目的国家范围公开播送权
如果是电影台 那就是跟电影经销商(作者的代表)购买的公开播送权
而以上的流程 只有电视台可以因为播送的必要而侧录(重制)
否则一般看到电视的流程中 并没有谈到「重制权」的授权
也就是说 一般人花钱只能看 没有因此得到着作权人的任何授权
但是由於着作权包含人格权与财产权
所以这里的保护包含两个部份:
人格权是保护作品不被剽窃抄袭;财产权是保护期限内商业利益专有
人格权的部份应该没有什麽太大问题
但是财产权的精神就是要保护这个作者可以专门享有该作品所生商业利益
所以对於个人、家庭、学术、公益的使用 设定有合理使用的范围
这是为了让着作权的存在是鼓励创作的外部利益而不是妨碍学术公益
实际的规定就是依照例如着作权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供个人或家庭为非营利之目的,在合理范围内,
得利用图书馆及非供公众使用之机器重制已公开发表之着作。
换句话说,除了极端情况,原则上个人与家用的复制影片属於合理使用,并不违法。
: 因为又查到 社区法网中的一段
: http://www.hkclic.org/tc/topics/intellectualProperty/
: 我需要夜班工作,不能及时收看我最喜欢的电视节目。
: 我可以录起这些节目,好让我放工後可以收看吗?
: 可以。版权条例容许为了迁就时间而录起电视节目。不过,
: 要留意的是,有关录影只可作私人及家居用途,以及纯粹是为
: 了在更方便的时间收看有关电视节目(《版权条例》第79条)
: 。
香港的版权就是台湾跟大陆讲的着作权
香港也同意个人与家用的复制不须取得着作权人同意
大陆的着作权法22条规定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
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这边跟港台的法令不同的是没有把「家庭」纳入免责范围,
不过在实务上,中国大陆看起来并不像是有意的排除这个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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