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debaran (一直走)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犯意?
时间Thu Jan 31 20:10:30 2013
※ 引述《YAHO0 (雅猴灵)》之铭言:
: 问题来自於最近很红的虐童案
: 犯人的罪刑会被减轻主要是因为没有"杀人犯意"
: 但若执意不杀人,而要人活着被不停的虐待
: 这样的举动是否应该比有杀人犯意判刑更重?
: 还是现行法规的判刑就是以人命为上限?
虽然有法律板,但还是可以稍微跑一下流程
首先,不是因为「没有杀意」,而被减轻罪刑
因为行为人(你所谓的犯人)主观上(他自己觉得)既然「没有杀意」
则根本不会进入杀人罪的讨论
另外,显然这个行为是「故意」做的,所以根本没有「过失致死」的问题
所以,现行法能讨论的,从一开始(对行为人主观的审查)就只有「伤害(或重伤害)」
你想要套用的罪名,也许叫做「虐待」
因为看起来行为人「只想要」虐待,而没有杀意
但是本国没有可以套用的罪名,基於罪刑法定原则,只能适用伤害相关罪名
所以说,我国没有你所想使用的「尺规」
如果你觉得这样的犯意跟行为很坏,那只能试着透过推动立法
还根本不到讨论刑度的阶段,是因为根本没有这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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