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okawyt (阿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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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无期徒刑和假释
时间Sat Feb 9 12:15:55 2013
※ 引述《bowaveradio (Chris)》之铭言:
: : 这个便是争议所在,为什麽应报理论的比重会站少数?
: : 所谓的公平正义,不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吗?
: : 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是"每个人"
: : 而且负责的程度要与其行为相当!
: 传统的观念并不是不好
: 如果社会都认同单纯的应报刑
: 那不就是告诉民众,每个人都可以自己将罪犯绳之以法
: 甚至可以公开处刑?
: 那你要如何处罚强制性交罪?找个有正义感的人去强奸犯人吗?
: 如果你觉得坐牢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话
: 请问想要用什麽样的处罚方式呢?
你误解我的意思了
并非指以眼还眼
而是你犯了小罪接受小处罚
犯了大罪就接受大处罚
犯了人身共愤、天理不容之类的罪行要接受终身监禁或是死刑之类的极刑
这不才是公平吗?
: : 我对於监禁要矫治犯罪人行为(犯下足以判死刑或无期徒刑的重罪)的目的不以为然
: : 每个人从家庭、学校、以及大众媒体的社会教育薰陶,一而再地重生
: : 这样还不会悔改,这代表已无教化的可能,何必再给机会?
: : 为什麽要付出这麽大的成本,这麽多的机会去矫治无可救药的人?
: : 连孔子都说过朽木不可雕也
: : 就算真的给你浪子回头,那麽这位"重生"的人
: : 是不是也要做出对社会有贡献的事,以弥补受害者的牺牲
: : 以及回馈社会为了"你一个人"所耗费的资源???
: : 我想这样此人也会活得很痛苦的
: : 慈悲心不是这样用的
: : 大错之前一定有小错
: : 可以教化的,在犯下大错之前就会矫正了
: : 我也不认为人性本善,而是人性有善有恶
: : 甚至有恶到你会觉得不可置信,这样程度的"人"存在
: : 人性是侥幸的,只要还有机会,反正总是会被原谅
: : 你就不可能真正地下定决心改过
: : 相反地,若有那种一但犯了此生就没有机会重生的刑度在
: : 才正可以吓阻人做出那些伤天害理的行为
: 如果恶性不重的人,光是要去法院,就感到很恐惧了
: 你把坐牢想的太轻松了
: 家庭学校大众媒体?
: 你觉得这些东西真的可以完全有效的教育吗?
: 就连我们从小被灌输不能红灯右转,但是我们还是偶尔会犯
: 社会化是不可能完全被实现的
: 更何况是那些本身条件就处於弱势,被孤立的一群
: 家庭学校大众媒体,有时候不但不会教育民众
: 反而只会让阶级差距更严重、偏差更剧烈
: 社会本来就不公平,不公平底下造成人民犯罪
: 我们现在生活的方式,都是间接的在压迫那一群弱势的人
^^^^^^^^
犯重罪者是弱势? 那被害者该是什麽?
我先说明,我讨论的都是指犯了可处以无期徒刑等极刑重罪的例子
红灯右转罚罚钱不是讨论范围
社会孤立、弱势者,那是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的范畴
今天犯下重罪者,不能因为弱势就可以免除该负的责任
被害者平白无故被侵害的部分,要他吞下去吗?
公平正义不就是加害者要受到相当程度的处罚吗?
社会不公平而造成人民犯罪
这样的说法是为加害者脱罪,把加害原因推给社会
不是这样吧?
: 你却想要把这样的事情推得一乾二净
: 你光是坐在电脑前面,感觉自己完全不会犯罪
: 那是因为你完全没有去想过社会环境对某些人的不公平
: 反正你不是受害者就好
: 只用在上位者的眼光看待所有事物,还可以觉得自己高於犯人一阶
: 这社会真的病了的地方,就在这里
: 一味的只想加重刑罚
: 因为这个是你唯一能思考方式,也是结果与你最无关的
犯罪者是受害者,那被犯罪者侵害的"受害者"又是什麽?
每个人都是独立思考的个体,你可以自己决定要做什麽行为、不要做什麽行为
自己做出的行为,本该归责於自己本身
推卸责任很轻松但不公平
: : 好吧,既然无期徒刑又可以假释
: : 如果无期徒刑假释後,又再犯罪入狱
: : 那麽核可假释的人,该不该负责呢?
: 这种话我还真想当作没有看见
: 那谁还敢给人假释机会?
: 这样子找因果的话
: 那请问生他的父母要不负责?
: 教过他的老师要不要负责?
: 简单来说,你只是想要把犯罪的人都判重罪
你的简单来说完全扭曲我的意思...
: 那你还是不要来谈刑法
: 刑法本就是最低道德标准
: 去谈信仰或是道德比较适合你
: 光是「想要做坏事」,就会被责难喔
我觉得讨论开始失焦了
会被判无期徒刑者的,都是很严重很严重的大罪
我从来都没表示小罪要重判
只是对於判无期徒刑却又不是终身监禁的效果感到疑惑
死刑太苛,於是常以无期徒刑替代
但无期徒刑的刑度看来离有期徒刑较近,用无期徒刑替代死刑
感觉就是轻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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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2.84.237
1F:→ bowaveradio:无期徒刑是无期徒刑 死刑是死刑 02/09 12:23
2F:→ bowaveradio:何来替代之有? 02/09 12:23
3F:→ bowaveradio:因为你加入主观判断 所以我必须要加入社会化来讨论 02/09 12:24
4F:→ bowaveradio:社会化问题不是替犯人脱罪,而是不能只以自己的角度看 02/09 12:25
5F:→ bowaveradio:世界。 02/09 12:25
6F:→ bowaveradio:是你先提到家庭教育大众媒体都有教化 02/09 12:27
7F:→ bowaveradio:又说这样的情况下 还犯罪的人如何如何 02/09 12:28
8F:→ bowaveradio:我是点出你没看见的地方 也没有说他们可以免除责任 02/09 12:29
9F:→ bowaveradio:我也完全没有说这样的情况下,犯人不该受罚吧 02/09 12:30
10F:→ bowaveradio:无期徒刑确又不是终身监禁的话题前面讨论过很多次了吧 02/09 12:31
11F:→ bowaveradio:用无期徒刑不代表是要替代死刑 是他还不用被判死刑 02/09 12:32
12F:→ bowaveradio:为什麽要自己一直脑补判决呢? 02/09 12:33
13F:→ Honokawyt:死刑最重,无期徒刑次之,不判死就只能(替代)判无期 02/09 12:34
14F:→ bowaveradio:是因为犯人不需要用到死刑 02/09 12:35
15F:→ Honokawyt:是不用被判死,还是应判死但不判死改判无期徒刑呢? 02/09 12:36
16F:→ Honokawyt:若是应判死但不判死改判无期徒刑呢? 02/09 12:37
17F:→ bowaveradio:那是法院裁量吧 你怎麽知道应该不应该判死刑? 02/09 12:37
18F:→ bowaveradio:新闻媒体和你说的吗? 02/09 12:37
19F:→ Honokawyt:可判死又可判无期的裁量范围太大了吧? 死和无期差别很大 02/09 12:42
20F:→ bowaveradio:先和我说你如何决定怎麽样该判死刑 02/09 12:44
21F:→ bowaveradio:会有法官判决出来认为这犯人该判死刑 02/09 12:45
22F:→ bowaveradio:可是我们法官决定判无期徒刑 02/09 12:45
23F:→ Honokawyt:加入社会化的角度,那法律真的太不近人性了 02/09 12:45
24F:→ bowaveradio:加入社会化的角度 才是近人性吧 02/09 12:46
25F:→ bowaveradio:先提出来你是如何决定什麽样的人该判死刑 02/09 12:46
26F:→ Honokawyt:如此犯罪者因社会因素而减轻其加害要负的责任 02/09 12:47
27F:→ bowaveradio:我没有说会减轻 只是你需要多方便考量 02/09 12:48
28F:→ bowaveradio:才不会觉得坏人怎麽样都学不会 02/09 12:49
29F:→ Honokawyt:那麽对於受害者,是否有增加他应受的社会赔偿呢? 02/09 12:49
30F:→ bowaveradio:既然加害者没有减轻 受害者何来增加? 02/09 12:50
31F:→ Honokawyt:永久隔离(死)以及不永久隔离(无期)的差异可在同一范围吗 02/09 12:53
32F:→ Honokawyt:加害者因社会因素而做出加害行为,不就暗示他是身不由己 02/09 12:54
33F:→ Honokawyt:不能全部归责於他自己而不该判重刑吗? 02/09 12:56
34F:→ Honokawyt:要加入社会因素可以,犯小罪的可以,因为被害者伤害可弥 02/09 13:03
35F:→ Honokawyt:补,但犯极重罪的,被害者是永远的伤害,再考虑社会因素 02/09 13:05
36F:→ Honokawyt:对於被害者情何以堪? 02/09 13:06
37F:→ bowaveradio:什麽同一范围的我实在听不太懂你想表达什麽 02/09 13:45
38F:→ bowaveradio:不是身不由己 我前面不是有讲了吗? 02/09 13:46
39F:→ bowaveradio:既然你想要加入主观的看法 那你就要同时考虑社会因素 02/09 13:46
40F:→ bowaveradio:也没有说不能归责他 也没有说不能判重刑 02/09 13:46
41F:→ bowaveradio:只是因为你一直放入主观条件 02/09 13:47
42F:→ bowaveradio:为什麽这些话我要重复讲了又讲= = 02/09 13:47
43F:→ bowaveradio:被害者受的犯 加害者服的刑 都是永久伤害的 02/09 13:48
44F:→ bowaveradio:你可以继续用你的主观方式看世界 02/09 13:49
45F:→ bowaveradio:我也可以继续用我的方式看法律 02/09 13:49
46F:→ bowaveradio:既然你提出问题 我用我的角度带你看你的疑惑 02/09 13:50
47F:→ bowaveradio:如果你没有打算试着去了解 那我们也不需要这样沟通 02/09 13:50
48F:→ bowaveradio:我可以懂得你说那些话的理由 02/09 13:51
49F:→ bowaveradio:但是如果你真的是想要发问 那请你试着去理解 02/09 13:52
50F:→ bowaveradio:试着去理解那些试着回答你的人所说的话 02/09 13:53
51F:→ bowaveradio:而不是一直用心里面的想法 去否定它 02/09 13:53
52F:→ bowaveradio:最後补一句 你可能会觉得民主的社会不就是要尊重民意 02/09 13:54
53F:→ bowaveradio:如果民意想要判死刑,那为什麽不判死刑 02/09 13:54
54F:→ bowaveradio:但民主的前提是法治社会 只有相信法治社会 02/09 13:54
55F:→ bowaveradio:才可以达到民主 才可以讨论民主 02/09 13:55
56F:→ bowaveradio:好了,我想就讨论到这里了 02/09 13:56
57F:→ bowaveradio:先放下心中的成见,多看两遍 ,多思考两遍 02/09 13:57
58F:→ bowaveradio:祝您新年快乐,有个好的一年! 02/09 13:57
59F:推 Rhomboid:bowaveradio最喜欢叫人文章多看两遍不要有成见..... 02/09 15:30
60F:推 bowaveradio:对,没错!耶! 02/09 15:41
61F:→ Honokawyt:每个人的看法都是主观,你的社会化的主观,我主观认为不 02/09 17:54
62F:→ Honokawyt:符合公平正义。 02/09 17:54
63F:→ Honokawyt:加入社会化会让加害者变受害者,所以大家都是受害者 02/09 18:05
64F:→ Honokawyt:可以这样吗? 02/09 18:06
65F:→ Honokawyt:自己的行为不应该自己负责吗?加不加入社会因素有何差别? 02/09 18:13
66F:推 skyviviema:我一直以为社会因素是可以参考 但不代表等於不用为罪 02/09 18:34
67F:→ skyviviema:负责 否则就会让犯人觉得自己没有错 是国家社会的错 02/09 18:35
68F:→ skyviviema:考量社会因素改善底层社会 以及做错事要负责 02/09 18:36
69F:→ skyviviema:这两个观念不会不能并存吧? 02/09 18:36
70F:→ Honokawyt:社会因素的考量当然是依罪行高低的程度而有所不同 02/09 21:16
71F:→ Honokawyt:全无或全有的这两个极端都不好,能弹性适用比较合理公平 02/09 21:18
72F:→ a001ou:既然知道死刑跟无期徒刑差别很大 为何又把两者视为同等级 02/11 02:02
73F:→ a001ou:的处罚在谈? 这不就自打嘴巴了吗 02/11 02:02
74F:→ a001ou:死刑未必真让被害者爽 但绝对会让加害者考虑再三 光这点就 02/11 02:04
75F:→ a001ou:很足够了 02/11 02:04
76F:推 Ebergies:会犯下死刑这种重罪的通常都是冲动犯或者精神有问题的人 02/11 09:33
77F:→ Ebergies:冲动犯在犯案时是完全不会考虑後果的 02/11 09:33
78F:→ Ebergies:而精神有问题的人当然更不用说 02/11 09:33
79F:→ a001ou:但也可以想做就是因为有死刑 所以才让非冲动犯不敢冒死刑 02/11 10:57
80F:→ a001ou:风险 至於精神有问题者若能证明真有病也是送去病院治疗 02/11 10:59
81F:→ a001ou:所以拿精神病开脱并不合理 02/11 10:59
82F:推 Ebergies:首先,重大刑案根据研究,有无死刑并没有显着的影响 02/11 12:16
83F:→ Ebergies:你得先意识到我的解释是用来解释一个「统计事实」 02/11 12:16
84F:→ Ebergies:而并不是试图用这个解释来推论「理论上」影响不大 02/11 12:17
85F:→ Ebergies:第二,我拿精神病来说明并不是想开脱其不该被判死刑 02/11 12:18
86F:→ Ebergies:而是跟你说有无死刑对其犯案与否一点影响也没有 02/11 12:18
87F:→ Ebergies:结论就是,「加害者考虑再三」的情况并不存在 02/11 12:19
88F:→ Ebergies:就算存在,影响也微乎其微 02/11 12:19
89F:→ a001ou:楼上E大我不同意您对於"有无死刑并没有显着的影响"的解释 02/11 17:23
90F:→ a001ou:就我看到的文献来看 目前是 "无"死刑具吓阻价值之关键性证 02/11 17:24
91F:→ a001ou:据 也就是无定论 即是"不知"是否死刑有吓阻效用 而非您说得 02/11 17:26
92F:→ a001ou:"没有显着影响" 不知道表示资料不足 或 研究方法限制导致 02/11 17:26
93F:→ a001ou:无法有统计结论 另外我还看到 巴哈马、千里达、圣文森等国 02/11 17:28
94F:→ a001ou:为因应犯罪率之增加,有酝酿恢复执行死刑(绞刑)之倾向。 02/11 17:29
95F:→ a001ou:也就是很明显 研究并未对 死刑是否具有吓阻力 下结论 02/11 17:29
96F:→ a001ou:当然我并非相关领域 参考文献只是从硕博网下载来看的 欢迎 02/11 17:30
97F:→ a001ou:您提供更有力的佐证 我文献为2012 林俊杰 指导教授 卢映洁 02/11 17:32
98F:→ a001ou:废除死刑运动之研究-以停止执行死刑运动为策略 02/11 17:32
99F:推 skyviviema:我是不知道白案三嫌是有多冲动还是精神有问题啦 02/11 18:12
100F:→ skyviviema:但是他们的犯案很有预谋是真的 说死刑通常都是冲动或 02/11 18:12
101F:→ skyviviema:的话 可不可以列出案例证明真的是占"大多数"? 02/11 18:14
102F:→ Oikeiosis:楼上a001ou大可以参考 杨书晴 死刑吓阻效果之探讨 02/13 00:48
103F:→ Oikeiosis: 2007的硕士论文 指出台湾死刑没有吓阻力反而示范残忍 02/13 00:49
104F:→ a001ou:谢谢O大提供的文献 看完後再来讨论 02/13 16:34
105F:→ a001ou:今天本想去下载O大说得文献来看看 但发现没有电子全文 02/17 20:57
106F:→ a001ou:因此只能就摘要提供的资料发表看法 02/17 20:57
107F:→ a001ou:首先 通篇"未"找到正相关的变数 加上 指导教授 李文传 为 02/17 21:01
108F:→ a001ou:经济学研究所教授 观其指导的所有论文 可以知道其研究领域 02/17 21:03
109F:→ a001ou:并非专注死刑存废研究 以这样的背景来说 其统计分析工具的 02/17 21:05
110F:→ a001ou:选用是否恰当 我持保留态度 加上以2012 林俊杰的论文来看 02/17 21:06
111F:→ a001ou:并未引用其数据 我想以指导教授 卢映洁 浸淫於此领域多年的 02/17 21:07
112F:→ a001ou:资历 没有理由不引用如此有力的文献 因此我想您提供的文献 02/17 21:08
113F:→ a001ou:佐证力仍不足以改变我对 死刑是否具吓阻价值 的想法 02/17 21:09
114F:→ a001ou:我仍相信目前仍无证据支持 死刑具有或不具有吓阻效果 02/17 21:10
115F:→ a001ou:毕竟就我看过得论文来说 废死仍以"误判"、"错杀"为主打 02/17 21:11
116F:→ a001ou:并未以 "死刑不具吓阻效果" 做主打 02/17 21:12
118F:→ Oikeiosis:硕士论文不是很有力的证据 文献讨论不探讨很正常 02/18 21:00
119F:→ Oikeiosis:你可以看一下人家文献讨论都是找什麽等级的文献 02/18 21:01
120F:→ Oikeiosis:更何况没引用不过就是学生不想写这个 也不能认为不重要 02/18 21:03
121F:→ Oikeiosis:还有 什麽叫做「未找到」正相关变数? 看过内文再说吧 02/18 21:04
122F:→ Oikeiosis:请不要用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低能抹黑法攻击 很无聊 02/18 21:05
123F:→ a001ou:硕博网没提供电子全文 我有什麽办法 我都很大方承认无法看 02/18 23:39
124F:→ a001ou:全文 只好就摘要来看阿看多少多东西讲多少话 这跟抹黑有何 02/18 23:40
125F:→ a001ou:关系 虽然谢谢您提供全文 但您既然有看全文 却也没说出 02/18 23:42
126F:→ a001ou:内容讲了什麽 只放了标题 就无的放矢说我抹黑 这.... 02/18 23:43
127F:→ a001ou:看了文献 提供文献并说出自己所见与看法这不是讨论的基本吗 02/18 23:44
128F:→ a001ou:不过还是谢谢您让我知道 即使硕博网未提供电子全文的论文 02/18 23:46
129F:→ a001ou:用google仍有机会找到 多谢了 02/18 23:46
130F:→ Oikeiosis:我第一个推文写:「台湾死刑没有吓阻力 反而示范残忍」 02/20 03:42
131F:→ Oikeiosis:如果你的抹黑攻击有半点关联到这个重点 我自然会驳斥 02/20 03:43
132F:→ Oikeiosis:不过从你对於统计与死刑议题讨论的方向来看 并不很期待 02/20 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