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gayuri (嘎啊!呱呱!)
看板ask-why
标题[请益] 以暴制暴的可行性?
时间Thu Jul 24 02:08:56 2014
以暴制暴
本谓除掉一个坏的,换来的却是另一个坏的;今则用以表示以暴力去消灭暴虐者。
也有"顺从民意 替天行道"的说法
在台湾有许多人的行为是大多民众不能原谅的
碍於一些法令以及团体或者联盟
只能让那些人罚金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如果有以暴制暴的团体存在 是否可以将那些人制裁?
以暴制暴团体的存在不就意味着要跟现有的法律制度对着干?(水浒传?革命?黑色骑士团?)
该团体的信念 物资 团结力 资格 外来因素分化?
以暴制暴团体存在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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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1q3z9c7:没有意义 只是让雪球越滚越大 07/24 07:56
2F:→ xiaoa:刑罚本身也是一种以暴制暴. 原PO是想谈暴乱吧? 07/24 22:18
并不是想谈暴乱
而是罪与罚的明确性
3F:推 e1q3z9c7:我也反对刑罚,犯人就丢到深山或沙漠中即可 07/24 22:21
4F:→ xiaoa:使用暴力会使施刑者失去制裁暴力的立场, 除非他能自裁 07/24 22:21
5F:推 vajra0001:以暴制暴很危险 是因为"暴"被普遍化失去统一判断使用 07/25 07:52
6F:→ vajra0001:的标准 07/25 07:53
7F:→ vajra0001:用个浅显的例子 假如开放成立军事组织 那在太阳花运动中 07/25 07:54
8F:→ vajra0001:所有的学运领袖跟政府官员都会被枪杀 而且双方都会认为 07/25 07:54
9F:→ vajra0001:是替天行道 但是这样有甚麽意义?除了让大家都死光之外? 07/25 07:55
10F:→ vajra0001:又或者有人认为被按喇叭是启齿大辱 有人认为初音被认 07/25 07:57
11F:→ vajra0001:为是软体属於大逆不道 假如这些人手下都有五十个枪手 07/25 07:57
12F:→ vajra0001:的时候光想就可怕 暴力使用的时机将由拥有暴力者来决定 07/25 07:59
13F:→ vajra0001:而非现在的依法来决定 07/25 07:59
或许有些重点没有明确提到
文中提到的以暴制暴是针对"碍於一些法令以及团体或者联盟"
以至犯罪者无法得到应有的刑罚
硬要举个例来说就像是
一个平民跟一位权贵者同样犯了杀人罪,但是权贵者却可以利用自己的金钱及地位或者关系
来免於那些刑罚...之类的情况
以下是引用chenglap版友的文章段落,内容提到
"只有神和最後的审判才会有完全公正的惩罚.
在现世, 并没有任何国家的法律, 是惩罚了所有坏人和犯罪者. 任何
一个法治国家都有很多漏网之鱼, 这点并不是台湾独有的, 法律只是
一个游戏规则, 玩弄这规则的, 大有人在."
我想说的以暴制暴是指类似处理那些特权人士的相关存在
而不是自认为正义就可以对其他人施暴的那种
※ 编辑: bagayuri (111.255.66.200), 07/27/2014 03:26:07
14F:→ xiaoa:vajra就是就可行性这问题, 给你回答了. 我的回答, 推广到施 07/27 04:19
15F:→ xiaoa:行层面也会得到一样的情况. 以暴制暴施行起来, 困难就是何时 07/27 04:19
16F:→ xiaoa:开始、何时停止的问题. 法律之所以不保障某些犯罪得到制裁, 07/27 04:19
17F:→ xiaoa:原因就是我们无法对罪行作出有效的判定. 当你无法做出有效判 07/27 04:20
18F:→ xiaoa:定, 却一厢情愿要治人罪, 无辜的人就可能受到不该有的制裁. 07/27 04:20
19F:→ xiaoa:我们无法保证司法制度的公正性, 以暴制暴会变成加害他人的工 07/27 04:20
20F:→ xiaoa:具. 这就是为何我说使用暴力会使人失去制裁的立场, 因为暴力 07/27 04:20
21F:→ xiaoa:行为就是一种私刑, 是施暴者私自对他人定罪. 07/27 04:20
22F:→ xiaoa:不过, 我不是要比较国家刑罚和私刑的公正性, 我要比较的是刑 07/27 04:21
23F:→ xiaoa:罚的轻重与公正性. 现实中立法还需要考虑罪行的危害程度 07/27 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