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ld740716 (项为之强)
看板ask-why
标题[溯源] 拒收信、拒绝谈话、拒绝洗板的权利?
时间Mon Jul 28 17:18:56 2014
如题
之前在用脸书或ptt的时候想到的。
一个人可以自由地发讯息、水球另一个人。
ptt只要有id就可以扔。脸书也是;只要知道帐号,不一定要加好友。
那这是否取消了「拒绝谈话」的自由?
走在路上,看到不喜欢的人,可以连讲话的机会都不给他。就算要大喊也不是那麽简单。
可是在网上,无论如何都会先看到一部份的内容;主旨、标题啊甚至摘要的。
虽然说有黑名单的设计,但我认为这是优先权的问题。
应该是:
乙方请求甲方接受讯息
甲方接受请求
显示乙方讯息内容
而非直接显示讯息内容,强制观看。或收到不喜欢的信,再去封锁某人。
就像徵收土地,不是假定居民同意,有异议者需提出。而是假定不同意,得由居民方提出申请。
但是还有另一问题。ptt有站规,内已经清楚写出使用者的权利范围。脸书也是。只不过通常没有人会看。
签我同意,就好像签一份切结书,或一份权利放弃声明。
虽然私人间有契约自由,但这些大范围的定型化契约,好像有另有一套处理程序。
就算私人间立契约,「如OO,则XXX。」真得OO了,不履行XXX,告上法院,法官也不一定要求履行契约,XXX,而可能判以另外的方式补偿。
当契约的规模过大时,则从私人契约涉入了一部份公法的领域。
例如公司法。虽然公司为私有财产,但也不能随意处置。
糟了,我在打什麽?上面那段可以跳过不看没关系。
这样是不是有侵犯到某种权利;拒绝看见信件内容的权利,或者是拒绝被洗板、拒绝信箱被塞爆垃圾信的权利?
我是想问,这种权利是什麽,有什麽专有名词吗?
这种自觉在现实中使我们不随意透露地址或信箱地址,达到了某种潜在的共识。虽然信箱摆在门口,谁都可以投信进来。但想找我的人不一定找的到这个信箱,也不一定会知道信箱的持有人是谁。
再举几个例子。像是虽然你有地址,也不应该无缘无故寄出一封告白信,应该的做法是先问对方是否愿意看自己的情书,不然…不然…不然………我也不知道,被告猥亵吗?
这里有一个点可以讨论;有某的地址,等价某同意你寄任何讯息到某的信箱吗?
如果以古典自由主义;人是理性的,有自觉到且应该为自己的所做为及後果负责。
但是古典自由主义也不是现今的主流了。
只是事事都这样做的话,会很麻烦的。不过有时候需要慎重,我还是会先寄一封「您要不要看」的信询问,再寄信。免得……被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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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哭。要知道值得你哭的人,不会让你哭。
别骗人。因为会被你骗的,都是相信你的人。
不要去追。人家神隐,就是不想看见你。
不用和事。当事人吵架,就是想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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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ouldragon:要先经过Y/N程序是没效率的做法 而且对双方都是如此。 07/29 13:18
2F:→ souldragon:因为你得先看到资讯才能决定Y/N 没看就决定和猜没两样 07/29 13:19
3F:→ souldragon:预设值是开放或关闭和基本假设有关 情况有可能完全相反 07/29 13:21
4F:→ souldragon:例如刑法无罪推定 和 财产来源不明罪 设定上就完全相反 07/29 13:22
5F:→ xiaoa:同楼上. 不过, ptt、fb应该都有不同程度的拒收模式. 如隐身 07/29 22:18
6F:→ xiaoa:不过在街上走, 你也不可能拒绝别人跟主动你说的第一句话话 07/29 22:20
※ 编辑: Gold740716 (36.226.140.165), 07/31/2014 12:49:52
虽然看起来是公开的,但事实上很多资料是处在一种半公开的状态。如果想知道房子里住的是谁,只要坐在门口一两天就能知道。只是很少人这麽做。
身份证字号也是。这东西也称不上是密码等级。不过也不会随便透露。电话号码也是。网路上的id也是。
※ 编辑: Gold740716 (36.226.140.165), 07/31/2014 12:5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