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9523752 (Wayne Chang)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为什麽"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原则 (?)
时间Fri Dec 5 02:33:10 2014
※ 引述《Sevorlaga (【斯佛拉加】。)》之铭言:
: ※ 引述《Oikeiosis (怎麽啦)》之铭言:
: 我只是不解的是 我们先不讲废死这件事情的政策面
: 生命权是非常重要的人生价值
: 但是如果政府不可以有杀人的行为 是基於生命权是法律最应保障的价值
: 那麽监禁的人 可不可以以"人身自由是我最大的评断价值"来抗拒政府监禁
: (没有说不弥补犯过 我愿意弥补犯过 但不可以关我)
: 那麽被罚钱的人 可不可以以"金钱是我最大的评断价值"来抗拒政府罚款
: (没有说不弥补犯过 我愿意弥补犯过 但不可以罚我钱)
: 我相信每个人都有自己最扞卫的人生价值 你的不等於我的 (反之亦然)
: 但废死预设前提 "生命权"不可剥夺 是否也太过自我价值评断
: ( 其实不想讨论废死 但我真的很想跟网路专家们请益 听听有兴趣的人的看法
: 因为我实在不解 政府处罚人民的方式有很多种 人民所犯的罪有很多种
: 为什麽 唯独剥夺人民生命 不可以列为选项
: 这里面难道没有哲学上根本讲不通,同时也不合逻辑的地方吗 ? )
: 欢迎有兴趣的专家大大们 给予惠教 谢谢 !!!
首先 我只是想对我留下的这段做简单的思考
其他的部分留给O大做论述
基本上我能够理解为何要支持废死 以下是我自己对废死的解释
1. 法律本身不可能有绝对公正这回事 一定有误判的问题
2. 除了透过剥夺犯罪者生命的罚则 其於罚则皆可有自我选择性的存在
3. 绝对的公平公正不存在於自然界中
4. 人活着说到底也只是为了"希望"
5. "希望"的根本为未来的不可确定性与自我行为选择的创造性
6. 从个体角度来看 只要丧失了生命 等於没了未来 没了未来等於没了希望
没了选择的权力
7. 法律的最初目地是为了保障 不是为了处罚
8. 某个角度来说死刑本身的初衷是在於警惕犯罪者以外的人
9. 为何所有罚则中 皆对犯罪者给予一定程度上的选择权力 唯独死刑不是如此
综合以上 对死刑的思考 由这个前提 我接着思考生命权
由4~6点 我可以解释为 生命是每个人所拥有最後也是最基础的
在自然界 A生物杀害了B生物(不一定是两种不同的生物)
根本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因为根本没有法律
(毕竟是弱肉强食的世界 在夺取另一生物的生命的同时 意味着该生物有着相对的强势)
也就是说人杀人在自然的情况下 是无罪的 (能杀就杀 杀不了就等着被杀)
那为何会有生命权是否为绝对的问题产生?
因为人类受到自己定下的法律的约束
(而人类创造了法律 订下不可杀人的规则
目的是为了保障人类不被人类所杀害)
所以 生命权是否为绝对的? 答案是 "否" (且连杀人是否为错误行为的思考都不存在)
这个问题要被讨论 就必须以法律为前提 才有办法继续讨论
当法律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 而定下杀人罪
为何法律会透过杀人来做为罚则?
回过头来看上面第九点
为何除了死刑外 其於所有罚则都在一定程度上替受刑人留下了选择的权力?
(从个体角度来看其他罚则至少都有以下几种选择 1.服从 2.自杀 3.逃跑 4.还有下次 等
而死刑基本上最後只有死路一条)
在这样的状况下 死刑的存在就是个特殊状况
况且 只要人还活着 就会有新的际遇与未来的不可确定性 这是死刑几乎做不到的
那死刑的存在不就不合逻辑了吗?(更何况从你谈的其他所有举例都做不到死刑的绝对性)
基本上死刑的结果就是 "被"杀死 自杀 病死 哪个不是死?
且其他罚则也都有这些选项可以被 被动选择 与 主动选择
最後还是重申前一篇所说
不管废不废死 现行死刑由第三者执行本身就是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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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新教牧师马丁·尼莫拉 Martin Niemller (1892-1984)
当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时,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
当他们追杀社会民主党员时,我不是社会民主党员,我继续不说话;
当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时,我不是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话;
当他们追杀犹太人时,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
最後,他们奔向我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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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Oikeiosis: 司法给犯罪者选择吗? 有吗? 为何要给犯罪者选择? 12/07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