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ikeiosis (怎麽啦)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为什麽"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原则 (?)
时间Sun Dec 7 13:49:38 2014
※ 引述《Sevorlaga (【斯佛拉加】。)》之铭言:
: 首先 感谢您的回文 !!!
: ※ 引述《Oikeiosis (怎麽啦)》之铭言:
: : 我支持废除死刑 反对什麽乱世重典
: : 但是废除死刑不只是因为生命权非常重要 还因为司法本身的瑕疵以及死刑的反效果
: : 都使得死刑很不应该继续维持行使
: 司法本身的瑕疵以及XX的反效果...
: XX以各种政府的罚则来代称
: 请问 罚钱有没有可能冤罚 罚坐牢有没有可能冤罚
: 那麽是不是应该质疑政府给予人民罚钱罚坐牢的正当性
: 如果废不废死不是讨论死刑这件事情的本质 而不是司法本身的瑕疵
: 我不禁要问 不是为何支持废死 而是仁兄你为何要转移话题 (?)
老实说 我完全不懂你的逻辑
我不懂为何你认为主张废除死刑就是认为是「生命权」至高无上
对很大多数主张废除死刑的人而言
因为没有绝对公正的判决 所以不能用偏差的判决杀人 这是必然的道理
也跟生命权至高无上什麽的没什麽直接关联
而有一部分人被称作效益主义者的人主张
如果死刑有吓阻犯罪的效果 那这个刑罚就对社会有益
但是在台湾已经有研究指出 执行死刑後会提高短期的犯罪率 是造成反效果
所以从效益主义而言 死刑也不应该存在
这以跟生命权至高无上也没有什麽关联
这不是转移话题 而是我不懂你为何支持死刑却只谈论某一部份很窄的论证
而政府有没有对人民罚钱跟罚坐牢的正当性呢?
有 依据民约论的观点 人民让渡部份的财产与个人自由给国家(税、役)
换取国家对社会秩序的保障
也就是授予国家在保护社会秩序时可以正当的取得部份人民的财产与自由
所以公权力可以收取罚金以及拘禁犯罪者
然而由於生命是无法让渡的
所以国家无法取得死刑的正当性
与同样论证方式的还有个人尊严 由於个人尊严是无法让渡的
所以国家无法取得实施奴隶制度的正当性
: : 选择有可能牺牲生命的冒险并不同於被国家确定合法的杀害
: : 比如说过马路发生车祸 然後丧失生命 也没有人说"为什麽要做这种蠢事,你难道不知道要好好活着吗"
: : 过马路无论如何不是一个固定会被杀的行为 而军人扞卫国家 消防员救火 战斗机驾驶坠机 也是如此
: 过马路的本身没有什麽值得被称许的价值
: 换个场景 如果有一个炸弹在马路的另一端要爆炸了 马路旁是一条河
: 如果让它在原地爆炸 会炸死很多人
: 如果有人冲过马路,冲向炸弹,欲把它推到河边
: 可是刚好就在爆炸前 这个人把炸弹推向河 自己却来不急闪避 遭受流击而身亡
: 这个时候 大家是感谢他的见义勇为,舍生取义 而不是说风凉话
: "明知道可能会死 为什麽还要冒死救人 难道生命不重要吗 ?"
: 人生中 各种场景 各种情形 都有它最被彰显的价值
: 在我举的例子之中 舍生取义这个价值 破坏"维护个人生命权"的价值
: 但就算如此 它仍在大多数的人居社会 被赞扬,被鼓励
: 所以 单一生命权的价值本身 是否绝对崇高 我存疑
我不懂你对於维护价值与破坏价值的意思是什麽?
一个人想要活下去、肚子饿了想吃饭、病了想康复就是维护生命权至高无上吗?
比如说为了艺术奉献,结果入不敷出 明知可能饿死 却还不放弃
这时候一大堆人说风凉话: 明知可能会饿死 还硬要去试 难道生命不重要吗?
请问一下 这就表示生命权比艺术的价值崇高了吗?
: : 一般而言 银行对於金库与抢劫是有投保的 所以不需要行员舍命保护财物 银行也不太会有损失
: ok 那如果这是笔退休老人(s)的劳退金 被某个保管的人领来放他家
: 这个保管的人正等待退休老人(s)的到来 准备领来发还给退休老人(s)
: 哪知道那麽倒楣 碰到歹徒行抢 最後死在刀下,仍然抱着钱不放
: 当然生命权无价 我也不会建议某个人这麽做 钱再赚就有了
: 但是 如果真有人这麽做 发自内心要扞卫退休老人的毕生财产
: 难道不也是出自高尚的情操 (虽然我觉得牺牲太大) 但,难道,该被责难吗 (?)
不该被责难 但是我不懂这跟生命权有什麽关系?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 每个人的选择可以不同 这是每个人要为自己选择负责的前提
所以有些价值比生命重要 这我没有什麽意见 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所重视的价值的自由
难道你的意思是 因为有些人认为还有比生命更崇高的价值
所以司法可以轻率夺取生命就如同轻率夺取财产一般吗?
: : 国家只要可以剥夺人的生命 就会有人试图用国家的这个权力来打击政治上的反对者
: : 所以这个力量最终就是会被滥用
不知为何 国家总是滥用杀人权力来清除异己 这你为何不回应呢?
: : 你觉得性爱权跟生命权没有高低吗? 所以不能打炮就去死?
: 这句话就有主观价值判断了 ...
: 你信不信就有人宁愿现在打一炮 开开心心做个爱 死了也愿意
: 我们可能不是这种人 但是抱着"现在开开心心打一炮,打完就自己死掉"的人
: "他的价值判断"的这件事 也不是我们可以"价值判断"的
我只是询问而已 我问的是你的主观意见 你认为没有高低吗?
还是只要有别人认为性爱重於性命 所以这些权利就没有高低之分
在法律上就一样重要?
: : 就把钱还他而且附利息 用利息来补偿他的痛苦 只要他还活着就可以补偿
: 怎麽补 (?) 如果价格不断拉高...怎麽补 (?)
你没听过精神损失吗? 精神损失就是在判断这件事情
: : 除了公开发布回复名誉的奖状外 也可以就其名誉损失做财务上的补偿 只要他还活着就可以补偿
: 怎麽补 (?) 已经补偿,做尽了,不能再多时,可是对方却都说不够时 怎麽补 (?)
怎麽叫做不能再多? 钱的数量有上限吗? 名声有上限吗? 没有上限哪来的做尽?
: : 用钱补偿 只要他还活着就可以补偿
: 你怎麽知道钱是他心中的补偿代价 (?)
如果钱在他心中毫无价值 那就不付钱罗 只要人活着 这些都没什麽不可以做的
: : 我是可以不讨论废死与否 只是我无法了解你的论述想表达的重点
: : 也不知道你为何不认为生命权不是人生处事的第一价值?
: 我只是不解的是 我们先不讲废死这件事情的政策面
: 生命权是非常重要的人生价值
: 但是如果政府不可以有杀人的行为 是基於生命权是法律最应保障的价值
: 那麽监禁的人 可不可以以"人身自由是我最大的评断价值"来抗拒政府监禁
: (没有说不弥补犯过 我愿意弥补犯过 但不可以关我)
如果他的弥补犯过 可以比他在牢狱中更好的补偿其罪责 这也没什麽不可以
现在讲的修复式正义就是在推动这一块
: 那麽被罚钱的人 可不可以以"金钱是我最大的评断价值"来抗拒政府罚款
: (没有说不弥补犯过 我愿意弥补犯过 但不可以罚我钱)
这比较简单 那就抓去关啊 不用他出钱
: 我相信每个人都有自己最扞卫的人生价值 你的不等於我的 (反之亦然)
: 但废死预设前提 "生命权"不可剥夺 是否也太过自我价值评断
废死不是因为生命权不可剥夺而认为应该要废除死刑
: ( 其实不想讨论废死 但我真的很想跟网路专家们请益 听听有兴趣的人的看法
: 因为我实在不解 政府处罚人民的方式有很多种 人民所犯的罪有很多种
: 为什麽 唯独剥夺人民生命 不可以列为选项
: 这里面难道没有哲学上根本讲不通,同时也不合逻辑的地方吗 ? )
: 欢迎有兴趣的专家大大们 给予惠教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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