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ikeiosis (怎麽啦)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如果台湾使用美国那套选举制度
时间Mon Dec 8 00:29:17 2014
针对推文的用语不清 可能有必要专门回一篇文章比较合适一点
这边会对现在台湾实施的中华民国宪法做一点回顾 顺便也提一点总统制与内阁制的差别
: → Oikeiosis: 美国曾有好几次落选者的普通选票多於当选者 也令人诟病 12/02 15:10
: → Oikeiosis: 但是州与联邦的权力竞争一直也是美国政治的特色 12/02 15:11
: → Oikeiosis: 而台湾非常缺乏对於各地发展平衡的思考 12/02 15:12
: → Oikeiosis: 所以并不认为偏远地区 少数群体的意见应该更加重视 12/02 15:13
: → Oikeiosis: 否则在修宪之前的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国民大会选总统 12/02 15:14
: → Oikeiosis: 其实也是间接选举的一种 只是模仿的是苏维埃而已 12/02 15:16
: → Oikeiosis: 而随着修宪 表示台湾的政治力量认为直选是更好的选择 12/02 15:21
: 推 gamer: 中华民国宪法原先的规划是内阁制,所以国民大会选总统其实 12/02 23:23
: → gamer: 是想走立法行政合一(国民大会有修宪权)模式,不过後来被蒋 12/02 23:23
: → gamer: 开穴戒严跟绑架国民大会搞成了无限大总统制,直到李登辉时 12/02 23:24
: → gamer: 弄了个宪法增修条例让国民大会自废武功,也顺势把总统变为 12/02 23:25
: → gamer: 人民直选,并且把行政院长的立法院复议权给拿掉,行政权正 12/02 23:26
: → gamer: 式和立法权分离。不过,个人认为这是个非常糟糕的修宪。 12/02 23:27
: → gamer: 总统有权无责是一点,当面对行政立法二元民主时,行政权空 12/02 23:30
: → gamer: 转却无解套方式又是一点。 12/02 23:31
: → Oikeiosis: 内阁制不是五五宪草的规划 只有集中民主的国民大会 12/07 12:55
: → Oikeiosis: 後来被民主党派张君劢修改成虚位总统、三权分立的样子 12/07 12:59
: → Oikeiosis: 所以这个宪法一直也没有好好被实施过 所谓修宪其实是 12/07 13:02
: → Oikeiosis: 借壳上市 本来就是要重来过的 12/07 13:03
: → Oikeiosis: 另外 有覆议权才是三权分立 内阁制阁揆本来就不能覆议 12/07 13:04
: → Oikeiosis: 拿掉覆议权是因为行政院长没有民意基础 没资格提覆议 12/07 13:05
: → Oikeiosis: 另外你说行政空转这个问题在有权有责的美国问题更大 12/07 13:06
: → Oikeiosis: 这本来就会有这种问题 也不算是制度很差 12/07 13:07
: 推 gamer: 内阁制阁揆是国会选的,当然没有覆议权。 12/07 22:29
: → gamer: 我要讲的是1.这个制度看起来似乎是双首长制,但是国会却缺 12/07 22:30
: → gamer: 少覆议权,而形式上的行政首长是行政院长,总统仅有在战时 12/07 22:32
: → gamer: 为三军总帅,所以也不是总统制。然而实际上有实质行政权的 12/07 22:32
: → gamer: 是总统,以致於总统在法定权责上不需为行政负责但实际上却 12/07 22:33
: → gamer: 能主导国家行政,有权无责。 12/07 22:33
: → gamer: 2.目前制度上类似双首长制,双首制的特色就是在野大朝小时 12/07 22:34
: → gamer: 可以透过提名在野党领袖做阁揆来为行政空转解套,但是现在 12/07 22:34
: → gamer: 因为国会没有覆议权,除非倒阁不然国会没有任何方式可以干 12/07 22:35
: → gamer: 涉行政院长的决定,只能消极的透过限制预算和阻止立法来抵 12/07 22:36
: → gamer: 抗行政权。至於美国本来就是三权分立的总统制,其特色本就 12/07 22:37
: → gamer: 是权力制衡,和中华民国现行制度并不一样。 12/07 22:37
: → gamer: 3.重点在於要嘛就走总统制,并落实三权分立;要嘛走内阁制 12/07 22:39
: → gamer: 把行政院长选举权还给国会;或是落实双首长制,让国会有覆 12/07 22:39
: → gamer: 议权,不要搞这种我们自己玩法的不知道什麽鬼制。 12/07 22:40
首先要厘清的几个词汇:
1.内阁制: 指国会主权国家,由国会掌握立法权,而由多数党组织内阁掌握行政权。
国家元首可为世袭或轮流之虚位元首。
内阁阁揆既为议员也必须是多数党领袖,当任一身分不存在时,就必须内阁改组或是由多数党发动倒阁。
而阁揆被倒阁(不信任投票)的同时,可以解散国会 由议员回到选区重新竞选 由国民最新民意来做最後决定
若无法在国会中取得多数 就必须联合其他党派成立联合政府
也就是说内阁制的政治情势是会随着民意转变而有很快的变化 好处是回应民意 缺点是政客容易短视
若为两院制的国家 则会有另外一个也有一定民意的国会分享部分立法权 比如英国上议院 日本参议院
2.总统制: 指三权分立国家,总统统率行政机关,国会掌握立法权。
原则上总统有自己的民意基础 国会有国会的民意基础 双方彼此制衡 如果国会通过法令 总统不想实行
总统有权将该法案退回国会要求覆议 尤其是高票当选的总统做这件事的正当性会很高
所以国会必须针对总统提请覆议的法案重行讨论表决 并在较高的门槛下决定是否接受总统要求 或维持原议
然而若最终是维持原议 总统则必须接受国会之法案 否则就是要请司法权介入释宪
3.双首长制: 原则上大多数议会民主国家是内阁制,然而若总统为民选时 很难仅只有虚位之象徵意义
单纯民选出象徵总统的只有以色列、新加坡等国 而总统有一定实质权力的国家则都属於双首长制
除了台湾与法国之外 南韩 奥地利 俄国 葡萄牙 爱尔兰 芬兰 冰岛 等都是属於双首长制
在双首长制国家 权力的分配有实质与法定的差异
以法国为例 第五共和双首长制规定外交与国防是总统权责 所以法国总理挑选外交国防部长要总统同意
而奥地利则是小党林立的情况下 总统的民意基础通常比各党党魁更强 所以协调各党有相当的正当性
在修宪前 中华民国行政院长必须由立法院同意 这是保留内阁制的精神
修宪後 行政院长任命无须立法院同意 但是立法院保留不信任投票的权力 而行政院长也有同时解散国会权
相较之下 南韩总理要经过国会同意 但是没有不信任投票权 而总理也无权解散国会
说到底 哪种权力比较重要 或是什麽权力是双首长制必然会有的权力 这实在是没有必然性可言
4. 覆议权: 覆议权指的是有民意基础的总统否决国会法案的权力 这是行政权专有的权力
然而无论修宪前修宪後 行政院长都可以提起覆议
只不过修宪前 覆议门槛是2/3 行政院长不接受原议就要辞职 修宪後改1/2 行政院长没规定要辞职
所以很显然 gamer 讲的绝对不是覆议权 因为这个权力一直都有 从没拿掉过
我猜测 gamer说的是阁揆同意权 也就是总统任命行政院长 修宪前要立法院同意 修宪後则免
但是其实立法院享有不信任投票权 这个权力随时可以使用 比阁揆同意权只有任命时可用还要强
只是陈水扁发现国民党会怕解散国会重选 所以敢提国会不支持的阁揆
其实只要国会多数党相信重选也会选赢 不信任投票自然就会发动
什麽朝小野大根本就不应该 国会多数党组阁本来就很自然 少数内阁被抵制本来就是应该的
而总统与国会多数党不同政党 这是在总统制才会产生的现象
所以当国会不敢实施内阁制赋予的权力时 自然会运作得像是总统制 也就是像美国那样空转抗衡
这也不是什麽特别的状况
5. 三军统帅: 中华民国总统为三军统帅这是修宪前就是如此规定 本来的运作方式是军政军令二元化
也就是三军统帅指挥参谋本部由参谋总长下达军令 而行政院长领导国防部长管理军政
所以无分平时战时 中华民国总统就是三军统帅 这没什麽可说的
而修宪後 同时推动军政军令一元化 并且修订国防二法 将国军指挥权回归到国防部长
所以总统另外以国安会议来统帅国防、外交以及情报机关 由国安法来规范相关权力
所以无分平时战时 中华民国总统还是三军统帅 这与总统有无行政权并无直接关联 请勿混淆
基本上 随便嫌弃台湾的制度很烂是很常见的嫌弃 但是大体而言 把名词弄清楚来再评论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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