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vorlaga (【斯佛拉加】。)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为什麽"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原则 (?)
时间Fri Dec 26 21:07:15 2014
※ 引述《gamer ()》之铭言:
: ※ 引述《Sevorlaga (【斯佛拉加】。)》之铭言:
: : OK 显然这个部分 很难不牵扯到废除死刑这个议题
: : 我比较想问的是 (当然如果支持废死论者能给予意见那更好)
: : -= =--= -= -= -= -= =- -= -= -
: : 国民服兵役,拿起枪,在战场上杀那些侵入国家的人
: : 因为要保家卫国 保护自己的国家不被入侵 所以杀人 杀敌人
: 分成两个部分说,第一个部分是死刑和上述行为本质上的
: 不同,死刑是国家机器用暴力侵害国家人民的权利(是的,犯人
: 也有权利),支不支持死刑的差别在於是否认同国家得以用暴力
: 侵犯人民的生命权。而国家在战争中杀人,侵犯的是他国人的
: 权利,两者在主体上不同。至於支持废死者认不认同这样的行
: 为,我没办法代替所有人答覆,但是我个人是不认为国家为了
: 利益去侵害他国人的生命权。不过下面这种情况例外。
: 你提到保家卫国,当国家人民权利受到侵害时,国家机器
: 不得不以暴力来阻止这种行为时另当别论。同理,我相信应该
: 没有废死论者会主张警察在执法时在必须保护自身安全或其他
: 人民安全的状况下还不得使用枪械制服犯人才是。大家基本上
: 都会接受这是「不得不」为之的侵害生命权行为。
: : 然後我们用法律 极刑处死那些已经恶贯满盈 侵害社会 不可饶恕的恶人
: : (比如虐童、弑亲、性侵害、制造黑心食品、贩毒、绑票撕票......)
: : 因为要惩治这些人 保护这个社会 所以杀人 杀坏人
: 支持废死的人不就是认为用法律处死这些人是不正确的吗?
: 不知道你想知道的看法是什麽?
我的想法是...若非泯灭人性 国家何必动用法律判某个人死
只不过现在人权抬头 尤其是加害者的人权 特别会在判决时被放大
很难去争辩这种世态 到最後就是变成"你说有理,我说有理"
只是很难去想像...人权的伸张 不就也是为了过去与未来的人权吗
杀罪恶满盈的人 除了伸张正义之外 也是对未来那个(每一个)可能的受害人负责
常常听人曰"加害人的人权" 请问 这哪里有一样
我会回应"若非泯灭人性 国家何必动用法律判某个人死"
今天废死论者 总是讲到修复式正义、终生监禁、狱中教化......
我的观点是 那都是扯话题
所谓的修复式正义 我的界定是国家先代位赔偿 日後跟犯罪人求偿 积极求偿
终生监禁 我的定义是在艰困的环境里面 藉由劳动反省并且让他一切困乏
基本上 对犯了终生监禁的罪的人来说 还在讲什麽"回归社会贡献人群"都是虚伪
使一切困乏的终生监禁 目的不再那个人 是在这个社会的警醒
至於可以教化并且可以回归社会的"狱中教化"...当然就是要落实且杜绝收贿
我是很看不惯 看不惯某些废死论者 不但要求废死
在现阶段国家已经"实质废死"的阶段 甚有者 还要求国家禁止终生监禁
(只为某个不知哪里来的论者 说什麽"终生监禁违反人权")
我看过更恶心的 还有团体会鼓励加害人与受害者道歉 然後促成和解
还有志工穿梭 要被害人放下,要原谅 请问,你们怎麽不叫加害人勇於面对司法判决
我常觉得法律的判决是一码 被害人的道歉是一码
把被害人的道歉当成法律判决酌情的依据 甚至位阶较法条之前 非常不尊重法律
请问 加害人提供的钱,受害者家属 拿得下去吗
加害人写的卡片、鲜花 谁会想拿
如果当加害人在犯错後 勇於面对判决 接受刑责
或许在加害人的心理 有若干补偿心态後 才会愿意接受加害人的道歉
当然 如果当初不要犯罪 岂不是更好 !!!
所以我很无奈且一直很愤恨的就是 我为那些受害人痛恨,落泪
怎麽国家机器,国家法律 在执行一些轻罚则时 就一副秉公然
罚钱罚,行动自由...非常井然有条理
面对一些(当然是指社会重大犯行的恶毒犯罪)加害人 竟是曲解法条 为加害人开脱
大开方便之门 通通逃过死罪 原因只是"生命权"是人权的最高原则
"生命权"对人类社会非常重要 但显然不能说它一定是最高原则
人性的可贵 就在於在面对救灾、公共利益、防御轻侮、保卫家园、舍己为人...
人可以为了别人 放弃自己最珍贵的"生命权"
之前也有专家 提及很多层面 在这一系列文串中讨论 很感谢您的意见提供
但不知怎麽的 我看到"军人杀人保家卫国是可以,法律实现正义杀人却不可以"的论点
我心中真的不之怎麽回应 可能我文穷了 但我没理穷 说真的 很 很难能回应
sorry 只能气话一句 "哼,都是你在讲"
今日的法律 如果把它比做一个人 过去的法律 也把它比做一个人
我会说过去的法律像是个村夫 尽管手上沾血
但他充满人文关怀 实现保护弱者权益,包括弱者的复仇权
就算他实现的是现代社会的应报论 但至少他公私分明
现在这个法律 看起来像是个衣装革履的文明人
看似讲理 但根本没用 把自己用文明的法条包装得乾乾净净
我怎麽看都非常丑陋 一个人怎麽可以这麽丑陋
(这是後话 判死刑可以 也应当 但不要乱判就好了 但这是检察侦查的问题)
(只不过 该判死 却不判死 这难道不可恶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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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
Sevorlaga (斯佛拉加) 外号
佛哥
最近看到
蔡秋凤的音乐录影带 "
快给我爱 "
http://ppt.cc/orZU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QBB2nts7cM <== 另外一首赞歌
"超级卖" !
醉英雄 "http://ppt.cc/iHiz" 算命 "http://ppt.cc/lTGD"
我有一个感想想要向世界宣告 就是 ......
我恋爱了 ! 秋凤,I love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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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evorlaga (118.160.131.30), 12/26/2014 21: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