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viviema (天泽)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为什麽"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原则 (?)
时间Sun Dec 28 03:29:34 2014
: 我想问的核心问题不是应报的价值观 我对应报没有意图要争论什麽
你用你用了偷窃却只是关起来而非偷回去,我当然觉得你是在说应报
没有的话,那我们可以把这部分抛弃最好
而你觉得我在谈的是应报吗?我个人并不觉得
我比较想谈论的是,是否能讨论出一个共识
什麽样的程度叫做泯灭人性,什麽样的罪行严重到不该留下最後仁慈(生命)
什麽样的善恶价值观更有利於社会
如果讨论出来的结果是,不管一个人罪行再怎麽重大,国家也必须保护他的生命
这样的价值观有利於整体社会的话,那我也觉得OK
但就我个人观察的结果,每一次的重大刑案,不过就是在挑战人民的容忍度
我在说的不是台湾,而是已经废除死刑的欧洲
对於国家无法处死一个罪大恶极的人,还要给他舒适的生活环境
这事情发生一两次,民众或许可以眼不见为净
但要是再多个几次,就很难说了
而事实上,已废除死刑的几个国家也不是没有讨论是否恢复死刑的声音出现
: 而是所谓理性的支持死刑者认为的死刑是合理的惩罚 是用什麽角度来看合理?
: 是说死刑的使用对社会利大於弊吗? 这可以回归到实证证据分析死刑的社会效果吗?
: 如果研究证据指出死刑的使用对社会弊大於利 你还认为死刑是合理的惩罚吗?
但很遗憾的,目前我看过所谓死刑存在弊大於利
除了冤狱以外,没有可以说服我的地方
而冤狱我想是另外该讨论的部分
: 又或者说 死刑是对泯灭人性的罪犯合适的惩罚
: 但是根据脑神经研究指出 左前额叶是控制人去在乎伦理道德的区块
: 左前额叶被破坏的脑伤患者 即使外表看似正常 也完全失去道德感 完全没有任何人性挣扎的可能
: 换句话说 左前额叶功能缺损患者完全失去一般道德控制能力 以目前医学 也没有任何恢复可能
: 是彻底的泯灭人性的个体 那假设他犯了罪 比如说随地大小便 但是他还是泯灭人性 无教化可能
: 请问死刑是不是对这个个体合适的刑罚?
: 更进一步说 如果死刑是对於泯灭人性的罪犯合适的惩罚
即使是这样的人,他们还是可以透过友善的家庭、社会教育环境做个正常人
可以参考这篇报导: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25/300118.htm
基本上我认为人权的观念大部分是对的
尤其是可以说是有早期预防效果的家庭、社会环境
对於一个人的人格发展非常非常的重要
而有这种大脑的人确实做事情没有罪恶感
但不代表他无法判断对错
只是他们判断对错的方式不在於道德感,而是做这件事对自己的利弊
也因此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和制度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所以我才会想要探讨,死刑的存在意义对一个社会来说
是否可以是一个相较正面的价值观?
然後我个人认为用极端的、非共识的举例来讨论无助於厘清问题
随地大小便不是共识的泯灭人性行为
: 那很多政治犯 比如台独跟共匪 在 先总统蒋公心中也是十恶不赦 绝无宽宥可能的泯灭人性罪犯
: 所以死刑是对这些泯灭人性的罪犯合适的惩罚吗?
: 或是如果伟大的蒋公不能决定谁是泯灭人性的罪犯
: 那法律系毕业考上司法官国考 第一份工作就是法官的人是不是更适合来决定谁是泯灭人性的罪犯呢?
: 是什麽人适合决定谁是泯灭人性的罪犯呢?
废死人士很喜欢拿专制时代的案例讨论"现代"
如果现在台湾的司法环境已经可以开始讨论死刑存废了
你认为还会容许蒋介石这种专制者存在吗?
然後呢,社会价值观本来就是法官在量刑时会参考的依据之一
所以谁说要法官一个人来决定谁泯灭人性了?
再说,法律的修订一直都是随着社会价值观在变化
所以我才会一再地强调价值观三个字
因为价值观本来就是影响社会该如何运作、影响社会制度的核心
: : → skyviviema: 基本上现行制度不可能主动提供让囚犯生不如死的环境 12/27 00:00
: 我以为陈水扁入狱以後 大家都知道台湾囚犯环境多接近生不如死 不过看来大家有不同结论
你的意思是说假设废除死刑後所有终身监禁犯的状况都跟陈水扁一样吗?
那该改善的好像是监狱制度喔?
: : → skyviviema: (个人的心理挣扎那是个人的问题,也有人完全无挣扎) 12/27 00:01
: : → skyviviema: 所以我认为光保有罪犯生命这一点 是刑罚里最後的仁慈 12/27 00:04
: : → skyviviema: 至少亲友可以探视这一点 就已经胜过只能每年扫墓 12/27 00:05
: : → skyviviema: 既然是重视生命权的废死 应该很能理解"留下一条命"的 12/27 00:06
: : → skyviviema: 意义到底有多重大吧? 12/27 00:06
: : → skyviviema: 那麽 当一个人罪行恶劣重大、泯灭人性到让人觉得不想 12/27 00:14
: : → skyviviema: 给他任何的宽恕与仁慈 那麽只有两种惩罚适合这种人 12/27 00:19
: : → skyviviema: 1.死 2.生不如死 而从各方面考量,大部分的人也都认同 12/27 00:21
: : → skyviviema: 剥夺生命,完全断绝此人与社会的连结算是很严厉的惩罚 12/27 00:23
: : → skyviviema: 了 而且现在也讲求不让死刑犯在死前有多余的痛苦 对一 12/27 00:25
: : → skyviviema: 个人来说某种程度上算善终耶 所以我无法认同死刑是一 12/27 00:26
: : → skyviviema: 种暴力 能允许凶残的罪犯用相对安宁的死法 难道不正已 12/27 00:27
: : → skyviviema: 经区分了有人性的人类对於"剥夺生命"这件事 与不把人 12/27 00:29
: : → skyviviema: 命看做一回事的残暴凶手 在做法上有根本的不同吗? 12/27 00:30
: : → skyviviema: 所以在我看来什麽死刑不过是做跟凶手一样的事 根本是 12/27 00:31
: : → skyviviema: 太简化的论调 12/27 00:32
: 我不认为对於泯灭人性的罪犯只有死与生不如死两种选择
: 第一 生不如死的意思是酷刑虐待罪犯 请问用公权力去虐待罪犯所宣示的意义是什麽?
: 表示人的尊严可以因为人的行为而失去 表示容许国家去造成个体的痛苦以维系法的尊严
: 这也就是说人的尊严不是天生的 而且低於国家尊严 这种价值观我是无法认同的
所以我不是已经否定了这个方案吗
因为虐待罪犯对社会来说弊大於利啊
: 第二 法律存在的目的如果是维持社会秩序
: 则单就隔离的效果来说 隔离二十年 终身监禁 跟杀死此人的隔离效果
: 其实对社会秩序的影响也差不多
: 既然效果差不多 为何不是选项? 当然也是合适的选项
因为刑罚在你的观念里只重视隔离和矫治
才会一直执着在终身监禁已经达到死刑的效果
但是我认为死,和保有生命,在意义上有着根本的不同
: 另外 台湾现行死刑执行皆为枪毙 我没有听过任何风俗会认为枪毙是善终或相对安宁的死法
喔,所以你没有听过偏激的支持死刑者嚷着"死刑都太便宜这种人"喔?
: 而如果没记错 黑牛黄鸿寓以处刑式手段枪杀被害人 在判决书里就是描述其行为凶狠残暴 罪无可逭
: 但其实他模仿的就是行刑的刽子手所做的事情
: 我认为去美化或是刻意假装刽子手的行为很高尚优雅 绝对不是支持死刑的好理由
你的生命中大概还没亲眼看过有人因为病痛或其他因素,要死不死地有多痛苦
所以你无法理解能够打麻醉枪决的死法有多温和
而且很多人不是已经开始在提倡用药物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吗?
然後我知道你接下来想说什麽
如果有个犯人的手法是在无痛苦之下杀害他人,是否可以免刑?
假设他杀害对方的理由情有可原好了
但在一个不鼓励私刑的社会来说,当然不能免刑
更别提如果这犯人是出於私慾剥夺他人性命,跟刑罚根本就是不同水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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