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witzkixd (十元作家)
看板biker
标题Re: [问题] 请问撞到汽车後照镜 对方坚持索赔?
时间Sat Feb 8 22:19:33 2025
------------------
※文长 慎入
------------------
分享一个被折旧的例子 跟两个没有被折旧的例子
看别人的主张差异
一些有的没的我就剪掉 只取财损部分
然後做一些解释
-----
折旧判例:
裁判字号:台湾苗栗地方法院 113 年度苗简字第 865 号民事判决
主 文
被告应给付原告新台币30,179元,及自民国113年12月14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5%计算
之利息。
原告其余之诉驳回。
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8%,余由原告负担。
本判决原告胜诉部分得假执行。
事实及理由要领
一、本判决依民事诉讼法第434条第1项规定,合并记载事实及理由要领,其中原告之主张
,并依同条项规定,引用其起诉状及本件民国114年1月16日言词辩论笔录。被告则经合法
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於言词辩论期日到场,爰依同法第433条之3规定职权命原告一造辩论
而为判决。
二、原告主张被告於111年10月10日下午1时12分许驾驶车牌号码0000-00号自用小货车(
下称邱车),沿苗栗县铜锣乡自强路往中正路方向行驶,行经民有路与自强路交岔路口处
时,因未依规定减速慢行,适原告所承保之诉外人林昱兴驾驶车牌号码000-0000号自用小
客车(下称系争车辆),沿苗栗县铜锣乡民有路往三义方向行驶至该处,闪避不及而发生
碰撞(下称系争车祸),致系争车辆受有损害,系争车辆有向原告投保车体损失险,需支
出修理费用新台币(下同)380,000元(包括工资19,552元、烤漆50,000元、零件310,448
元),而原告就系争车辆修理费用业已依约赔付林昱兴,依保险法第53条第1项规定,已
取得代位损害赔偿请求权,而林昱兴固与有过失,惟被告之过失责任应有三成等情,爰依
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第191之2条规定及保险代位法律关系,向被告请求损害赔偿
380,000元,及自起诉状缮本送达之翌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5%计算之利息等情,业据
其提出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登记联单、初步分析研判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现场照片
、系争车辆行车执照、车损照片、冠庆汽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台南修护厂估价单、结帐工
单及发票等件在卷可凭(见本院卷第17至57页),并有本院调阅系争车祸交通事故调查卷
宗附卷可参,堪予采信;则被告过失不法侵害原告保户林昱兴之财产权,应对其因系争车
祸所受损害负赔偿责任,而原告已依约赔付系争车辆之修理费用,自得依据保险法第53条
第1项规定代位行使林昱兴对被告之请求权。
************************
这段是说
林昱兴开小客车 去把小货车给撞了 我们的昱兴好兄弟有过失七成肇责 小货车占三成
昱兴兄有车体损失险
原告(富邦产险)支出了38万 其中工资19552 烤漆50000 零件310448
然後也爽快的赔了 现在代位求偿跟被告要钱
************************
三、按不法毁损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请求赔偿其物因毁损所减少之价额,民法第196条
定有明文。又请求赔偿物被毁损所减少之价额,得以修复费用为估定标准,但以必要者为
限,例如修理材料费以新品换旧品应予折旧(最高法院77年第9 次民事庭会议决议参照)
,故本件原告请求系争车辆之修缮费用,其中零件部分,应予折旧计算。查系争车辆因被
告过失行为而受损,需维修费用380,000元(包括工资19,552元、烤漆50,000元、零件
310,448元),其中零件折旧部分,依行政院所颁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及固定资产折旧率
之规定,自用小客车之耐用年数为5年,依定率递减法每年折旧千分之369,其最後1年之
折旧额,加计历年折旧累计额,其总和不得超过该资产成本原额10分之9。系争车辆自出
厂日106年6月(未载日以15日计,见卷第27页之行车执照),迄本件车祸事故发生时即
111年10月10日,实际使用年数已逾5年之耐用年数,故原告就更换零件部分,经折旧後所
得请求被告赔偿之范围,应以31,045元(计算式:310,448元×1/10=31,045元,元以下
四舍五入)为限。准此,原告得请求系争车辆之必要修理费用应为100,597元(计算式:
零件31,045元+工资19,552元+烤漆50,000元=100,597元),逾此范围之请求,则属无
据。
*******************
这个就是折旧的部分了
因为是要钱嘛 要钱就要算折旧了
新品换旧品折旧
工资 烤漆不在折旧范畴
零件部分310448直接剩下1/10=31045元
所以总共保险公司能向被告求偿31045+19552+50000=100597的部分
法官讲了 超过这范围都是来乱的 懂吗 林姓三宝
*******************
四、又按损害之发生或扩大,被害人与有过失者,法院得减轻赔偿金额或免除之,民法第
217条第1项定有明文。经查,被告行经本件交岔路口之号志为闪光黄灯,其未减速接近,
注意安全,小心通过,固有过失,然林昱兴驾驶系争车辆行向为闪光红灯,本应停等礼让
干道车之邱车先行,惟其驾车亦疏未注意此情,致与邱车碰撞,亦与有过失,综合两造之
过失情节及原因力,认系争车祸应由被告负担30%之过失责任、林昱兴负担70%之过失责
任,准此,基於保险代位权之规定,原告得代位林昱兴向被告请求赔偿之金额,经抵扣肇
责比例後,应以30,179元(计算式:100,597元×30%=30,179元,元以下四舍五入)及
自起诉状缮本送达被告之翌日即113年12月14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5%计算之利息为限
,逾此部分,则无理由,应予驳回。
********************
这段就算肇责要赔多少
小货车要赔30179这样
********************
五、本件原告胜诉部分系依民事诉讼法第427条第1项规定适用简易程序之诉讼,所为被告
败诉之判决,依同法第389条第1项第3款规定,本院应依职权宣告假执行。
六、诉讼费用负担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
这就很一般人的打法
我去给修理厂修 修多少跟你讨多少钱
会被判折旧
---------------------------------------------------------------------------
接下来是全额赔的案子
都是主张回复 或回复上有窒碍难行的状况
裁判字号:台湾彰化地方法院 112 年度简上字第 86 号民事判决
主 文
两造上诉均驳回。
第二审诉讼费用由两造各自负担。
事实及理由
一、上诉人即被上诉人宏溢货运有限公司(下称宏溢公司)经合法通知,未於言词辩论期
日到场,核无民事诉讼法第386条各款所列情形,爰依上诉人即被上诉人刘义和(下称刘
义和)声请为一造辩论判决。
二、刘义和主张:上诉人即被上诉人赖思勇(下称赖思勇)为宏溢公司之受雇人,赖思勇
於民国111年4月30日23时37分许,驾驶车牌号码000-0000号货运曳引车(後挂载Q2-91号
营业半拖车,下称系争车辆),搭载土方执行倾倒土方职务,沿彰化县福兴乡柳桥路7段
东向车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至柳桥路7段3.5公里处(下称系争路段)时,疏未注意而
将车辆不当临时停在无照明路段之系争路段机车优先道,几乎占据整个机车优先道,且未
做任何警示措施,适有刘义和之子刘家辉,自同向後方骑乘诉外人刘家荣所有车牌号码
000-0000号机车(下称系争机车)驶至该处,因系争路段无照明设备,视线不佳,见状煞
避不及而追撞系争车辆之左後车尾(下称系争事故),致刘家辉人车倒地,受有出血性并
神经性休克、颅骨骨折、胸腹内出血等伤害(下称系争伤害),送医急救途中於111年5月
1日不治死亡。爰依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第2项、第188条、第192条第1、2项、第194
条、第196条及债权让与之规定,请求赖思勇、宏溢公司连带给付医疗费新台币(下同)
2,344元、殡葬费用291,900元、系争机车损害47,000元、扶养费损害1,227,990元及非财
产上损害200万元,经扣除强制责任险金额1,000,997元後,尚应给付2,568,237元。原审
仅判准赖思勇、宏溢公司连带给付1,225,972元及法定迟延利息,惟刘家辉并无肇事原因
,请求赖思勇、宏溢公司应再连带给付1,342,265元及自111年8月19日计算之迟延利息等
情(未系属二审者不予赘述)。
*********************
这个赖思勇先生呢 驾驶货运曳引车 临停占用机车优先道
那刚好刘家辉先生骑着摩托车 天色昏暗 没有照明设备 就追尾上去了 人葛屁了
其他扶养费葬礼费什麽的 我不敢乱开玩笑
反正我们就讲机车的部分
机车损害47000元
比全新光阳GP125 39800贵一点
*********************
三、赖思勇、宏溢公司则答辩:原审认定刘义和受有医疗费2,344元、殡葬费用291,900元
、扶养费损害840,140元等,并不争执,赖思勇另主张:系争机车之残值依行政院资产耐
用年数表为12,341元,非财产上损害以50万元为适当,刘家辉於系争事故之过失比例为
85%等语。
*****************
来了喔 重点来了喔
乡民最喜欢的 法院折旧开摆 我就烂大招
你机车这麽旧了 他妈还要给我算47000
残值明明换算下来只有12341
没有给你多凑4块让你上山打老虎都不错了
*****************
那一样 治丧费什麽的我们不要乱开玩笑 那段都跳过
我们讨论机车的部分
2.按不法毁损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请求赔偿其物因毁损所减少之价额。不能回复原状
或回复显有重大困难者,应以金钱赔偿其损害。民法第196条、第215条分别定有明文。刘
义和主张系争机车因系争事故受损修复金额过高,已经报废,其受让该机车之损害赔偿请
求权及未领取报废金额等情,此为赖思勇於争点整理协议所不争、宏溢公司亦未争执,堪
认系争机车之修复费用远超过其毁损前之价值,回复原状显有重大困难,刘义和自得请求
机车毁损前之价值赔偿损害。又该机车经彰化县机车商业同业公会监定於事发时之价格约
45,000至48,000元,本院参酌机车之外观、使用情况及事故前之残值等情,认刘义和主张
机车损害金额为47,000元,即属有据。又上开金额既为系争机车於事发时之市值,而非维
修更换零件金额,自无再行扣除折旧之必要,赖思勇抗辩应依折旧计算机车损害等语,自
不足采。
*********************
这个死者刘家辉的爸爸刘义和先生
主张的就是回复原状
按不法毁损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请求赔偿其物因毁损所减少之价额
不能回复原状或回复显有重大困难者,应以金钱赔偿其损害
这段非常重要
刘义和先生 直接将机车报废 用事故前的市值来请求赔偿
而法院经过彰化机车商业同业公会监定 价值大概在45000~48000之间
所以认定刘先生请求的47000是即属有据
※因为不是维修更换零件金额 所以不需要算折旧
赖思勇先生抗辩机车应该要折旧的屁话 不足采信
**********************
後面就是算肇责比例 判上诉者的赔偿金额等等 就不多赘述
----------------------------------------------------------------
最後一个案例 也是主张回复原状得利的案例
裁判字号:台湾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简上字第 247 号民事判决
主 文
上诉驳回。
第二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负担。
事实及理由
一、被上诉人主张:上诉人於民国110年7月21日17时44分许,驾驶车牌号码000-0000号自
用小客车(下称肇事车辆),沿台北市内湖区安美街175巷由南往北方向直行,行驶至该
路段与潭美街交岔路口左转时,本应注意行经无号志之交岔路口,遇设有「停」字标志,
应暂停再开,且应注意支线道车应暂停让干线道车先行,又转弯车应礼让直行车先行,而
当时天候晴、日间自然光线、路面系乾燥、无缺陷之柏油路、路况无障碍物、视距良好等
情形,并无任何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贸然左转,适伊骑乘车牌号码000-000号
重型机车(下称系争机车),沿潭美街由西往东方向直行至上开交岔路口时,见状闪避不
及,致与肇事车辆发生碰撞(下称本件事故),伊因而人车倒地,受有左侧锁骨粉碎性骨
折、左侧第2、3、4肋骨骨折、多处擦伤及脑震荡等伤害,因而支出医药费新台币(下同
)106,666元、交通费2,600元,另受有工作损失105,435元、非财产上损失150,000元,及
系争机车修复费用13,888元、安全帽受损950元、手机架165元。爰依侵权行为法律关系,
求为命上诉人应给付被上诉人247,752元,及自111年5月12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周年利率5
%计算之利息(至被上诉人逾此部分请求,经原审判决驳回,未据其声明不服,非本院审
理范围)。
**********************
上诉人黄俊诚三宝
开车支不让干 路边给狗干 地上停字不看 还突然左转
干倒许先生机车
肋骨断三根 多处擦伤 锁骨骨折 脑震荡
火起来了 除了人损部分外
连财损一点都不放过 安全帽950 手机架165 机车13888全部算进去 真的超火那种
我根本她妈记不住我手机架多少钱你知道= =
*********************
二、上诉人则以:伊对自身过失不争执,然被上诉人亦有车速过快及未注意车前状况之疏失,
原审竟未将系争交通事故函送行车事故委员会进行肇事责任监定,而迳自以「80%、20%
」认定责任比例,实属不当。又就工作损失部分,被上诉人并未提出请假证明,无法确认
被上诉人是否真的3个月都没有工作,原审仅凭医院诊断证明书上记载建议休养3月即为认
定,亦有不当。另就非财产损失部分,因本件被上诉人亦与有过失,且伊於系争交通事故
後,亦有多次给予被上诉人关怀协助,综合各种情况下,原审所认定15万元应再予酌减,
方符合比例原则等语,资为置辩。
**********************
经典的 你骑太快 出现了XDDDDDDDDDDDDDD
你以为只有笔录会出现的东西 法庭上也是会出现的
他就骑很快阿
为什麽我八成肇责
他超速ㄟ
你又没请假证明给我 我怎麽知道你有没有骨折之後脑震荡之後偷跑去上班
***********************
三、原审判决命上诉人应给付被上诉人247,752元,及自111年5月12日起至清偿日止,按
周年利率5%计算之利息。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并声明:㈠原判决不利於上诉人的部
分废弃;㈡上开废弃部分,被上诉人於第一审之诉及假执行之宣告均驳回。被上诉人则声
明:上诉人之上诉及其假执行之声请均驳回。
四、两造间不争执之事项(经本院协商两造整理不争执、争执之事项,并经两造於113年2
月26日同意,本院卷第90至91页):
㈠、上诉人於110年7月21日17时44分许,驾驶肇事车辆沿台北市内湖区安美街175巷由南
往北方向直行,行驶至该路段与潭美街交岔路口左转时,本应注意行经无号志之交岔路口
,支线道车应暂停让干线道车先行,又转弯车应让直行车先行,而依当时天候晴、日间自
然光线、路面系乾燥、无缺陷之柏油路、路况无障碍物、视距良好等情形,并无任何不能
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贸然左转,适有被上诉人骑乘系争机车,沿潭美街由西往东方
向直行至上开交岔路口时,见状闪避不及,与肇事车辆发生碰撞,致被上诉人人车倒地,
受有左侧锁骨粉碎性骨折、左侧第2、3、4肋骨骨折、多处擦伤及脑震荡等伤害。
㈡、被上诉人因本件事故支出必要医疗费用106,666元。
㈢、被上诉人因本件事故支出必要交通费用2,600元。
㈣、被上诉人因本件事故支出使系争机车回复原状之必要费用13,888元。
㈤、被上诉人因本件事故支出使安全帽、手机架回复原状之必要费用1,115元。
㈥、被上诉人业已因本事故领取保险理赔31,011元、上诉人则已给付被上诉人赔偿款
25,000元。
************************
来了 保障自己的大绝招 回复原状之术
连1115元都要到了
安全帽 手机架这种东西 都可以要求回复原状
165元的手机架 我敢说用两个礼拜就在那边垂阿垂晃啊晃
我就要求你回复原状 你不能回复你想办法
被上诉人所有财损的支出 全部采用 回复原状原则
最後拿到全数赔偿
*************************
五、本院得心证之理由:
㈠、按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汽车、机车或其他非依
轨道行驶之动力车辆,在使用中加损害於他人者,驾驶人应赔偿因此所生之损害;不法侵
害他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对於被害人因此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时,应
负损害赔偿责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
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
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第191条之2前段、第193条第1项、第195条第1项前段分别定有明
文。查上诉人驾车遇设有「停」字标志时未暂停再开、支线道车未暂停礼让干线道车先行
、转弯车未礼让直行车先行,肇致本件事故发生,致被上诉人受有左侧锁骨粉碎性骨折、
左侧第2、3、4肋骨骨折、多处擦伤及脑震荡等伤害,为上诉人所不争执(见不争执事项
㈠),则被上诉人依前开规定,自得请求上诉人赔偿损害。
㈡、关於被上诉人有争执之损害金额,兹审酌如下:
⒈不能工作损失
被上诉人主张其为冷气维修员,因系争伤害经医师诊断建议使用辅具,建议休养3个
月不宜剧烈活动及负重,以每月工资35,145元计算,其收入因而减少105,435元,并提出
诊断证明书及薪资单为凭(本院卷第89、106页)。查被上诉人因本件事故,於110年7月
23日接受左侧锁骨开放性复位并内固定手术,术後宜复健加强患部肌肉力量,且患肢不宜
剧烈活动及负重,建议休养3个月,建议使用辅具等节,业据三军总医院开立诊断证明书
属实(本院卷第106页)。又被上诉人陈称其案发时月薪为35,145元,亦有被上诉人提出
之110年7月薪资单可稽,且为上诉人所不争执(本院卷第89页),堪可信为真,以此计算
被上诉人3个月无法工作之损失为105,435元(计算式:35,145×3=105,435),是被上诉
人此部份请求为有理由。上诉人虽执称被上诉人并未提出请假证明,尚难认被上诉人有休
养3月之必要云云,然审之被上诉人因本件事故受有锁骨粉碎性骨折、肋骨骨折等伤害,
并因而接受开放性复位并内固定手术,其所主张3个月休养复原期间,核与常情并无相违
。且被上诉人职业为冷气维修员,应客户需求出外勤维修冷气乃其主要工作内容,其因本
件事故受有骨折伤势致无法负重,术後又需使用辅具,对维修工作本身或出勤交通往返均
造成困难,是被上诉人陈称其因系争伤势须休养3月无法出勤,致有薪资减损,尚非无据
。上诉人前揭所辩,难谓可采。
⒉非财产损失
按慰抚金之多寡,应斟酌双方之身分、地位、资力与加害之程度及其他各种情形核定
相当之数额。其金额是否相当,自应依实际加害情形与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双方之身分、
地位、经济状况等关系决定之(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460号判决意旨参照)。经查,
被上诉人因系争车祸事件受有左侧锁骨、肋骨骨折,并行复位内固定手术,手术後复须休
养3个月,需使用辅具方能行动,除伤势及手术复原疼痛外,尚且无法工作,对於日常生
活亦造成极大不便,堪认被上诉人精神上必然受有极大之痛苦,故被上诉人请求赔偿非财
产上损害,应属有据。本院审酌被上诉人自陈为大学毕业,本件事故发生时担任冷气工程
业务,月薪3万余元;被上诉人自陈为大学毕业,本件事故发生时担任业务工程师,月收
入约48,000元等情(原审卷第35页),又被上诉人所受系争伤害非属轻微,在这些伤势康
复前需忍受身体疼痛、生活不便所致之承受身体伤害及生活不便之精神上痛苦程度等一切
情状,认为被上诉人所得请求之精神慰抚金应以15万元为适当。
⒊综上,被上诉人因系争车祸事故所受损害总额,应认定为379,704元(医疗费用
106,666元、交通费用2,600元、工资损失105,435元、慰抚金15万元、系争机车维修费用
13,888元、安全帽及手机架损失1,115元,见上⒈⒉及不争执事项㈡至㈤)。
*********************
不能工作损失跟非财产损失我不评论
系争机车维修费用13,888元、安全帽及手机架损失1,115元 是直接全额判给
当然不争执事项可能有很多原因
可能法官心证
干阿你就三宝还在跟人家灰这个 劝你拿出点诚意
也可能这部分黄先生就...自知理亏
我不知道ㄏㄏ
看到前面那些 他很快阿 他有偷偷去上班吧的抗辩
我是不太信这种人会自知理亏 ㄏㄏㄏ
**********************
後面又是肇责多少要赔多少的说明 就不赘述
所以法律的打法就很重要
不同打法有不同结果
以上
谢谢大家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73.51.214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iker/M.1739024376.A.495.html
※ 编辑: nowitzkixd (1.173.51.214 台湾), 02/08/2025 22:20:45
※ 编辑: nowitzkixd (1.173.51.214 台湾), 02/08/2025 22:29:43
1F:推 vovoson: 重点是他能开出那台车价值四万七的证据呀 123.194.10.194 02/08 22:41
2F:→ vovoson: 他为什麽有办法我不知道问法官和那个工 123.194.10.194 02/08 22:41
3F:→ vovoson: 会啊 原Po要是有办法让汽车工会监定出二 123.194.10.194 02/08 22:41
4F:→ vovoson: 手价跟新车价一样 那你可以主张我的车子 123.194.10.194 02/08 22:41
5F:→ vovoson: 就是这麽贵 123.194.10.194 02/08 22:41
6F:推 yesyesyesyes: 大哥,你的第二点是因为彰化机车公 114.27.129.32 02/08 22:45
7F:→ yesyesyesyes: 会有监价47k的残值,里面有哪里说道 114.27.129.32 02/08 22:45
8F:→ yesyesyesyes: gp 是老车吗? 114.27.129.32 02/08 22:45
9F:→ KuRaZuHa: GP二手有值4万7的喔? 那公会怎麽认定的 61.57.97.237 02/09 00:11
10F:→ KuRaZuHa: 啊? 非常好奇 61.57.97.237 02/09 00:11
11F:→ Gusteau: 你能证明残值当然赔偿上限就是那个残值 36.236.24.20 02/09 00:17
12F:→ Gusteau: 不用再打折啊 如果原po撞的那台车能证明 36.236.24.20 02/09 00:17
13F:→ Gusteau: 他那支後照镜的残值 最多就赔那个残值 36.236.24.20 02/09 00:17
14F:→ Gusteau: 问题是没人会去算那种东西的残值 所以当 36.236.24.20 02/09 00:17
15F:→ Gusteau: 然算折旧啊== 36.236.24.20 02/09 00:17
16F:→ Gusteau: 顺便回楼上问题 改装品也是财物 可算进 36.236.24.20 02/09 00:19
17F:→ Gusteau: 损害赔偿的价值 36.236.24.20 02/09 00:19
18F:推 jimmyfk: 真要赔也是要走完法律程序, 也不是你喊 106.64.16.180 02/09 01:19
19F:→ jimmyfk: 多少肇事者就爽快赔你, 大家一起耗时间. 106.64.16.180 02/09 01:19
20F:→ sherlockscu: 全部灭失也是看残值 残值可不是指全 61.58.96.114 02/09 04:36
21F:→ sherlockscu: 新车辆价值 简单说损害赔偿的目的在 61.58.96.114 02/09 04:36
22F:→ sherlockscu: 回复应有状态而非原有状态 无法以修 61.58.96.114 02/09 04:36
23F:→ sherlockscu: 复方式处理 就是直接计算残值 61.58.96.114 02/09 04:36
24F:推 vovoson: 赔车价不赔折旧这招Y T就有人教了 重点就 123.194.10.194 02/09 11:25
25F:→ vovoson: 是找一个让法院信任的单位鉴定价格 然後 123.194.10.194 02/09 11:25
26F:→ vovoson: 不修直接处理 我看到的Y T那个案例他是 123.194.10.194 02/09 11:25
27F:→ vovoson: 直接估完之後卖给二手商 然後拿鉴定价格 123.194.10.194 02/09 11:25
28F:→ vovoson: 打官司 假设他二手价本来100万 他被撞坏 123.194.10.194 02/09 11:25
29F:→ vovoson: 之後卖70万 他就是跟对方求偿30万的差价 123.194.10.194 02/09 11:25
30F:推 vovoson: 但是你如果要用车你要卖吗? 每个人需求 123.194.10.194 02/09 11:28
31F:→ vovoson: 不同 你二手处理掉帐面上是没有亏 但实 123.194.10.194 02/09 11:28
32F:→ vovoson: 际上你还不是要想办法再买一台交通工具 123.194.10.194 02/09 11:28
33F:→ afiend0927: 我只能说你的法官不是我的法官。而我180.217.117.205 02/09 13:27
34F:→ afiend0927: 的律师也不是你的律师。180.217.117.205 02/09 13:27
35F:推 Aixtron: 法官是人不是神!一当事人很口怜,二另外223.136.148.242 02/10 10:59
36F:→ Aixtron: 一方......,我想说的是,今天你是守法的223.136.148.242 02/10 10:59
37F:→ Aixtron: 孝子,对方花式违规把孝子的车撞烂,对方223.136.148.242 02/10 10:59
38F:→ Aixtron: 还用回复原状要求修车,除非孝子碰上奶嘴223.136.148.242 02/10 10:59
39F:→ Aixtron: ,试试看!不过台湾交通这麽乱,就是奶嘴223.136.148.242 02/10 10:59
40F:→ Aixtron: 比正常人比例高太多223.136.148.242 02/10 10:59
41F:→ Aixtron: 不过在怎麽不爽,绝对不要和法官报怨等,223.136.148.242 02/10 11:01
42F:→ Aixtron: 更不用说骂法官,那你绝对不会有好下场的223.136.148.242 02/10 11:01
43F:→ Aixtron: !223.136.148.242 02/10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