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hko86 (Rex)
看板car
标题Re: [讨论] 车牌贴上反光条检举
时间Wed May 22 07:50:23 2019
原文恕删~
在推文中看到这段
multratimes:
车牌框的确可以检举,我车牌式ETAG都照样检举了
车牌不可以添加任何东西,法规并没有特别允许ETAG例外
车牌etag就算是外加物了,给警察认证看看
我疑惑了,车牌框式E-tag是有问题的吗?
就写信去交通部询问,也收到了回覆,如下
交通部公路总局 电子邮件回覆函
地址:10863台北市万华区东园街65号
电话:02-23070123分机2310
承办人:陈进龙
传真:02-23070160
受文者:如正副本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8年5月21日
发文字号:路监车字第1080058921号
速别: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案由:车牌式E-tag之合法性一案。
回覆意见:
一、您好,有关您询问车牌式E-tag是否与车牌框之规定抵触,而有违法的问题一节,查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1条第2项规定:「汽车号牌不得变造损毁、涂抹或黏贴其他材料、加装边框或霓虹灯、装置旋转架、颠倒悬挂或以安装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认其牌号,并不得以他物遮蔽,如有污秽,致不能辨认其牌号时,应洗刷清楚。但因应电子收费需要加装边框而未遮蔽号牌字号与图案标示者,不在此限。汽车号牌有裁剪或扭曲悬挂者,以损毁号牌论。」。另「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3条第1项第1款:「损毁或变造汽车牌照、涂抹污损牌照,或以安装其他器具之方式,使
不能辨认其牌号者。」及第14条第1项第3款:「号牌污秽,不洗刷清楚或为他物遮蔽,非行车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泞所致。」订有处罚规定。
二、依前揭条文:「但因应电子收费需要加装边框而未遮蔽号牌字号与图案标示者,不在此限。」之规定,如车牌式E-tag,未遮蔽号牌字号与图案标示,并无与规定抵触。
三、感谢您关心监理业务,本局特申谢忱。
正本:XXX 君
副本:
交通部公路总局 敬上
简而言之就是车牌式E-tag是合法的,
但如果胡乱加以变造导致有遮蔽号码就不可以!
给大家做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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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jji: 推原po认真 其实凹大湿讲的话可以直接无视的 05/22 08:08
2F:推 nicejeffery: 重点在“使不能辨认其牌号”的车牌框才不能装,不然 05/22 08:43
3F:→ nicejeffery: 满街都是抓不完 05/22 08:43
4F:推 shirochan: 大师的话不可信 05/22 12:32
5F:推 linph: 大湿之所以为大湿 05/22 12:45
6F:推 panex0845: 凹大师独特的法律见解不是我们一般人承受的起的 05/22 14:42
※ 编辑: yohko86 (42.77.32.6), 05/22/2019 14: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