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 板


LINE

看板 car  RSS
司法院大法官刚作出释字第777号解释,认为: 1、中华民国88年4月21日增订公布之刑法第185条之4规定:「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 致人死伤而逃逸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102年6月11日修正公布同条 规定,提高刑度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要件均相同)其中有关「肇事」 部分,可能语意所及之范围,包括「因驾驶人之故意或过失」或「非因驾驶人之故 意或过失」(因不可抗力、被害人或第三人之故意或过失)所致之事故,除因驾驶 人之故意或过失所致之事故为该条所涵盖,而无不明确外,其余非因驾驶人之故意 或过失所致事故之情形是否构成「肇事」,尚非一般受规范者所得理解或预见,於 此范围内,其文义有违法律明确性原则,此违反部分,应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失 其效力。 2、88年上开规定有关刑度部分,与宪法罪刑相当原则尚无不符,未违反比例原则。 102年修正公布之上开规定,一律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其法定刑,致对犯 罪情节轻微者无从为易科罚金之宣告,对此等情节轻微之个案构成显然过苛之处罚 ,於此范围内,不符宪法罪刑相当原则,与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有违。此违反部分 ,应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至迟於届满2年时,失其效力。  ------------------------------分隔线------------------------ 看起来应该是说: 1、如果车祸不是因为驾驶人之故意或过失导致,但驾驶人未留在现场时,到底是否 构成「肇事」逃逸罪,法律规定不明确,所以这样的法律文字是违反宪法的。 2、法定刑对某些情节轻微的肇事者而言太重,一律要进监狱,也是违宪的。 不知道的各位看法如何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19.80.13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ar/M.1559296462.A.9C1.html
1F:→ Howard1984: 一、仅针对非故意过失之肇事为违宪宣告,不是整个条文 05/31 17:56
2F:推 impose: 合理啊,这条被批评很久了 05/31 17:56
3F:→ Howard1984: 都违宪,像是在停等红绿灯被後面的车撞上来,觉得没事 05/31 17:57
4F:→ Howard1984: 先走的这种案例 05/31 17:57
5F:→ Killercat: er...这例子错 刑法肇逃要人有受伤 05/31 17:58
6F:→ Howard1984: 二、肇事逃逸罪成立可判处有期徒刑1~7年,没有针对轻 05/31 17:58
7F:→ Killercat: 交通管理条例的肇逃才是你讲的 任何事故都算 05/31 17:58
8F:→ Howard1984: 微的部分有不同的立法,像是可以易科罚金的部分,这个 05/31 17:58
9F:推 domago: 肇事後在现场被人接走怎麽办 05/31 17:59
10F:→ Howard1984: 这个定两年後失效,但是在两年内都是有效的 05/31 17:59
11F:→ Killercat: 请详参 http://tinyurl.com/y57syl74 有明确 致人死伤 05/31 17:59
12F:→ domago: 非故意过失不罚? 05/31 18:00
13F:→ Killercat: 简单的说 你开大卡车开烂路 有自杀冲锋队雷到你轮下 05/31 18:00
14F:→ Howard1984: 有时候车祸当下没事先走,但是後面的车越想越不对竟 05/31 18:00
15F:→ Killercat: 你能举证你不知情 就可不成立肇逃 05/31 18:01
16F:→ Howard1984: ,回去验伤後告你过失伤害+肇事逃逸 05/31 18:01
17F:推 domago: 应注意能注意 而不注意很难破解呢 05/31 18:02
18F:推 juunuon: 故意 过失 和非过失 法条没明确说非过失也算肇逃 05/31 18:02
19F:→ juunuon: 可能会导致驾驶人在非过失时以为不算肇逃而离开现场 05/31 18:02
20F:嘘 hb0922: 呵呵 未来一堆人肯定都会罹患车祸失忆症 05/31 18:03
21F:→ Killercat: 其实我觉得应该把解释着重在「逃逸」 因为逃逸其实满 05/31 18:03
22F:→ Killercat: 明确的,就是你明知而逃走 05/31 18:03
23F:→ Killercat: 另外再强调一次 这是刑法肇逃 效力仅止於有人死伤 05/31 18:04
24F:→ juunuon: 不是在说非过失能不能算肇逃 是说法条必须写清楚 05/31 18:04
25F:推 massrelay: 合理 05/31 18:04
26F:推 koreasuck: 无过失还要留在现场真的很低能 05/31 18:12
27F:→ yufat: 重点是怎麽判断是不是0过失 交通规则都无视的三宝如果自认 05/31 18:15
28F:→ yufat: 无过失跑掉 最後有过失还是会判吧 05/31 18:15
29F:嘘 hb0922: 无过失你自己说了算? 果然鬼岛人人都是键盘法官 05/31 18:20
30F:→ juunuon: 重点在写清楚让人当下知道要留下 法律上有无过失当然是 05/31 18:23
31F:→ juunuon: 要看法官怎麽判 05/31 18:23
32F:推 sm3489: 定义清楚一点是有必要的 05/31 18:30
33F:推 higger: 我赞成白话文运动再来一次 05/31 18:32
34F:推 jiern: 简单讲应该要分级分类 05/31 18:33
35F:→ gg1259789: 文组说起话理组只能蹲在旁边玩沙 05/31 18:39
36F:嘘 ultratimes: 明明法律还太轻了 即使对方只是擦伤 那也是事後诸葛 05/31 19:02
37F:→ ultratimes: 未留在现场就是罪大恶极 撞死人跟擦伤都一样 05/31 19:03
38F:→ ultratimes: 撞死人或擦伤只是结果,但是犯罪者心态都是一样可恶 05/31 19:03
39F:→ ultratimes: 还有麻烦大法官有点sense好吗?什麽叫法律不明确? 05/31 19:04
40F:→ ultratimes: 明明大家都知道的东西,因为没有催毛求痴的写出来 05/31 19:05
41F:→ ultratimes: 就在说不明确?有点sense好吗? 05/31 19:05
42F:→ ultratimes: 还有啦 肇逃就是故意啦 肇事才有分故意 过失 无过失 05/31 19:07
43F:→ ultratimes: 管你前面的原因是啥,後面逃逸就是故意,有不明确吗? 05/31 19:07
44F:推 berryc: 停红灯被肛,後车驾驶飞出去。前车超无辜还要留现场,合理 05/31 19:24
45F:→ Killercat: er...肇逃「非故意」指的是不知道自己肇逃好吗 05/31 19:24
46F:→ Killercat: 不过这要举证说服法官说真的难度非常高就是 05/31 19:25
47F:推 berryc: 现在刑法肇逃明确写了无论肇事责任,只要有人死伤、逃离现 05/31 19:25
48F:→ berryc: 场都算。根本烂法 05/31 19:25
49F:推 nwg2k562: 大法官的职务本来就是在判断标的有没有违宪 剩下的是立 05/31 19:44
50F:→ nwg2k562: 法者的工作 05/31 19:44
51F:推 tkhunter: 其实就是能不能举证当下不知情 05/31 19:46
52F:推 hcshin: 原来有宪法这种东西喔。很多乡民好像不太承认中华民国宪法 05/31 19:46
53F:推 luckysummer: 乡民认为自己最厉害.....结果常常想到的方式立法漏洞 05/31 20:17
54F:→ luckysummer: 更大 05/31 20:17
55F:→ SSSONIC: 有些智障自摔 跟前车无关 也能算肇逃 根本恶法 05/31 20:36
56F:推 disyou: 结论是读法律的人都读到有点低能 05/31 21:09
57F:推 domago: 法律是保护懂法的人 05/31 21:28
58F:推 Davil0130: 看得懂中文不代表你看得懂法律,笨蛋就该去旁边玩沙 05/31 21:46
59F:推 mcconnell: 如果之前因为这样被关的,现在可以放出来了吗? 05/31 21:49
60F:推 domago: 干嘛自暴自弃啦 05/31 21:52
61F:推 Davil0130: 当然是要关到时间到啊 05/31 21:55
62F:推 domago: 法律不溯及既往 释宪後才无效 05/31 22:02
63F:推 littlelinsyu: 这种要等大法官释宪後才能定夺吧? 05/31 23:37
64F:→ littlelinsyu: 啊啊啊,没看到第一行这就是释宪了 05/31 23:37
65F:推 BASEGO: 合理 05/31 23:43
66F:推 daze: 已经确定判决的案子可以非常上诉 06/01 01:55
67F:推 h14315324032: 合理 06/01 02:28
68F:推 allforyour2: 公司车之前开在河提,事後被告逃逸,後面机车说擦撞 06/01 20:54
69F:→ allforyour2: 但驾驶跟行车记录器根本没异样= =最後公司还是赔五万 06/01 20:54
70F:→ xhung: 之前有个被逆向行驶擦撞 却被判肇逃的... 有够衰... 06/02 00:51
72F:推 vatog: 没有探讨有无过失责任 的确有问题 06/03 16:21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iOS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