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fromtaiwan ()
看板car
标题Re: [情报] 刑法肇事逃逸罪部分被宣告违宪
时间Fri May 31 22:19:20 2019
※ 引述《cyora (╭▓╮╰▓╯╭▓╮)》之铭言:
: 司法院大法官刚作出释字第777号解释,认为:
: 1、中华民国88年4月21日增订公布之刑法第185条之4规定:「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
: 致人死伤而逃逸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102年6月11日修正公布同条
: 规定,提高刑度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要件均相同)其中有关「肇事」
: 部分,可能语意所及之范围,包括「因驾驶人之故意或过失」或「非因驾驶人之故
: 意或过失」(因不可抗力、被害人或第三人之故意或过失)所致之事故,除因驾驶
: 人之故意或过失所致之事故为该条所涵盖,而无不明确外,其余非因驾驶人之故意
: 或过失所致事故之情形是否构成「肇事」,尚非一般受规范者所得理解或预见,於
: 此范围内,其文义有违法律明确性原则,此违反部分,应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失
: 其效力。
: 2、88年上开规定有关刑度部分,与宪法罪刑相当原则尚无不符,未违反比例原则。
: 102年修正公布之上开规定,一律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其法定刑,致对犯
: 罪情节轻微者无从为易科罚金之宣告,对此等情节轻微之个案构成显然过苛之处罚
: ,於此范围内,不符宪法罪刑相当原则,与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有违。此违反部分
: ,应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至迟於届满2年时,失其效力。
: ------------------------------分隔线------------------------
: 看起来应该是说:
: 1、如果车祸不是因为驾驶人之故意或过失导致,但驾驶人未留在现场时,到底是否
: 构成「肇事」逃逸罪,法律规定不明确,所以这样的法律文字是违反宪法的。
感谢大法官释宪此法条
之前就遇过, 过了盲弯马上看到一个人
穿着全身暗色系, 站在行驶动线上, 动也不动
X的, 大半夜的, 还好闪地快
不然撞上去到底算不算肇事?
无过失还要"被肇事", 衰上加衰
台湾的碰瓷党
这解释就是在治你们这种的啊哈哈哈哈哈
: 2、法定刑对某些情节轻微的肇事者而言太重,一律要进监狱,也是违宪的。
: 不知道的各位看法如何呢?
本来就不合比例原则啊
啊只要抹个药的小擦伤也要去坐牢
但如果酒驾就不是罗
酒驾致死,只判无期或5年以上???WTX
一命抵一命, 天经地义
更何况酒驾明明原因自由行为
也就是可预见的故意犯
照比例原则, 撞死二个, 就判二个死刑啊
希望大法官硬起来
把酒驾也处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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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nitialdark: 一命抵一命有人会说你野蛮人 帮补血 05/31 23:30
2F:嘘 Ta152: 什麽时代了还在一命抵一命 05/31 23:49
3F:推 starskfc: 常酒驾的人又要嘘你了 06/01 07:26
4F:推 janus83: 觉青会嘘你,希望他们家人被奸杀他们也能如此超然 06/02 13:33
5F:推 Behave: (这个)政府的所有政策法律解释..都是为了人民好,请拥护 06/02 21:34
6F:推 usan: 你是不是搞错重点了,是因为幸运才抹个小擦伤,那如果是被 07/27 22:36
7F:→ usan: 撞死,对方肇逃又抓不到咧 07/27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