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nana321 ()
看板car
标题Re: [问题] 巷道内停车问题?
时间Sat Jun 8 09:48:03 2019
请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112条,第一项第二款在设有弯道、险坡、狭路标志之路段、槽化
线、交通岛或道路修理地段不得停车。
我家附近有一条6米宽的道路(该路设有路灯电杆、台电电杆、地面下埋设天然气管线、中
华电信箱涵、公设雨水排水沟、公设污水下水道)道路长约80公尺,道路民国67年开辟设
置,目前还是私人的尚未徵收。
因为该路段并没有狭路标志,是否可以准用112条之规定不得停车。
https://i.imgur.com/KZ1h1zC.jpg
左边红色圈起来,还有部分房屋,比这张执照图早盖一年,一样是走图上现有道路出入
※ 引述《illreal (现在是1:24唷)》之铭言:
: ※ 引述《Escaper (嘿嘿嘿)》之铭言:
: : 作者: Escaper (嘿嘿嘿) 看板: Road
: : 标题: [问题] 巷道内停车问题?
: : 时间: Mon Oct 31 02:35:58 2016
: : 之前有问过了,不过想再问一次!
: : 我想问一下巷道内提车问题,直接来看图说故事好了!
: : http://i.imgur.com/JUCqa61.jpg
: : 以下距离是我实际去测量!误差应该不会超过10公分
: : A是我家地下室车库车道,B是商业大楼地下室车道,Y是图中车主住户
: : 该住户门口有摆好几个花圃,水泥地跟柏油路的距离是1.2公尺
: : 柏油路面是4.2公尺,我们这边红线到墙的距离也是1.2公尺
: : 我家车库出来要左转的话虽然说是可以一次过去,不过必须要靠非常右边
: : 商业大楼车库出来是逆时针出来,同理要右转也必须打非常左边!
: : 这个已经跟该住户沟通很多次,该住户说面这块地是他们的,政府没徵收等等
: : 不过都没拿出相关文件,打过1999警察去看一下就结案了!
: : 其实我们的诉求很简单,只要把花圃移开你车子停靠墙就好了
: : 後来打去跟里长反应,里长也跟他沟通过了,不过还是一样不理就是不理!
: : 我在想说是否要请公权力介入了!
: : 後来我想到我有一位在消防队在当主管的亲戚
: : 把这张图传给他看,他也亲自开车(不是消防车)来看说这一定是可以申诉的
: : 他是说不要用行车不方便要用消防的名义去申诉!
: : 前面那些机车应该也不能停!
: : 於是我就找了一些法规如下:
: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道路禁停红、黄线与路边停车格划设、涂销原则:
: : 路边停车管理应以道路宽度为首要条件。为保持道路通行及安全之考量如下:
: : 1、道路之禁停红、黄线设置除上列交通禁制条件及消防救灾需求外,原则应
: : 以保持单行道各车道净宽三公尺以上,双向道各车道净宽四公尺以上之车道
: : 宽度为标准,以维行车安全。
: : 所以我想问的是我可以用这条法条去申诉他吗?
: : 这条巷道并不是单行道,所以应该要有4公尺以上的车道
: : 另外想问的是车道的定义是什麽?
: : 中间柏油路吗?
: : 还是连左右两边各1.2公尺的水泥区(水沟)都必须算进去?
: : 感谢
: 先说结论,六米内巷道不管有没有红线都不能停车。
: 而且最好利用线上报案系统写信检举,每个县市都不太一样你要查自己查一下。
: 起手式: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112条汽车停车时,应依下列规定:一、禁止临时停车处所不得
停
: 车。而本案件
: 已达成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11条禁止临时停车之构成要件:汽车临时停车时,应依下
列
: 规定:二、交岔路口入口五公尺内不得临时停车。
: (如果他没停在入口五公尺就不用写这段)
: 另外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112条第二款二、弯道、陡坡、狭路、槽化线、交通岛
或
: 道路修理地段不得停车。
: 依交通部62.07.14. 交路字第一二八一五号函狭路系指路面宽度在六公尺以内者。
: 然後接着就描写对方怎麽违规之类的。
: 大概一次甚至不用附照片就能检举成功了吧,只是通常要等两个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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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82.208.7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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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anana321 (111.82.208.7 台湾), 06/08/2019 09:52:00
1F:推 YongLunLin: 我射了06/08 09:53
2F:→ ssi6679: 私人地不属道交处罚条例管辖内06/08 10:13
上面有铺设柏油(有养护单位),路灯,瓦斯,自来水管线,原则上我认为它已经是既成
道路了
※ 编辑: banana321 (111.82.208.7 台湾), 06/08/2019 10:40:42
※ 编辑: banana321 (111.82.208.7 台湾), 06/08/2019 10:46:57
3F:嘘 tallpenguin: 你都有定见了还上来问什麽06/08 13:19
4F:→ maniaque: 若是无尾巷,是别人的,别乱停 06/08 14:34
5F:→ maniaque: 铺柏油有可能是顺道铺,路灯瓦斯自来水也不见得是给公用06/08 14:35
6F:→ maniaque: 你还是先搞清楚何谓既成道路06/08 14:35
如果以民国68年建筑执照图书来看,有34户必须走该6米道路才可以与外界连联络。之後
民国82年在上方计画道路左侧有一条4米人行计画道路开辟(尚未徵收)。虽然我家可以不
走该6米道路出去,但中间的住户共有有16户一定势必要走该6米才能与外界联络。
如果没意外该6米是被指过建筑线
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关系,首须为不特定之公众通行所必要,而非仅为通行之便利或省
时;其次,於公众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权人并无阻止之情事;其三,须经历之年代久远而
未曾中断,所谓年代久远虽不必限定其期间,但仍应以时日长久,一般人无复记忆其确实
之起始,仅能知其梗概(例如始於日据时期、八七水灾等)为必要。
7F:→ banana321: 换个方式问,如果不属於道路交通条例管辖,警察就不能06/08 15:15
※ 编辑: banana321 (111.82.208.7 台湾), 06/08/2019 15:17:37
8F:→ banana321: 在该路段取缔,或是发生车祸处理对吧06/08 15:18
有找到类似一个函
https://i.imgur.com/wwyAUYA.jpg
※ 编辑: banana321 (111.82.208.7 台湾), 06/08/2019 15:22:18
※ 编辑: banana321 (111.82.208.7 台湾), 06/08/2019 15:24:51
9F:→ banana321: 翻开我家的执照图说,我家门口是8米计画道路(目前也尚06/08 15:30
10F:→ banana321: 未完全开辟完成),在连接6米“现有道路”(系争的那06/08 15:30
11F:→ banana321: 条)06/08 15:30
※ 编辑: banana321 (111.82.208.7 台湾), 06/08/2019 15:35:05
※ 编辑: banana321 (111.82.208.7 台湾), 06/08/2019 21:12:54
12F:嘘 takei: 不要吵架 请写信给都发局(用市长信箱)会跟你讲是什麽土 06/09 00:15
13F:→ takei: 地 06/09 00:15
我没有要停车,是那条满满的车,妨碍交通
※ 编辑: banana321 (111.82.208.7 台湾), 06/09/2019 08:07:05
14F:→ banana321: 写信给1999,叫我提供图资给他,地号都给他们了,真怪06/12 12:30
xx地号号业经本府认定为现有巷道,即「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条第1项第1款所称
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广场、骑楼、走廊或其他供公众通行之地方。
※ 编辑: banana321 (111.82.51.31 台湾), 06/17/2019 09:00:15
15F:→ banana321: 请问这个可以算“狭路”吗? 06/17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