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kejean (Wind)
看板ck-talk
标题[请益]请问诸位学长有没有人认得这是哪时候欲修改的班联会章程
时间Sun Oct 22 21:48:00 2006
如题,这是从训育组长前面的电脑找到的旧档案,不知道有没有学长认得这是哪一届
欲修改的章程?
台北市立建国高级中学学生联合会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台北市立建国高级中学学生联合会」,简称「学生会」(以
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为校内最高之学生自治组织。本章程为校内学生自治之最高法规,
不受会员变动之影响。
第三条 本会依照行政、立法分立之原则,设置「行政部门」、「代表大会」共同
推展会务。
第四条 本会已发扬校园民主精神,促进师生沟通,加强班及之联系为宗旨。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建国中学日间部在学之学生,均为本会之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享有之权利:
(1) 选举与被选举班级代及以内阁提名方式选举行政部门之主席、副主席、各股股长
等
(2) 罢免权:经会员全体百分之五以上联署提案,投票率达百分之二十,且有效票二
分
以上同意得罢免行政部门席、副主席、各股股长;班级代表则依各班规定行使之。
(3) 创制权:经会员全体百分之五以上联署提案投票率达百分之二十。且有效票二分
之
上同意得修改本章程。
(4) 复决权:经会员全体百分之五以上联署提案投票率达百分之二十。且有效票二分
之
上同意得推翻行政部门及代表大会之决议。追溯时效五天。
(5) 应聘为本会干部
(6) 享有本会各项权益、参加本会各项活动、旁听本会各项会议
第七条 本会会员应尽之义务:
(1) 遵守本章程 (2)执行本会之决议 (3)缴纳会费。
第八条 会员若有不履行本章第七条所列之义务或有其他严重危害本会之行为由代表大会
经
全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限制其权利之行使。
第三章 代表大会
第九条 代表大会由班级代表组成。
第十条 班级代表由各班级选举产生之,每班级一人,任期一学期,连选得连任,惟各班
级
若有规定,依各班级规定以行之。
第十一条 代表大会有以下职权:
(一)传达会员之意见及本会之决议;
(二)以两面俱呈相对多数决之方式同意行政部门主席提名之各股副股长及以下干部,
暨
代表大会议长提名之秘书及班联会讯主编之任命。
(三)由全体代表五分之一以上提案,半数以上同意得罢免第十一条第二款所列之干部
。
(四)另由全体代表五分之一以上提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以上之
决
议,提出整组行政部门内阁不信任案,交由全体会员依百分之二十以上投票,二分之一以
上
有效票同意得予以罢免。被罢免之行政部门主席得於三日内提请校长解散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解散後,须於三日内,由各班重选之,原班代可连任。若不信任案遭到否决,该
学
期不得再对同一内阁提出不信任案。
(五)代表大会对於校方活动及措施有攸关本会会员之权益事项具连署建议权,经大会
代
表五分之一以上连署,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得向校方具函发出建议文,冀校
方
予以采纳;若校方未予接受,代表大会有向全体会员公告抗议之权,惟不具行政效力。
(六)质询本会所有干部。
(七)议决本会之预、决算案。
(八)议决其他有关会务之提案。
第十二条 若班代表连续两次常会未出席,或累积三次未出席者,由代表大会公
书
;经警告後,再累积两次未出席者,将提交训导处,丧失班代资格,由该班迳行改选,学
期
末不发予干部证书。惟因公务而具师长证明者不在此限。
第十三条 代表大会置议长一人,由全体代表互选产生之,任期一学期。负责安
排
召开并主持会议。
议长因故不得视事,由秘书於五日内召开会议,以改选议长及秘书。
第十四条 代表大会置秘书两人,由议长提请大会任命之,任期一学期。负责代
表
文书工作。
第十五条 代表大会置班联会讯主编一人,由议长提请大会任命之,任期一学期
,
组班联会讯之编辑工作。
班联会讯定期每月出刊,务使会员了解会务之相关决议及讯息;内容应包括会议记录中之
重
要决议及行政部门当月之财务状况。
而行政部门文宣股有义务支援并协助主编於限时内将完成工作完成。
第十六条 代表大会置下列委员会:
(一)财务委员会:负责本会之预算、决算、增列预算一读。
(二)选举委员会:办理全体会员普选事务。
(三)票务委员会:监督本会举办活动之票卷发放。
委员会之委员由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普选产生之,各委员会成员不得少於五人,如有需要
得
增设其他委员会,各委员会之委员直接向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代表大会代表不得兼任行政部门任何干部。
第十八条 代表大会於开学一周内召开第一次会议,之後每隔周周六的周会时间
举
。为全学期会议次数不得少於周数的二分之一。必要时,得由议长召开或代表五人以上联
署
请求召开临时会。
第四章 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 行政部门的领导:
(1) 主席:一人任一学期对外代表本会对内负责行政部门一切事务,并代表本会出席
,
校外各项会议
(2) 副主席:一人,任期一学期让主席处理会务。
主席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副主席代理之;副主席不能视事时,由班代大会
议长代理之并於一周由行政部内自行推派一人领导并由代表大会同意之
第二十条 行政部门的分工:
(1) 文宣股:负责文书、档案、通知、纪录等。
(2) 学艺股:负责学术活动之筹划、执行,并於每学年初发行社团简介及办理会议规
范
(3) 总务股:负责管理本会之财务收支
(4) 康乐股:负责对外联络宣传及公共关系及筹办除电赏会之外的其它活动
(5) 服务股:负责有关学生权益事宜举办电影欣赏会
各股设股长,副股长各一人,其下依主席政见置若干干部。
第二十一条 行政部门的职责:
(1) 於宣布新任行政部门当选後起算二周内提出预算案旧任行政部门卸任前二周内提
出
案前述行政部门之职责,若无法於限时内提出;本会将不予负责,承担行政部门之一切财
政
支出
(2) 接受代表大会质询为施政负责
第二十二条 若行政部门对於代表大会所做决议,有窒碍难行之处,得於二日内提请覆议
,
惟若经五分之三以上代表决议维持原议,行政部门应即接受或提出总辞!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代表需於每学期出公布本章程给全体会员,务使会员了解本会之运作方式
,
藉以参与本会事务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争议,先参照内政部公布之最新版会议规范,若仍无法解
决
由班代大会裁定之。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内之「班代大会同意」字眼,意指采相对多数通过之!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由班代大会三分之二出席,出席之三分之二同意通过,送请
校
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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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zhusee2:虽然不知道是什时候的章程 不过感觉上比现行的这份 10/25 12:37
2F:→ zhusee2:来的更完善 现在这份根本就是什麽都没有 = =+ 10/25 12:38
3F:→ likejean:这份文字不比现行这份精准,但是比较没有漏洞 10/25 19:09
4F:→ likejean:这或许是草稿也不一定 10/25 19:10
5F:推 asiating:训导处.... 所以应该在正名为学务处之前 10/26 22:29
6F:推 Lectured:詹昆霖议长在任时的草案 10/28 19:41
7F:推 likejean:学长你水球说得是这个吗?我有看到了,谢谢 11/12 10:04
8F:→ likejean:(我不知道怎麽回水球,所以没有回) 11/12 10:04
9F:推 Lectured:ctrl+r 11/12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