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hew (eshew)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关於DELL事件选择电汇的消费者
时间Fri Jul 3 01:35:42 2009
※ 引述《ParkerTsai (舞  NN N )》之铭言:
: 想请问大家,
: 像我之前是选择电汇,日期是这礼拜一(6/29),
: 爬文是说很多人都觉得没有付款行为就不算购买,
契约成立又不是以付款为条件,戴尔契约里也没看的出来他有意思把买卖契约
解释成意定要物契约,所以别担心,你跟她的契约不会因为七天内没付钱而解除
至於确认信七天付款的内容,那不是契约内容之一部,白话一点,她信里写
七天内没付款你俩就视为夫妻之类也随她写去~
理由的话爬一下我今天的文
: 可是现在情况是所有DELL的客服都口径一致的请我们"先不要付款",
缓兵之计,别理她
: 如果今天有商家下定单之後利用种种理由故意拖延我们汇款时间,
: 等到期後才以"汇款时间已过定单无效"(这也是之前版友所害怕的)来取消定单,
: 这样做难道是合法的吗?
我之所以说你还没汇款别写支付命令,是因为民事诉讼法509条的问题,不是指
你俩买卖不成立,这有差的~
: 还是有什麽其他办法保障消费者权益呢? (就算不是这次DELL事件)
爬个文吧,这些都有说过的
: 麻烦版友替我解答,谢谢 ^^
还有,支付命令现在出现一个问题,显示器能不能当作金钱替代物?
这个问题还一直困扰我~冏
起诉状也还在绞脑汁,卡卡的,我还在想要怎麽把之前PO过的文章做整理.....
若有比较急迫的人,先麻烦参考司法院网站范本如下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1-031.doc
股别跟案号别自己填~
反正诉之声明,就写
1."被告应给付某品牌XXX规格之显示器如附件1所示,共X台与原告"
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范本里假执行那句就别理他~
当然,你在附件一要附一张网站上的显示器规格相片,保固几年之类......
但事实及理由栏呀才是重点阿ˊ 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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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6.1.127
1F:推 jonestem:辛苦了~ ^^b 07/03 01:41
2F:推 lgm:coool 07/03 01:54
3F:→ chevalierxd:问一下 如果是小额诉讼 用团体方式可行吗? 07/03 02:04
4F:→ eshew:没看到有法条禁止呀~ 07/03 02:12
5F:→ chevalierxd:那小额用团体方式进行 可以分担费用吗?我想找最便宜的 07/03 02:15
6F:→ eshew:被告所在地在台北,一定集中在台北起诉,你可以慢慢比较 07/03 02:44
7F:推 chevalierxd:如果可以分担的话 台北要找到20个应该不难 07/03 02:46
8F:→ may9540:这件事如果可以告刑事的话 就不用诉讼费用了~ 不过不太适 07/03 03:14
9F:→ may9540:用..... 07/03 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