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nalmi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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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诉讼团
时间Sun Jul 5 00:31:16 2009
※ 引述《inss637 (legean^^)》之铭言:
: : 2.为什麽建议每团15人上下,不是人多比较好吗,统一一起去告他
: : 我相信法院上的攻防很多 到时候会不会有的团胜诉 有的团败诉
: : 但每一团的条件根本就相同 有些赢 有些输 赢了拿萤幕 输了拿折价券 不是很奇怪吗?
: : 如果没有参加 就算有团胜诉了 没参加的人还是只能吃戴尔的闷亏吗?
: : 这是我的疑问 谢谢
: 统一打团体诉讼前文有人提到 因为是一大群人对一个戴尔
: 所以法官可能会比较偏向戴尔 因为1:N 所以1看起来比较值得同情这样
其实分散打不见得有用 , 从电浆电视案的台北地院94年消简上字第7号判决来看.
最後上诉人主张诚信原则而应得撤销错误的意思表示 .
法院在考量诚信原则的公共利益时 , 虽然被上诉人只有一个人 , 但是法院还是以该商家
如果对该事件所有不肯和解的消费者(190人)履行契约所会造成的总损失来衡量 .
附带一提 , 这次事件戴尔要主张诚信原则还有一点有利的是如果全数履约 , LCD的出货量
足以影响市场平衡 , 也是影响公共利益的一个因素 .
: 前文也有人提到 建议一个人就提一个诉讼 让戴尔疲於应付
: 不过这招在瘫痪戴尔的律师团之前 会先把台湾的法院瘫痪掉XDD
: 法院的民事诉讼本来就已经堆积到不知道那个猴马牛年去了
: 如果在一人一诉讼 法院应该会比戴尔先爆走吧XDDDD
: 所以折衷的办法似乎就像是你说的那样了
一个人提一个诉讼不太现实 , 肯真正亲自花时间出庭的人很少 .
没有出庭的话光提告也不会造成什麽大麻烦 .
去法院看看民事庭就知道 , 有的庭一个早上可以结掉几十个案子 , 都是没有出庭申请一
造辩论判决的 . 流程 : 朗诵案由 -> 当事人:申请一造辩论判决 -> 辩论:如起诉(答辩)
状所载 -> OVER . 很多银行法务早上都在法院念两句话 , 一个案子不到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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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202.125
1F:推 sggs:照我原先预想,可以揪3~5团就不错了,但现在可能只有1团吧 07/05 00:34
2F:→ kokora:会到主张「诚信原则」之时 已经等於是必须仰赖法官心证了 07/05 00:40
3F:推 davidlhs:这时想听听r班主专业的看法 ^^ 07/05 00:47
4F:→ finalmiss:近年有标竿性案例,DELL先位主张契约不成立,备位主张诚信 07/05 00:49
5F:→ finalmiss:原则撤销契约也是很有可能的事. 07/05 00:49
6F:→ finalmiss:何况天下判决一大抄,DELL这样主张也很方便法院抄之前的 07/05 00:51
7F:→ finalmiss:判决. 07/05 00:51
8F:→ kokora:是否应并同考量戴尔从事发迄今的整个处理过程 倒是值得观察 07/05 00:52
9F:推 roura:(我讲的可能大家不爱听,所以不提了) 07/05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