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dkcupid (飞车公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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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关於DELL诉讼
时间Tue Jul 7 00:40:24 2009
※ 引述《ceres1209 (孤单涌上心头)》之铭言:
: 支付命令初稿,写的不太好,尤其是三、四、五的部分,
: 还请各位大大给点建议,谢谢。
: 支付命令声请状
: 案号:
: 案由:
: 承办股别:
: 诉讼标的金额:新台币○○○元
: 声 请 人 A
: 兼 代理 人 B
: 相 对 人 荷兰商戴尔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设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2段218号20楼
: 法定代理人 廖仁祥 住同上
: 为声请发支付命令事。
: 请求之事项
: 一、相对人应给付DELL牌型号E2009W 20" Digital Widescreen LCD Monitor一台
: (如附件一所示)及型号E1909W 19" Widescreen LCD Monitor二台(如附件
: 二所示)予声请人A。
: 二、相对人应给付DELL牌型号Dell E2009W 20" Digital Widescreen LCD Monitor
: 五台(如附件三所示)予声请人B。
: 三、督促程序费用由相对人负担。
: 事实及理由
: 一、声请人A於98年6月25日,在相对人之官方网站,与相对人成立DELL牌型号E2009W
: 20" Digital Widescreen LCD Monitor一台及型号E1909W 19" Widescreen LCD
: Monitor二台之买卖契约,并完成网站上信用卡付款之结帐程序,此有如附件一、
: 二相对人所回覆之电子信件为证,依民法第348条第1项规定,相对人负交付上开LCD
: 萤幕於声请人A,并使其取得该物所有权之义务。
: 二、声请人B於98年6月25日,在相对人之官方网站,与相对人成立DELL牌型号E2009W
: 20" Digital Widescreen LCD Monitor五台之买卖契约,并完成网站上信用卡付款
: 之结帐程序,此有如附件三相对人所回覆之电子信件为证,依民法第348条第1项规
: 定,相对人负交付上开LCD萤幕於声请人B,并使其取得该物所有权之义务。
: 三、按「债权人之请求,以给付金钱或其他代替物或有价证券之一定数量为标的者,得
: 声请法院依督促程序发支付命令。」、「二人以上於为诉讼标的之权利或义务,系
: 同种类,而本於事实上及法律上同种类之原因者,得为共同诉讼人,一同起诉或一
: 同被诉。」、「以一诉主张数项标的者,其价额合并计算之。」、「声请发支付命
: 令,徵收裁判费新台币五百元」民事诉讼法第508条第1项、第53条第3款本文、第7
: 7条之2、第77条之19第1款分别定有明文。
: 四、依据司法院网站(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04.asp
: )记载支付命令之意义,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请求,如果是请求给付一定数量的金钱
: (如新台币壹拾万元)、可代替物(如上等蓬莱米壹佰公斤)或有价证券(如台湾水
: 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之普通股每股面额新台币壹拾元一千股的股票),可请求法院对
: 债务人发支付命令。本件声请人二人请求相对人给付之LCD萤幕与白米皆属民法第200
: 条所指之种类之债,在未经同条第2项规定特定给付物前,亦属可代替物,应得声请
: 钧院对相对人核发支付命令。
本段我认为可以改为
依民事诉讼法第508条规定/*司法院网站的公告,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债权人之
请求,以给付金钱或其他代替物或有价证券之一定数量为标的者,得声请法院依督促
程序发支付命令。 本件声请人/*应该不用特别注明两人*/所请求相对人给付之LCD萤幕
与白米/*?*/皆属民法第200条谓之种类之债,在未经同条第2项规定特定给付物前,亦
属可代替物,应得声请钧院对相对人核发支付命令。以维护声请人於法律关系上之权益。
: 五、本件声请人二人分别与相对人成立买卖契约,诉讼标的之权利或义务系同种类,且
/*加上契约成立时间比较理想*/
: 本於事实上及法律上同种类之原因,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3款之规定,应得为
: 共同声请人,声请对相对人核发支付命令;又声请核发支付命令,徵收裁判费新台币
: 五百元,故本件应徵收之裁判费应为五百元。
: 六、综上所述,爰依民事诉讼法第508条规定,声请 钧院核发如请求事项所示之支付
: 命令。
: 附件一:线上订单参考编号TW0000-3489-14962之电子信件乙纸。
: 附件二:线上订单参考编号TW0000-3491-48764之电子信件乙纸。
: 附件三:线上订单参考编号TW0000-3482-49961之电子信件乙纸。
: 附件四:民事委任状乙纸。
: 此致
: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鉴
: 中 华 民 国 98 年 07 月 08 日
: 具状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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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186.125
1F:推 ceres1209:谢谢 07/07 00:43
2F:→ ceres1209:第五段,因为订单上只有日期,是否有注明时间的必要? 07/07 00:48
3F:→ jdkcupid:如果订单只有日期 那就写日期吧 时间比较难证明 07/07 00:51
4F:→ jdkcupid:毕竟下单时间 不代表契约成立时间 DELL确认信发出才算 07/07 00:52
5F:→ ceres1209:嗯,了解了,谢谢 07/07 00:53
6F:→ ruinousdeity:加油,改过之後好多了,但请求支付LCD还是觉得很别扭冏 07/07 00:59
7F:→ ceres1209:是啊,从来没人这样声请过,试试看罗 07/07 01:03
8F:→ jdkcupid:LCD不是很明确 应该改成完整的商品名称 07/07 01:04
9F:→ jdkcupid:Dell E2009W 20" Digital Widescreen LCD Monitor液晶显 07/07 01:05
10F:→ jdkcupid:示器(型号:S14E2009WTW) 07/07 01:05
11F:→ ceres1209:嗯 07/07 01:05
12F:→ ruinousdeity:改为"上开标的物"如何?不管是LCD还是萤幕都怪怪 07/07 01:07
13F:推 bbata:加油~加油~ 07/07 01:07
14F:→ jdkcupid:应该就是一开始写清楚了 後面就可以写上开标的物 07/07 01:08
15F:→ jdkcupid:省得贴来贴去搞混了 07/07 01:08
16F:推 ceres1209:皆已修正 07/07 01:09
17F:推 eggeggice:推 07/07 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