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ngoV (把头发留长)
看板consumer
标题[问题] 消基会的团讼vs版上的团讼
时间Sat Jul 11 13:17:54 2009
请问,
寄存证信函後参与的消基会团讼跟版上大家分区组团的团讼
会有什麽差别吗?
我想跟台北团的,但家人觉得消基会比较好
可我觉得消基会好像会有点没力...
想说要说服家人,
但仔细想想,我说不太出来= =||
台北团跟消基会不能合并吗?是不是因为消基会有存证信函门槛?
版上团组好後,是由委任律师提出告诉。就这样上了,还是?
因为我印象中好像有看到说要提出团讼得跟民间其他消保团体合作(是这样说吗?)
但我爬不回那篇文...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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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218.39
1F:推 benny0125:#1ALqMYOa 揪团的团主一定会找消保团体的~放心 07/11 13:19
2F:→ RingoV:感谢楼上! 07/11 13:33
3F:→ Rhadamanthuz:法律没有规定 消费纠纷诉讼非得找消保团体处理不可 07/11 13:35
4F:→ Rhadamanthuz:差别在於:找消保团体可能会有申诉、调解时间的消耗 07/11 13:37
5F:推 alstonfju:我有LCD两台 NB一台 跟楼上的团好了 07/11 13:39
6F:→ alstonfju:推错 07/11 13:39
7F:→ Rhadamanthuz:好处在於:消保团体的资料蒐集能力、经验、团体资源 07/11 13:40
8F:→ Rhadamanthuz:自己揪团好处是起诉时程、诉讼进行可以较能自己掌控 07/11 13:43
9F:→ RingoV:也就是说消基会=消保团体,而揪团的则要看各团走向喽? 07/11 13:44
10F:→ RingoV:感谢R大!!! 07/11 13:44
11F:→ Rhadamanthuz:另外 消保法的管辖和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 也是有差别 07/11 13:48
12F:→ Rhadamanthuz: 民事诉讼法44-2与消保法54并案处理.竞合之不同 07/11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