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acky (瑞七)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GOHAPPY私自取消订单
时间Sat Oct 24 02:49:20 2009
※ 引述《hoboks (hoboks)》之铭言:
: 涨到6000勒 真夭寿
: 最好是契约成立後可以随便毁约的
: 台湾的法律 规定当事人 务必要严守契约原则
: 这样随便毁约 随便涨价 你还能帮他考虑到运费 哈哈
: 原波人真nice
: 反正你一开始是用4000买到的
: 就逼他一定要用4000卖你 就算他涨到40万也一样
: 你订货的地点在哪?可以向订货的地址所在地法院 或是GOHAPPY公司所在地法院
: 择一起诉
管辖权的部份 依照拙见
除了 订货地点 公司所在地 还能在收货地点
三个地方起诉
分别依照
1.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因契约涉讼者,如经当事人定有债务履行地,
得由该履行地之法院管辖。
2.消费者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消费诉讼得由消费关系发生地之法院管辖
3.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之规定
对於公法人之诉讼,由其公务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辖;
其以中央或地方机关为被告时,由该机关所在地之法院管辖。
对於私法人或其他得为诉讼当事人之团体之诉讼,
由其主事务所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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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219.41.177
1F:推 hoboks:好文推推 10/24 02:58
2F:→ Reacky:好文不敢当~只是这件事跟DELL有部分相似所以借花献佛 10/25 02:12
※ 编辑: Reacky 来自: 124.219.41.177 (10/25 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