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saygood (猴)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全家第二杯半价活动-逾期问题
时间Wed Jan 26 15:21:01 2011
※ 引述《littleli (disappear)》之铭言:
: 标题: [问题] 全家第二杯半价活动-逾期问题
: 时间: Tue Jan 25 21:41:26 2011
:
:
: 前一阵子全家有第二杯半价的活动,可先付款领卷,择日领取
:
: 上面有领取日期为 1/24之前,没注意到所以过期了
:
: 今日去兑换时我跟全家表示,愿意补半价差额
:
: 补折扣的半价,等於仍用原价购买
:
: 全家拒绝
:
: 我跟店家说,这属於有价商品卷,非赠品,过期不可说完全没有
:
: 这毕竟还是我付钱买的 =.=
:
: 就跟电影团票一样,後来也规定电影票逾期也是补差额即可使用
:
: 请问这种状况有立场可以去跟全家申诉吗?
:
: 如果没有,不就等於店家平白"吃掉"消费者先付的钱?
:
: 谢谢
比较一下用一般商家较传统的优惠方式好了 (折扣券方式 <优惠有期限限制>)
,就是我买一个商品A,我可以得到一张A物半价优惠券,某段期限内可以用.
跟现在原PO的遇到的情况 (预付金额有折扣 <优惠有期限限制>)
,就是我买一个商品A,我可以先付1.5倍金额得到2个A物,但第2个A物的取得或使用
有期限限制.(有发一张凭券来事後使用)
现在加入一个条件来分析 : 以上方式过期限後,折扣券与凭卷变废纸
(店家观点)
我买了一个A後 (甲)折扣券方式 (乙)预付预付金额有折扣
────────┼──────────┼───────────
│ │
店家当下得到 │ 1倍商品价格现金 │ 1.5倍商品价格现金
│ (先付出1个商品) │ (先付出1个商品)
│ │ < 胜 : 爽阿 >
────────┼──────────┼───────────
│ │
期限内使用 │ 1.5倍商品价格现金 │ 1.5倍商品价格现金
店家得到 │ (共付出2个商品) │ (共付出2个商品)
│
│ < 平手吗?? 好像不是!! : 注1 >
│
────────┼──────────┼───────────
│ │
期限未内使用 │ 1倍商品价格现金 │ 1.5倍商品价格现金
店家得到 │ (只付出1个商品) │ (只付出1个商品)
│ │ < 胜 : 超爽的~~ >
────────┴──────────┴───────────
注1 : 看起来两边店家所得跟付出一样,但是乙法的情况就是先取得了较
多的现金在手里一阵子. 开店的先收现金可以流通是最实在的,
故乙法还是略胜.
以上两个优惠方法,比较一下真的不难发现,用乙法的话,是对店家有利较多
的,而较有利的原因,也伴随着对消费者不利的情况较多.(再制一个以消费者
角度的表即可知)
要说乙法只是个"高明的销售方法",而且合法又合理吗??
好像又怪怪的,乙法的本质其实就像现在电影院的团体票会给予优惠一样,
是先付出优惠後的总金额给店家,期限内保有优惠使用权,过了期限後
只要补差价,原凭券仍有价值的.
(这情况下消保法目前应该都是已此精神在推行吧?)
无聊把表格做完好了...
那现在退一步回来,乙法优惠期限过,不可退钱,但仍可补差额分析
甲法优惠期限过,优惠券还是变废纸.
(甲)折扣券方式 (乙)预付预付金额有折扣
────────┼──────────┼────────────
│ │
过期限後,回来 │(客要付1倍价格现金 │(客再补0.5倍价格现金
消费 │才能买.) │才能买.)
│店家共得2倍价格现金 │店家共得2倍价格现金
│ 付出2个商品 │ 付出2个商品
< 平手吗?? 好像不是!! : 同注1 >
────────┼──────────┼────────────
│ │
期限过後,不来 │店家共得1倍价格现金 │店家共得1.5倍价格现金
消费 │ 付出1个商品 │ 付出1个商品
│ │ < 胜 : 超爽的~~~ >
────────┴──────────┴────────────
乙法加入了偏向客人有利的条件"期限过仍可补差额"後,整体还是胜
更能看的出乙法本身就是对店家较有利的方法,所以加入"期限过仍可补差额"
这个限制,保留原本客户先付出的钱之价值不灭,对店家并不是过分的事,
更是一种店家与客人,利害更趋平衡的方法.
本事件中便利商店的方法,其实跟电影院"预售多量给予优惠"应该是要算同一
行为的.
: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 From: 59.115.136.88
: 推 depravity:逾期可以补只是业者不想和消费者"挥"只有规定用来当现金 01/25 21:47
: → depravity:用的礼券没折扣没啥的不能有期限没说不能用折价换期限XD 01/25 21:48
: → littleli:我有交付钱换商家给的兑换卷,非无偿凭证,我想全家应该 01/25 22:00
: → littleli:要让我换=.=我也不是澳客,补差价我觉得够合理了 01/25 22:01
: 推 depravity:不觉得合理 她先少收你钱跟你换你多买和早用 01/25 22:13
: → depravity:你先说好 反悔了 只要补差价 那卖的不就只亏不赚哪合理 01/25 22:14
店家预先多得了0.5倍价格现金的持有来流通.
: 推 sggs:要是补差价,店家也没亏到吧,原po可以再跟店家讨论 01/25 22:59
: → sggs:再不行只好找消保官裁决,消保官说你理亏这事就算了 01/25 22:59
: 推 depravity:哪没有 本来是 你早来我输一半你没来我赢一半 01/25 23:05
: → depravity:补差价就只输不赢 怎麽没亏 01/25 23:06
过期後补差额 店家共得2倍价格现金
付出2个商品
预先多得了0.5倍价格现金的持有来流通这个优点还是在.
: → cyh33:补差价等於原价卖出,店家更赚吧?不过我想d大是拿"客人没来取 01/26 09:28
: → cyh33:货"这前提来比较.店家本可以多赚半价,但却不用损失咖啡是吗? 01/26 09:29
: 推 depravity:我本来卖半价却有期限不就是期望你没来我多赚嘛 01/26 12:09
: → depravity:你不来我还给你补差价那就跟没这活动一样哪来多赚?? 01/26 12:10
优惠期限过後,乙法保持补差额仍是"吸引消费者再来的诱因",
想想甲法,诱因是不是比乙法少.
那个诱因就是一种赚头.
无聊补一下客人观点的表...
条件:乙法优惠期限过,不可退钱,但仍可补差额分析
甲法优惠期限过,优惠券还是变废纸.
客人观点版 (甲)折扣券方式 (乙)预付预付金额有折扣
────────┼──────────┼────────────
│ │
过期限後,回来 │要付1倍价格现金 │再补0.5倍价格现金
消费 │才能买. │才能买.
│客共付2倍价格现金 │客共付2倍价格现金
│ 得到2个商品 │ 得到2个商品
< 平手吗?? 好像不是!! : 注2 >
────────┼──────────┼────────────
│ │
期限过後,不来 │ 客付1倍价格现金 │ 客共付1.5倍价格现金
消费 │ 得1个商品 │ 得到1个商品
│ │ < 客不利 >
────────┴──────────┴────────────
注2: 虽最後客人付的价格,跟所得商品一样
但期限内乙法客人先少了0.5倍现金可流通使用
客人在乙法较不利
乙法已多给的 "优惠期限过仍可补差额分析"这种偏向客有利的条件,
分析下来还是乙法对客人不利 (或说对店家有利).
原因是啥麽????
就是甲乙法中那最根本的差别~~~~~
要 先 预 付 掉 优 惠 後 的 总 价 格 ! ! !
(P币骗完...)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09.103.226
※ 编辑: justsaygood 来自: 140.109.103.226 (01/26 15:33)